二 张之洞在晚清政治改革中也是举足轻重的人物。甲午战败《马关条约》签订后,他为中国被迫割地赔款而感到痛心疾首,遂于1895年7月19日上呈《吁请修备储才折》,对甲午战败进行了反省,呼吁一变旧法,提出了练陆军、治海军、造铁路、分设枪炮厂、广开学堂、速讲商务、讲求工政、多派游历及预备等9条建议,恳请朝廷“存坚强不屈之心,励卧薪尝胆之志,广求忠直之言 ,博采救时之策,将向来因循废弛、罔利营私、膜视君国之习严惩切戒”〔26〕。虽然其建议大多仍是洋务变法的继续,但巳体现了向政治改革过渡的趋向。这份奏折与同期康有为的《上清帝第四书》相比,除没有提设议院一款外,其他内容大多相通,与维新人士王鹏运、李端棻、胡燏棻等人当时上奏的内容也大同小异,这是张之洞能顺应时代潮流参与维新运动的思想基础。 维新运动兴起之初,他捐资开办北京强学会,甚得维新派见重,被推为会长〔27〕。接着又与康有为促膝深谈,共商开办上海强学会,并积极支持汪康年等人筹办出版《时务报》。该报出刊后,他又以总督之尊极力提倡,命各衙门、书院用官款订阅该报。他还多次向清廷荐举维新人士,扬锐、刘光第之入军机,也是张之洞托陈宝箴推荐的。张之洞的幕僚赵凤昌、江康年等人与康梁等维新派时相过从。所有这些都说明,张之洞对维新运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政治改革的风潮中充当了维新派的同路人〔28〕。虽然他在维新运动中为了表明其有别于康梁和为了避祸,撰写了《劝学篇》,宣扬尊君卫道,具有阻抑人们思想解放的守旧反动一面;但也有启蒙求变、迎合维新潮流的开新一面。张之洞与康梁维新派之间虽然存在着分歧论争,但直至戊戌政变发生时,这种分歧论争主要还是学术之争,不能据此得出张之洞反对维新运动的结论。时人评价戊戌时期的张之洞说:“天下咸以公为言新之魁杰”,“其所行之新政,不特为中国人所注意,即世界各国,咸仰其声望,视为维新之领袖”〔29〕。中外人士的评论是张之洞赞赏维新运动的重要佐证。 20世纪初,经历了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侵华后,一批官员积极吁请变法。于是慈禧宣布实行变法新政。张之洞是力主实行变法的代表人物。1901年4月4日,他致电刘坤一、陶模、袁世凯、盛宣怀等8位地方大吏,大胆地表述了他对政治改革的设想。他说:“鄙人有见必吐,有疑必争,有善必从,有误必改,……其实变法有一紧要事,实为诸法之根,言之骇人耳。西法最善者,上下议院互相维持之法也。中国民智未开,外国大局茫然,中国全局、本省政事也茫然,下议院此时断不可设,若上议院,则可仿行。考宋磨勘转官之法,必有荐主十人,明廷推之法,则大臣皆与,似可略仿之。督抚由司道府县公举,司道由府县公举,府由州县举,州县由通省绅民公举,但不能指定一缺,举员多者用之。京官除枢垣不敢轻议外,部院堂官由小九卿翰詹科道部属公举,科道由翰詹部属公举,司员掌印补缺,由本部候补者公举,每一缺举二三员侯钦定,岂不胜于政府数人之心思耳目乎?推之各属总办,亦可由局员工匠公举,惟武将不在内。盖今日营哨官,并不知兵,不能举也。流弊也不能无,总是利多害少,贿赂情面、庸劣尸位之弊,必可绝矣。”〔30〕这份电文的要害处,一是明确提出了政治改革的根本是设议院,并认为当时中国可仿行上议院制度。二是设计了一套除武官外,上至督抚部院堂官,下至司员及各属总办由下级官员推举的制度。这一方案的提出,涉及到政治体制和选官用人制度的根本改革,透露了政治民主化的气息。这表明张之洞紧跟时代发展的潮流,政治思想得到了一次升华。 然而,张之洞对封建专制体制大胆挑战的设想在诸大臣中并未达成共识,刘坤一就对开议院不以为然。因此,在同年7月12日至20日张与刘坤一合上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中,就没有正式提出设议院的问题。此三折共4万余言,提出了27条改革措施,其中兴学育才4条,整顿中法12条,拟采西法11条,清政府到1905年为止所实行的新措施,大抵都以此三折为蓝本。 江楚三折虽然大多仍重中洋务运动和戊戌时期提出来的改革内容,虽然比上引电文显得慎审而缜密,但已明显体现出从低层次经济领域改革向高层次政治领域改革过渡的意向。其中值得注意的有二:其一,奏折中表述了对封建专制体制的强烈不满。奏折中对官场“积习相仍、因循粉饰”大为不满,指出“积习莫甚于骄惰恶劳,因循莫甚于借口旧章,粉饰莫甚于实情不上闻”,主张破常格、除官气、达下情,吁请朝廷明谕:“凡臣工奏疏召对,务以直言正谏,指陈利害为主,不必稍存忌讳,言事过于懿直者,体式稍有未合者,亦望朝廷曲予优容,以收从善纳规之益。”〔31〕他还抨击了用人按资历和官场“钻营侥幸之风”,重申官吏推举制度。并认为“捐纳有害吏治,有妨正途”,主张停捐纳制度,又提出革除“DU吏害政”的书吏、差役制度等〔32〕。其二,奏折已提出了建立法制的问题。主张聘各国著名律师,博采各国之长,制订矿务、铁路、商务、交涉刑律等各项专门律法〔33〕。他对刑狱改革尤为重视,指斥清代刑狱中“滥刑株累之酷,囹圄凌虐之弊”,从而提出了禁讼累、省文法、省刑责、重众证、修监羁、教工艺、恤相验、改罚锾、派专官等9条“恤刑狱”的改革建议〔34〕。体现了向资本主义刑狱制度看齐,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趋向。这些建议为后来沈家本修改《大清律例》、制定新刑律打下了基础。总之,张之洞既是清未新政的重要倡导者,又是实行者。时人评论:“环顾疆吏之行新政最力者,莫若文襄。”〔35〕此话大体符合史实。 推行新政以后,预备立宪又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张之洞与清末立宪的关系,目前史学界还缺乏深入研究,大多论著有所涉及,但语焉未详,看法也不一致。有的论者引张之洞的话”立宪事关重大,……此实不敢妄参末议,”〔36〕,以及从张之洞一贯忠君卫道,先是反对民权说、后又抵制官制改革立论,得出张之洞“反对立宪”、“对宪政一向不以为然”或态度消极的结论。有的论者则根据未收入全集中的一些资料,论证其是主张立宪政治和速开议院的。笔者认为,从张之洞“善趋风势”和总体思想发展来看,他主张实行立宪政治应是顺理成章的。其中理由,孔祥吉在《张之洞与清末文宪别论》一文中,根据《时务汇录》(抄本)的资料,作了比较仔细的考稽和论述〔37〕,在此不赘。揆诸史实,仍有一些资料可作证明,特补充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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