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理由否认,在近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绅士阶层本身也发生着具有时代意义的变动。变动的实质及其趋向,预示了一个旧存阶层的衰退和新生阶级成长的社会变革风暴的迫近。但从整体而言,绅士阶层毕竟属于传统而不属于未来。就近代绅权的扩展和辛亥革命前后绅士们的实际作用而言,社会给予它的希望太厚重了:维新派的政治改革以绅权为起点,清政府的新政和地方自治也由绅士们上下其手,立宪党人的政治渴求更是由绅士们来实现,革命党人的基层政权建设又何尝能摆脱绅士力量的制约……然而,以传统的力量来肩负新时代的重托,它所承担的历史责任与其固有的社会地位及其属性不是相去甚远么?历史的重负需要足够的历史过程去消磨。“绅权”作为“民权”代表或具体化,是近代中国社会过渡时期的社会阶级结构现状的表现,它并不具有代表社会发展方向的最终目标的价值。梁启超“欲兴民权,宜先兴绅权”的主张,就预言了“绅权”的过渡时代的“暂存”的历史命运。但是。思想家可以预言历史,却不能决定历史。“绅权”的消亡只能伴随着绅士阶层的消亡而实现。 注释: 〔1〕孙宝煊:《忘山庐日记》上册,第178页。 〔2〕〔3〕《论湖南应办之事》(1898年4月), 《梁启超选集》,第75页。 〔4〕张德彝:《使英杂记》,《小方壶斋舆地丛抄》卷11,第296-297页。 〔5〕〔6〕何启、胡礼垣:《新政论议》,《新政真诠》2编, 第16页;第1、8、9页。 〔7〕〔8〕经元善:《拟筹甲午义兵饷始末记》,《居易初集》卷1,第48、53页。 〔9〕〔10〕郑观应:《论议政》,《郑观应集》上,第103页。 〔11〕〔14〕郑海麟:《黄遵宪与近代中国》,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400、407页。 〔12〕《梁启超选集》,第76页。 〔13〕〔17〕〔28〕〔32〕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下, 第349、349、448、449页。 〔15〕皮锡瑞:《皮鹿门日记》,戊戌正月二十五日。 〔16〕梁启超:《戊戌政变记》,《湖南广东情形》。 〔18〕黄遵宪:《论政体公私人必自任其事》。 〔19〕《阜辕批示》,《湘报》第3号, 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十七日。 〔20〕《湖南保卫局章程》,《湘报》第7号。 〔21〕黄遵宪:《人境庐书札钞稿》。 〔22〕《记官绅集议保卫局事》,《湘报》第25号,第97页。 〔23〕〔25〕《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第697、667页。 〔24〕《宪政编查馆等奏拟订各省谘议局并议员选举章程折》,《东方杂志》第5卷,第7期。 〔26〕《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青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 第388页。 〔27〕《清实录》光绪三十四年六月,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9册,第841页。 〔29〕卢仲维:《广西辛亥光复与谘议局的激进特征》,《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2期。 〔30〕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近代史研究》199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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