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后期尖锐抨击侠者的唯一一位文人是荀悦,他的批评意见见诸《汉纪》卷十《孝武皇帝纪》。其主要观点是游侠是“德之贼”,他们“作威福、结私交以立强于世者”,“伤道害德,败法惑世,失先王之所慎也”。“其失之甚者,至子为盗贼也”。荀悦出生在颍川颍阴的世家大族,这里是汉代侠者集中的地区之一,荀氏家族与豪族型游侠是有过往来的。荀悦生长在这样的环境中而对侠者进行严厉批评,似乎有些意外。但荀悦撰写《汉纪》的背景是担任汉献帝侍中时受命所撰,援引历史,伸张皇权,得出否定游侠的结论便不难理解了。而且,荀悦对侠者的否定并非全盘。他肯定“不挠久要,不忘平生之言,见危授命,以救时难,而济同类,以正行之者”,即仗义救难,不干扰皇权的侠者,誉之为“武毅”。 公正观是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法律、伦理等领域的综合性范畴,其核心问题是如何保证并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社会公平。汉代史家对游侠的评说凸显了关于公正问题的思考。其要点如下: 第一,公正是否可以由国家自然负责并且能够负责?在肯定游侠的一方看来,国家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缓急,人之所时有也”,司马迁所说的“缓急”的外延十分宽泛,其中就包括了因社会不公正而造成的人生灾难。否定游侠极端派扬雄强调的是国家至上,在其行文逻辑中,可以推导出两种可能的观念:国家可以对公正负责,或国家即使不能负责也必须容忍。否定游侠缓和派班固和荀悦虽承认国家在保证公正上的有限性,却谴责游侠对国家权威的挑战。 第二,国家是否对公正的实现享有独占权?与第一点相似,在肯定游侠的一方看来,国家并不是社会公正的唯一保护人,当社会出现了不公平现象和国家缺位时,民间秩序可以出位保护公正,其行为具有合理性。否定游侠的极端派不承认民间秩序对实现公正有参与权,而缓和派在不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肯定民间秩序的保护社会公正的积极意义。 第三,当国家秩序与民间秩序发生冲突时,如何达成公正?在这一点上,肯定派和否定派的意见较为接近。他们用“善”即是否符合社会正义来确定民间秩序的合理性。司马迁虽不遗余力地赞美游侠,也强烈谴责“朋党宗强比周,设财役贫,豪暴侵凌孤弱,恣欲自快”的伪游侠。班固肯定了朱家等人的侠行,有保留地肯定了郭解的行为,否定了为非作歹的侠客。荀悦则明确将游侠分为两类,一类是扶危济难“以正行之者”的侠者,一类是“盗贼”。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位汉代具有代表性的历史学家都没有明确提到如果国家破坏了公正,“善”的标准是否依然有效。不过这并不代表班、马等人没有主张。“所臧活豪士以百数”、“脱季布之厄”的朱家行为与国家秩序明显冲突,汉代史家都站在了朱家一边,这意味着“善”同样也是衡量国家秩序合理性的一个标准。 由游侠这一个案所见汉代主流历史观念没有将社会公正的实现完全托付于国家,它承认民间秩序对社会公正责任的正当性,同时也强调以“善”为准则确定国家和民间秩序对社会公正的保证。可以说,虽然没有理论上的系统和全面的表达,然而在中国古代历史学的早期历程中,社会公正的获得和保证已引起史家的关注,他们通过具体的历史个案,阐述了关于这一重要问题的历史观念。 在以往的研究中,我们更多地关注了中国传统史学中的求真、致用和诗性,而中国古代历史学家对于“善”的认识和表达似乎没有得到我们足够的重视。如果说求真、致用和诗性分别显示了历史学的科学性、实践性和艺术性,那么“善”则显示了历史学的伦理性,它是一个民族和一个时代历史意识的道德高地,它的存在构成了认识和理解人的生存、人的价值、人的尊严的精神世界。我呼吁并期待着有更多的学人投入这一领域,写出一部系统研究中国传统史学中“善”的著作。 注释: ①《后汉纪》卷22,《孝桓皇帝纪下》袁宏曰,中华书局2002年版《两汉纪》本。 ②[日]增渊龙夫:《汉代民间秩序的构成和任侠习俗》,《中国古代的社会和国家》,弘文堂1960年。中译文见《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孔繁敏译,中华书局1993年版。 ③参见《东观汉记》卷1《世祖光武皇帝》,中华书局2008年版;《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上》、卷77《酷吏列传·董室》、卷14《宗室四王三侯刘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 ④《史记》卷124,《游侠列传·郭解》,中华书局1959年版。 ⑤扬雄:《法言·渊骞》,中华书局1987年版。 ⑥扬雄:《法言·渊骞》。 ⑦《汉书》卷62,《司马迁传》“赞”,中华书局1962年版。 ⑧《汉书》卷100,《序传下》。 ⑨《汉书》卷92,《游侠传·序》。 ⑩《汉书》卷92,《游侠传·序》。 (11)《汉书》卷37,《季布栾布田叔传》“赞”。 (12)陈直:《汉晋人对〈史记〉的传播及评价》,《四川大学学报》1957年第3期。 (责任编辑:高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