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经济建设思想新探(2)
三、要富强就要学习外国的先进科技 孙中山经济建设思想的一个基本内容是:能开发生产力则富,不能开发其生产力则贫。他认为:对中国来说,要开发生产力,还必须“学外国之所长”[4](P688)。那么,外国之所长是什么呢? 孙中山认为是先进的科学技术。在孙中山看来,学习外国的长处,就是学习外国的科技。他把学习外国科技提高到恢复民族地位的高度,把学与不学的问题看成直接关系中国是进步抑或落后的大问题。提出了中国必须学习外国先进的科学技术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早在1894年,孙中山在《上李鸿章书》中就比较完整地提出学习外国先进科技的思想。他说:“欧洲富强之本,不尽在船坚炮利,垒固兵强,而在于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尽其用,货能畅其流。此四事者,富强之大经,治国之大本也。”这就是说,要士、农、工、商,各行各业都实现科学技术现代化才能使国家富强起来。因为,科技的发展对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他认为:中国由于科学不发达,生产力落后,“则大地之宝藏,全国之材物,多有废弃于无用者”,“如是,而国安得不贫,而民安得不瘠哉”[4](P1~2)。 怎样才能很快地把外国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学到手,并且进一步超过它?孙中山对这个问题所提出的答案是:首先要采用和仿造。他认为:“各国发明机器者,皆积数十百年始能成一物,仿而造之者,岁月之功已足。”[1](P66)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总是要经历一定的步骤和时间的。对技术落后的国家来说,首先采用和仿造外国的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可以大大缩短由落后到先进的发展进程。孙中山所谓“仿造”,绝不是要永远跟在外国后面摹仿,而只是把它作为技术发展的一个步骤或一个阶段,采用和仿造是为了“胜之”,为了驾乎列强之上。 四、要大兴实业必须利用外资 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极端落后的国家,开展大规模的现代化经济建设,困难当然是很多的,其中十分突出的是缺乏资金。19世纪70年代,民族工业创办伊始,就碰到了这个问题。孙中山领导的中华民国建立以后,因为要着手庞大的经济建设,这种困难更加突出地摆到了面前。仅铁路一项(建筑20万里),据计算即需资金60万万元。孙中山认为,要大兴实业,借用外资,势在必行。“惟现当民穷财竭之时,国家及人民皆无力筹此巨款。无已,惟有募集外资之一法”[5]。 资本家总是惟利是图,贪得无厌的。帝国主义国家总是企图对别的国家,尤其是经济落后的国家进行掠夺和奴役的。因此,在利用外国资本时,必须善于处理同外国的经济政治关系,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绝不允许侵害本国主权。这是利用外国资本,迅速发展本国经济,能否取得成效的一个关键。 孙中山对这一问题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和正确的态度。他一再说:“惟发展之权,操之在我,则存;操之在人,则亡。”[1](P186 )清政府曾鼓吹“借债兴利”,但由于清政府屈服于帝国主义的压力,不断地把主权授之于外人,结果,非但得不到兴利的成效,反而使中国更深地遭受帝国主义的殖民奴役。孙中山非常注意这一历史教训。他坚决反对清政府借那种以主权为代价的奴役性外债,但却并不因此否定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他分析了清政府借外债和民国政府拟议中的借用外资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是:清政府借外债,是为了偿付赔款,维持庞大的军费开支和满足政府官员的中饱私囊,民国政府则准备用来进行经济建设;清政府借外债,大量出卖主权,“往往将各种权利抵押外人,或以厘金为抵押,或以关税为抵押,故人民多不赞成”[5]。 民国政府要一改这些弊端,借用外资务必坚持“不碍主权”[5]。可见, 同样是借用外国的资本,由于目的和条件不同,其性质也就截然两样。前者显然是投降卖国的“弊政”,后者则是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利国利民的政策,这是应该严格加以区别的。 为了能得外债之力,而不致重蹈清政府的覆辙,孙中山提出了一系列利用外资的原则和方法。 第一,要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同外国订立条约合同,准许外国资本取得适当的投资利益;可以按照合同雇佣外国人员担任技术及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但是,外国资本家必须要遵正当之途,不得任意盘剥勒索,更不得侵犯中国主权。所雇外国人员,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向中国职工传授技术。合同期满,中国政府对所雇外国人员“可随意取舍”[1](P192)。孙中山认为,只要能做到这些要求, 就不致损害中国主权,而只要“能使借债之条约不碍主权,借债亦复何伤”[5]? 第二,在利用外资时采用纯粹商业性质的办法,即直接向外国私人资本家或外国公司借款,而不向外国政府借款,以求“摆脱外交上之一切纠葛”。 第三,利用外资要掌握有利时机。孙中山对利用外资的时机问题是很注意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他看到帝国主义国家战时制造军事产品所使用的大量机器设备,都已闲置无用,急于向外寻求投资出路,各国资本家为争夺投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孙中山认为中国如在这时大量吸收外资,引进外国的技术设备,必可获得特别有利的条件。因此,他写了《实业计划》,把这一时机称作利用外资进行建设的“天与之机”[1](P165),大声疾呼,要求人们抓住这一时机。 第四,利用外资发展本国实业必须具有各方面的有关知识。孙中山认为:利用外资办实业,首先要具有实业建设的各方面知识;同时,还必须熟悉世界市场以及各国经济和技术状况。善于同外国资本家做生意,打交道,而不致吃亏上当。他强调利用外资发展实业必须能够掌握主动权,并把具备有关知识看做是能否取得主动权的一个先决条件,认为“吾欲操此发展之权,则非有此知识不可”[1](P186)。 孙中山的这些主张,包含着许多值得研究和重视的内容,对我们今天利用外资应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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