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7世纪是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时期,中世纪分散在地方领主和自治城市手中的权力和特权开始向单一的君权过渡。与这一趋势相伴随,各种“绝对主义”思想在欧洲兴起。马基雅维里力图将君主从传统道德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主张君主应像狮子一样凶狠、狐狸一样狡猾,为了目的可以不择手段;马丁·路德从神学的角度论证君王的权柄来自上帝的委托,服从世俗统治者是臣民的“天职”;霍布斯则宣称,最高权力即绝对君权是“必要的罪恶”,是自利的个人为了避免彼此伤害做出的明智选择。但上述理论,包括霍布斯的《利维坦》对注重经验的英国人影响甚微。英国君权的扩张是以父权主义和有机体首脑论作为合法性基础的。戴维·昂德唐教授认为,这两者是16、17世纪英国政治文化的主潮,决定着这一时期政治发展的方向。而在这两者之中,父权主义的影响更大。[1](p12-18)长期以来,学术界偏重于研究少数精英人物的政治思想,而对于普遍流行的、已形成为某种共识的政治文化却缺乏足够的研究。有鉴于此,本文拟对16、17世纪英国的父权主义略述一二,以期引起学术界同仁对同类问题的重视。 一 历史上不少时代都出现过对秩序问题的担心,但从来没有一个时代像16、17世纪的英国人表现得那样强烈。在当时人留下的各种文献资料中,秩序和稳定似乎是压倒一切的主题。亨利八世时代的人文主义者托马斯·埃利奥特爵士以问答的方式写道:“抛弃一切秩序之后,世上还会留下什么呢?”只有“混乱……哪里缺少秩序,哪里必定冲突不已”。[2](p16)70年以后,伟大的剧作家莎士比亚在《特洛伊斯与克瑞西达》中借俄底修斯之口说: 只要把秩序的琴弦拆去, 听吧,多少不谐和音将随之而起, 一切事物都将处于对抗之中。[2](p14) 16、17世纪英国人对秩序问题的担心不是没有理由的。当时的英国刚从中世纪晚期农民起义、封建战争引起的社会动荡中走出不久,人们迫切希望和平与稳定。而且,16、17世纪是西欧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重要时期,社会关系异常紧张。在摆脱了封建制度的束缚之后市场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地理大发现引起的“价格革命”进一步加速了这一过程。随着封建制瓦解和市场经济发展,资本原始积累开始了,阶级分化出现了。15世纪末、16世纪初英国领主掀起了第一次“圈地狂潮”。16、17世纪农民中的贫富分化进一步加剧。1544年至1712年,剑桥郡奇彭汉村占有土地面积超过90英亩的大农户由2人上升到7人,而90英亩以下的中小农户则由43人下降到11人。与此同时,无地农户由21人上升到31人。[3](p73)1524年,埃塞克斯郡特林村雇农和茅屋农所占人口比例只有27.6%,但在1671年上升到50.8%。[4](p91-92) 16、17世纪的经济局势加速了这一时期的阶级分化。在西欧人口波动周期中,16世纪至17世纪中叶是一个高增长期。据统计,1522年左右英国的人口为230万,1601年上升到411万,1656年更达到528.1万。[5](p35)人口增长使得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增加,谷物和畜产品价格上涨;与此同时,雇佣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收入却因赶不上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上涨而下降(见下表)。乡绅和“约曼”(yeoman富裕农民)是这一时期经济局势的主要受益者。因为农产品和畜产品价格上涨使他们的收入增加,而劳动力价格下跌又使得他们的生产成本降低,但对于小农和雇佣劳动者来说,这是一个艰难时代。小农因地租上涨而收入减小,雇佣劳动者因实际工资收入下降而受煎熬。手工业者受到的打击尤其严重,因为16、17世纪农产品和手工业品的价格差不利于后者。加上这一时期大陆欧洲宗教战争不断,英国的民族工业--毛纺业因出口锐减而出现萧条。不少毛纺工人失业,加入到令当时统治阶级十分担心的“流浪者”队伍。A.L.贝尔的统计资料表明,16世纪至17世纪30年代“流浪者”人口增长了65%。[6](p14-16) 贫富分化和经济局势恶化使英国社会充满了危机。1549年东盎格里亚爆发了大规模的反圈地农民起义--凯特起义,1607年密德兰再度爆发反圈地农民暴动。17世纪30年代初英国南部多数郡都发生了谷物骚动。犯罪率也急剧上升,1570年至1630年是英国历史上发案率的一个高峰时期。[4](p111)有识之士忧心忡忡。1536年理查德·莫里森爵士写道:即使“在和平时期,所有人几乎不也是处在反对富人的战争之中么?”[8](p186)1641年爱德华·卡拉米在下院演说中指出:穷人和富人的冲突正在撕裂这个国家,“富人抱怨穷人,说他们懒惰,偷窃成性;穷人抱怨富人,说他们傲慢,铁石心肠”。[9](p86)正是基于对当时世风人情的敏锐观察,霍布斯才得出了“人是豺狼”的结论,相信惟有“利维坦”(《圣经》中提到的一种海中怪兽--作者注)式的国家才能迫使他们停止相互撕杀。[10] 市场与竞争是西方社会现代化的原动力,贫富分化是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但是,怎样才能使贫富分化引起的阶级冲突控制在不摧毁起码的社会秩序的范围之内?怎样才能使“自利的”人类不至于在“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中同归于尽?这是当时欧洲人面临的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民族国家作为社会仲裁和强制性社会控制机构出现了。民族国家的基本特征是中央集权,它是以牺牲封建特权、等级会议和大一统的基督教会为代价建立起来的。在中世纪王权的神圣色彩最为浓厚的法国,国王权力的扩张采取了“君权神授”的形式。路易十三时期的勒布雷说:“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历代君主的统治权仅仅来源于上帝,他们不必屈从人间的任何权势,他们享有完全、绝对的主权,在王国是至高无上的。”[11](p49)路易十四宣称“朕即国家”,是王国一切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的来源。国王通过加冕时涂圣油的仪式、触摸治病的神迹显示自己的神性,并通过华丽的服饰、威严的举止以及大规模的庆典活动等拉大国王与臣民之间的距离,从而加深国王在臣民心目中半神半人的印象。然而,神秘的王权是以高度理性化的统治工具为后盾的。法国发展出当时欧洲所有国家中最为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常备军。1550年法国的常备军仅为5万人,1700年上升到40万人。[12](p7) 然而,在当时欧洲社会经济变革最为迅速的英国,绝对主义的发展相对缓慢。因为自“大宪章”以来,英国已牢固确立了“国王在法律之下”(Debet rex esse sub lege)的传统,这一传统有效地阻止了君权神授以及最高权力是“必要的罪恶”等绝对主义思想的传播。即使那位宣称君权直接来自上帝的詹姆士一世也不得不承认是“法律将王冠戴在他的头上”。他本人无权制定法律,也不能在没有征得三个等级同意的情况下任意征税。[13](p32)加上英国远离战争频繁的大陆欧洲,缺少在和平时期维持一支常备军的正当理由,使得英国君主强制性贯彻自己意志的能力受到限制。因此,他们不得不通过有别于大陆欧洲的方式加强自己。父权主义就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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