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商人宗族演变的第二个特点,是封闭性日趋减弱,开放流动性日渐显现。 中国传统的宗族,绝大部分都存在着地域封闭性非常突出的特点。传统宗族一般都是世世代代居于一地,除了遭受天灾人祸,很少流动。偶尔出现的流动,大多是被迫和被动的迁徙,如为生计所迫而逃难逃荒等。在正常情况下,传统的宗族是绝不会随意迁徙的。即使是旧式商人力量雄厚的徽州,绝大部分宗族直至清代,也仍然保持着“千年之冢,不动一抔;千丁之族,未尝散处;千载之谱系,丝毫不紊”(注:赵吉士:《寄园寄所寄》,第11卷。转引自张海鹏、王廷元主编《徽商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3页。)的传统。 清代苏州府属各地的许多宗族,即使是“兄弟析炊,亦不远徙,祖宗庐墓,永以为依”(注:同治《苏州府志》,第3卷,“区县志”。)。 中国传统宗族的这种特点,是与当时商品经济发展不充分相适应的。 但是到了近代,随着新式商业的迅速发展,传统宗族的这一特点开始出现了某些显著的变化。尤其是新兴商人所在的宗族,这方面的变化更为突出。近代的新式商业,最初都是产生于通商大埠,而不是乡村。因此,要想从事商业活动,就必须离开原先赖以生存的乡村来到大都市。更重要的是,近代新兴商人不像传统的商人那样,经商致富之后的归宿,依然是回到乡村大量购置土地,维护和加固传统的宗族组织。近代商人外出经商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绝大多数都成为经商之地的新移民,不再将资金投向家乡的土地和宗族,而是不断用于发展工商业。因而当其经商致富之后,不仅不再回归乡村的宗族社会,相反还吸引和促使宗族中更多的成员来到商业都市。伴随着这一转变,商人宗族即逐渐打破了传统宗族的地域封闭性特点,日益表现出开放流动性的特征。 例如在近代中国对外贸易和商业最为发达的上海,实力雄厚而且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都十分活跃的商人,绝大多数都不是土生土长的上海人,而是从其他地区移居上海的商业移民。他们在初期具有某种客寓性质,但包括其后代都长期定居上海,并将自己的事业乃至生命与上海紧密联系在一起,久而久之自然成为新一代上海人。这样,他们与上海商业社会的联系也逐渐比家乡的宗族更为密切。 另外,在封建社会中,除了像徽州等商人较多的个别地区之外,绝大部分地区宗族的社会生活也是比较单一封闭的。传统宗族的所谓社会生活,实际上也就是中国传统的乡村生活。客观条件的诸多限制,使传统宗族的社会生活只能是千年如一,无从改变其单一封闭性。不仅如此,传统的宗族对其族员的社会活动也有严格的控制,不允许族员违反族规随意行动。如有胆敢违反者,将会遭受灭顶之灾。在传统宗族内部,祖宗父辈拥有的尊严与权威,几乎达到了至高无上的程度,族规也几乎与国法相似,具有强制所有族人绝对服从的性质。传统宗族的根本理念是封建的宗法伦理,这种理念在传统宗族内部丝毫不能动摇,成为规范和约束所有族人思想与行动的桎梏。 而在近代的商人宗族中,传统的族规虽仍然一定程度地具有某些作用与影响,但相比较而言,封建伦理对商人宗族社会生活的强大制约已日渐削弱。在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思想传入之后,对传统的封建伦理形成了强大的冲击,有识之士不断起而抨击封建伦理的落后偏执及其所造成的恶果。传统封建伦理不可动摇的神圣地位,在近代特别是都市当中已逐渐丧失,对宗族的影响也随之减弱。同时,城市与乡村的巨大差异,也使移居城市的商人宗族的社会活动,具有不同于乡村传统宗族的开放特点。由于近代都市的社会生活,远比乡村丰富和开放,受其影响商人宗族的社会活动也越来越多样化。除商业活动之外,商人的政治活动、娱乐活动都日益开放。从有关史实不难看出,在这方面商人宗族的社会生活受西方资本主义商风的熏陶与影响日趋显著,受传统宗族制度的规范与约束则日趋减弱,从而表现出与传统宗族社会生活明显不同的多样化与开放性特点。 近代商人宗族的第三个特点,是与传统的宗族相比较,旧的功能日见削弱,新的功能日趋明显。 中国封建社会中传统宗族的主要功能,包括用封建伦理约束族人的思想与行动,按族规调处族人之间的各种纠纷,管理祠堂、义(族)田等全族公产,组织各种祭祀活动,对族人中的鳏寡孤独、残废贫穷者提供有限的接济,有的宗族还开设义学教育本族子弟。可以说,中国传统的宗族兼具多方面的功能。 近代的商人宗族,在用传统的封建伦理约束族人思想与行动方面,如前所述已逐渐削弱,这是商业都市中近代资本主义伦理不断传播,传统封建伦理受到抨击的结果。同时,近代商人因社会经济活动不局限于宗族内部,发生的纠纷宗族往往无力调处,再加上工商业者一般都加入了行业性的行会组织,各个行会制订有严密的行规,因此,除发生于族内成员之间的某些纠纷仍由宗族调处外,近代商人的经济纠纷大多由行会按照行规理结。不同行业之间的商人如果出现争执,则告官兴讼,由官府判决。新式商人组织商会成立之后,具有一定的“司法”职能,各业商人的经济纠纷绝大多数又改为由商会调解。这样,商人宗族调处纠纷的功能随之即日趋削弱。 由于商会是具有明显近代特征的新式商人组织,与传统的行会组织相比较,在许多方面无不显示出近代民主特点,因而其调解商事纠纷的方式与效能更受商人欢迎。例如天津商会档案即曾记载商人对商会调解商事纠纷的称誉:“其评议案件也,会董与原、被环坐一室,胶胶扰扰,无不尽之辞、不达之隐,卒之片语解纷,谳从公定,故人鲜后言。尝以争诉对簿时,两造疾声遽色,势不相能,归时则又以手加额,如愿以去。盖因素稔商人情伪,洞悉商务症结,复出以公允评判,故能批隙导窍,迎刃而解。”(注: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天津人民出版社年1989年版。) 祭祖是宗族组织的另一项重要的传统活动,绝大部分宗族都将此项活动作为敬宗收族、强化宗族凝聚力以及依附关系的主要手段,因而极为重视,祭祖的场面也甚为庄严。一般的宗族主要是祭祖和拜神,但商人宗族同时还特别重视敬奉财神以及行业神。除共同祭拜财神赵公元帅之外,不同的行业又各有自己供奉的神灵,如木业崇奉鲁班,鞋业敬拜鬼谷子,烛业祭祀关圣等等。每遇祖师诞辰,还要举行隆重的迎神赛会,以祭祀祝福,保证财运亨通。这种现象在明清时期即开始盛行,直至近代的较长时间内在商人家族中仍然比较流行。但是,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和西方宗教的传入,近代商人的祭祀心理和宗教信仰也开始发生某些变化。其具体表现是信奉基督教的商人逐渐增多,以往崇拜诸神的传统心理趋于削弱。尤其是到20世纪初期,许多行业的商人虽仍然敬拜保护神,但仅仅是保留一种形式而已,已逐渐失去往昔那种虔诚神圣类似宗教般的信仰感情。这一时期新成立的商会、商团等诸多新式商人组织,都不再供奉传统的各种神灵。有的甚至明确宣称,祭祀神灵的传统是落后的迷信行为,应该加以摒弃。清末的苏州商务总会就曾在章程中规定:“一切迷信祈报之费,本会概不担任。”(注: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第3卷,第20页。)受此影响, 近代商人宗族祭祖与拜神的传统功能也大不如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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