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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总商会与五四运动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 朱英 参加讨论

商人在五四运动中的作用与影响,近年来日益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关于五四运动前后上海商人的积极态度与行动,已有学者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论述(注:参见李达嘉《五四前后的上海商界》,载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1期,1992年6月。), 而对上海商界最重要的社会团体--总商会在这场运动中的表现及其影响,据笔者所知目前似乎仍缺乏全面细致的考察(注:徐鼎新、钱小明著:《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7章第1节对上海总商会在五四运动中的表现作了简略叙述,第247页。)。因此,本文拟就有关问题略作论述。
    一、五四运动爆发后上海总商会的态度
    轰轰烈烈的五四运动兴起之初,上海总商会一改以往在多次反帝爱国运动中的积极态度,不仅表现出令广大商人和各地商会均异常失望的消极姿态,甚至与全国各阶层民众的爱国行动背道而驰。
    首先,当五四运动以沛然莫遏之势迅速兴起时,上海总商会非但未领导商人积极参与,反而与广大商人产生了十分严重的意见分歧,致使商人对总商会的不满与愤怒日趋加剧。
    面对中国外交的失败和学生爱国行动被镇压,上海商人的反应是比较敏捷和积极的。刚刚由五十余个工商小团体合组而成的上海商业公团联合会,于5月6日即分别致电北京政府、北京大学校长及出席巴黎和会的中国专使,坚决要求直接收回青岛,废除中日密约,释放爱国学生。在致北京政府的电文中,商业公团联合会明确指出:“青岛问题,存亡关系,一发千钧,危急万状”,强烈要求对章宗祥、曹汝霖、陆宗舆三人“按律严惩,与众共弃”;对学生的游行示威行动则表示:“学生爱国,起与卖国贼为难,正合全国民意。因此被逮,商民等全体愤激”,并要求政府速将被捕的爱国学生“即行释放”,“立电和会专使,坚持直接归还青岛,万不得已,则退出和会,决不签字”(注:吴中弼编:《上海罢市救亡史》,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编《五四爱国运动》下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240页。)。可见,上海商业公团联合会代表广大商人所表明的态度是比较明确和坚决的。
    上海总商会则到5月9日才致电北京政府(时称“佳电”),而且在电文中不顾工商各界及全国舆论一致力争在巴黎和会上直接由中国收回青岛、恢复山东主权的要求,提出由中国任命日使,“迳与日廷磋商交还手续,和平解决”的主张,与日本的愿望正好如出一辙,可谓与日本政府遥相呼应。同时,“佳电”还称各界的爱国正当要求为“鼓噪”,其中的某些用词如“清国”等, 完全是借用日本所惯用的词语( 注:1919年5月10日的《申报》和《民国日报》都曾登载“佳电”全文, 杨尘因编《民国七日记》收录的该电,附有详细驳斥电文的批注,载《五四爱国运动》下册,第212-213页。)。
    “佳电”见诸报端后,立即激起上海工商界人士的一片谴责。商业公团联合会于次日致函总商会质问说:“佳电”之主张“是我全国人民所誓死坚拒,而日本所求之不得者,何以贵总会佳电,违反民意,适如该国之愿?”该会还致电北京政府,坚决表示“上海总商会佳电主张青岛与日本直接交涉,本公团极端否认,并请转电巴黎专使”(注:商业公团联合会的这两份电文均载吴中弼编《上海罢市救亡史》,载《五四爱国运动》下册,第247页。)。 上海总商会的一些会员对“佳电”也深为不满,纷纷在报上撰文予以抨击。例如赵锡恩愤怒地指出:总商会之举动“不啻与虎谋皮”,“国人多数认我商会为麻木不仁之形式机关,益证以此次之态度,固已无可掩饰者”。他要求总商会“速召集全体大会,共同研究”,“振作精神,速图自白”(注:《申报》1919年5 月11日。)。另一位会员周佩箴也在《申报》发表告上海商界书,认为“商会致北京佳电,不啻出诸日本人之口”,“商界之表示如此,而商会之主张如彼”,实在是大相径庭(注:《申报》1919年5月13日。)。 事实表明,由于上海总商会的要求与广大商人的愿望相差甚远,因而引起上海工商界的强烈不满和指责是理所当然的结果。
    其次,上海总商会在五四运动兴起之后,不仅未像过去那样以积极的姿态,在大规模反帝爱国运动中成为各地商会的联络者和领导者,相反还与全国许多商会的态度不一致,从而完全失去了以往在全国商会中领袖群伦的地位与威望。
    例如天津总商会于5月7日代表商界致电巴黎和会中国专使,强调青岛问题“殊与我国领土主权攸关,刻全国合力协争,期于必达目的,使日人将青岛完全归还。用特电恳诸公力为主张,勿稍退让,必将青岛收回,以保领土”(注:天津历史档案馆等编:《五四运动在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页。)。汉口总商会也曾致电北京政府, 强烈要求中国专使勿在巴黎和会上妥协签字,否则“国人将以激烈之手段对付”,并表示“宁为玉碎,勿为瓦全,非国民尽死,决不甘心以主权让人”(注:《大汉报》1919年5月13日。)。 其态度显然都远比上海总商会明确和坚决。
    有些商会表明其态度虽然较晚,但也较为坚决。如苏州总商会在爱国学生的敦促下,于5月15 日以正副会长及全体会董名义致电北京政府,阐明“非将青岛完全由和会直接归还,一切密约悉予废弃,不足以保主权而救危亡”;并表示“商民等无论如何牺牲,愿为政府后盾”(注:《苏州总商会致大总统、国务院、农商部电》(1919年5月15日), 苏州市档案馆藏档。)。18日,苏州总商会又致电巴黎和会中国专使说:“青岛关系我国存亡,非由和会直接交还,并取消密约,概不承认,商民一致, 誓为后盾”(注:《苏州总商会致巴黎和会中国专使电》 (1919年5月18日),苏州市档案馆藏档。)。苏州总商会的这种态度, 也与上海总商会的言行形成了非常鲜明的对比。
    再次,在受到工商界的激烈批评之后,上海总商会主要领导人仍然坚持“佳电”的主张未错,并无改变态度顺应工商界意愿的表现。
    “佳电”风波产生后,上海商业公团联合会于5月13 日邀请总商会正副会长、会董和其他工商团体代表举行会议,商讨补救措施。总商会正副会长未出席,代表会董发言的虞洽卿、周晋镳虽承认“佳电”“措词确有失当”,但仍为总商会辩解,认为“商会同具爱国热心”。当与会者质问“佳电”的拟订经过时,周答曰“今日到会之各董,并无一人到商会与议佳电之事”;并告知总商会会董已议决向北京政府另发一电,以挽回影响。但在如何署名的问题上,与会各团体代表提议由总商会会董出面,周则“主张为会员面子起见,请仍由商会署名”,未获代表支持;后又提出“可否由商会全体职员具名”,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注:《五四爱国运动》下册,第249页。)。会后, 上海总商会却坚持以该会名义致电北京政府,表示“本会对于青岛问题,前发佳电,因各界舆论,以仍向欧洲和会交还为是。今经会议公决,自应取消佳电,一致对外,以免纷歧误会”(注:《申报》1919年5月14日。)。 但此电并未能消除工商界的不满。商业公团联合会认为,此电坚持以上海总商会名义,没有接受各团体代表提出的以商会会董出面的意见,而且电文中只涉及收回青岛问题,“竟置取消密约于不顾,违反商民公意,莫此为甚”;总商会致巴黎和会专使的电文,更是“仅以‘不能稍让’四字为主张,含混纷饰,离奇尤甚”(注:《申报》1919年5月15日。)。
    由于“佳电”“未经商会会董通过,由会迳自发递,则商会会长实已违背商会规则”,因而工商界对总商会正副会长指责尤多。联合通讯社又进一步揭露“佳电”的产生,“关系出于上海某国商会(即上海日本商工会议所--引者)会长之意”,由其拟出日文,然后译成中文,交上海总商会会长朱葆三之子朱子奎“亲任转达之劳”。朱葆三等人阅后“只删去‘亲善’等语,由朱授意沈联芳拍发之”(注:《五四爱国运动》下册,第213页。)。不管这种说法是否确实, 其结果显然更加加剧了工商界人士的不满,有的直指朱、沈二人为“民国之叛逆”,要求迅速罢免“丧尽廉耻之正副会长”(注:《民国日报》1919年5月 15日。)。已成为众矢之的的朱、沈二人被迫于5月14 日在上海总商会的会董大会上提出辞职,但仍坚持“佳电”内容并无错误。与其态度相近的少数会董,则力予挽留。于是,围绕着正副会长的去留问题,在总商会内部僵持了一个多月,使总商会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值得探讨的是,上海总商会为何会在五四运动兴起之后,与工商界和全国各地大多数商会的态度相左?有关论著的解释多认为朱葆三以及虞洽卿等一批会董,与日本方面存在着紧密的经济联系,由于亲日派在总商会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故而导致总商会在对待有关问题的态度与表现上显得十分暖昧。当时的舆论,也有揭露总商会为“媚日派”把持之说。这或许可以视为上海总商会在五四运动中表现反常的原因之一,但仅仅限于这一个原因的解释,在某些方面似乎又很难具有充分的说服力。其一是上海总商会的这种情况并非独有,其他商会的领导人也有与日本方面存在着密切经济联系者,但他们为什么未因之而如此明显地影响其在五四运动中的态度和行动呢?其二是从以往的情况看,即使是有些商人与某国存在着较紧密的经济联系,但在关键时刻特别是全国性的大规模反帝爱国运动中,并未完全制约和影响其政治态度。1905年抵制美货运动期间,即有许多主要经营美货的商家不惜遭受经济损失,积极投身于反美斗争的行列。因此,除了在经济联系中寻求原因之外,还应进一步考察其他因素的影响。
    根据有关史料分析,上海总商会的主要领导人也是反对密约和要求收回青岛的,而并非如同当时某些舆论所说的那样赤裸裸地力图附和日本方面的要求。“佳电”中两次出现“清国”字样,也不应简单地以此作为总商会甘愿充当汉奸的依据。如果联系电文的上下文可以明显看出,这句话显然是引用日本政府早先致驻青岛德军公文中的原文,应该打上引号,而不是直接出自于上海总商会。按照常理,上海总商会的领导人也不至于如此愚蠢地冒天下之大不韪充当“汉奸国贼”,完全不顾自己声誉扫地的严重后果。只是其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提出的解决方案与策略也不一样。在“佳电”中,上海总商会领导人认为日本方面事前已承诺战事平息之后,将青岛交还中国,只是因“密约之牵制,致遭失败”,因而与日本“磋商交还手续”,更易“和平解决,免贻伊戚”。稍后,上海总商会副会长沈联芳又进一步解释说:“本会以派员赴日赶紧索还为言,此乃国民之思想各有不同,而索还之主张无二致。总之,此电就事实而言,并不与各界相反”;此外还说明“青岛与密约同时在和会上提出,多所牵制,是以失败”,如将“青岛与密约截然分为两途”,收回青岛则有可能获得成功(注:《申报》1919年5月18日。)。 如前所述,总商会领导人还一直坚持认为这种方案和策略是正确的。会长朱葆三于7月1日在报上发表的《最后辞职书》,仍说“佳电之是非,可征诸将来之事实”(注:《申报》1919年7月1日。)。所以,不能否认上海总商会的态度与其提出不同方案和策略有直接关系。
    除上海总商会之外,当时还有个别商会也曾认为,青岛未能顺利收回另有其他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救措施。例如武昌总商会即认为青岛问题无圆满结果,“其最大原因,皆南北争权夺利所致,故为防微杜渐起见,非先弭内患不可”。因此,武昌总商会同时致电北京政府、广东军政府以及南北和谈代表,声称“日人不还青岛,是有鉴我南北争权夺利,各不相让,致起瓜分之兆。若我南北预先退让,中国统一,日人必早还我青岛矣”(注:《大汉报》1919年5月11日。)。 武昌总商会这样的认识与解救措施,显然也与全国各界的要求不一致,而导致这种情况的奥妙恐怕又与上海总商会相异。
    当然,也不能完全否认上海总商会领导人之所以提出这种别出心裁的方案与策略,与其与日本方面存在着密切的经济联系有关。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这一方案不仅与广大商人的意愿和全国舆论相悖,而且客观上与日本的要求相吻合,自然会激起工商各界的强烈不满,加之总商会的领导人又始终坚持其所采取的策略未错,从而更进一步导致总商会与商人之间的矛盾更趋尖锐。“佳电”风波表明,五四运动时期商人的政治自觉性较诸以往已明显增强。在涉及反帝爱国、维护国家主权的大是大非问题时,广大商人能够表现出较强的积极主动精神。即使是在工商界享有很高威望,而且是工商各业领导机构的总商会,如果不能反映工商界绝大多数人的愿望,也无法随心所欲地一意孤行,更不能随意左右工商界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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