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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国家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 李英铨 参加讨论


    孙中山在学习、借鉴资本主义国家强国经验过程中,对其国家形态表示怀疑和不赞成,他觉得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有发达工业和高度文明,但并没有使广大人民群众得到真正幸福,得到幸福的只是少数资本家,因此想寻找一条既可以使中国富强起来,又可以让国内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幸福的强国富民道路,即试图设计一个能真正代表国内广大人民群众的国家形态。他认为:文明有善果,也有恶果,中国须取那善果,避那恶果。欧美各国,善果被富人享尽,贫民反食恶果,总是由少数人把持文明幸福,故成此不平等世界。中国在进行民族革命、政治革命时,要设法改变这种不平等世界的现状,创造一个极幸福的国家。这个国家形态就是国家社会主义,而不是资本主义。
    孙中山认为,要在中国推行国家社会主义,必须解决好两大中心问题。一是要很好地解决土地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二是要解决好资本问题,实行节制私人资本和发达国家资本的政策。
    对于土地问题,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给我们留下的经验教训是,土地问题未能解决好,土地全被富人占有,贫民无田可耕,专靠打工糊口。平等二字已成空话!孙中山因此得出结论:中国革命时一定要解决好土地问题。怎么解决?“求平均之法,有主张土地国有的,但国家收买全国土地,恐无此等力量。最善者,莫如完地价税一法。”(注:《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44页;第2卷,第320-321页。)也就是定地价(平均地权)的办法: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若能将平均地权做到,则社会革命已成七八分了。”(注:《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44页;第2卷,第320-321页。)
    孙中山的“照价收税法”如何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1912年4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同盟会饯别会的演说中提出了比较具体的办法。他说,现在旧政府已去,新政府已成,民政尚未开办,历代鼎革,开办民政时各地主得换契约,“主张社会革命,则可于换契时少加变改,已足收效无穷。从前人民所有土地照面积纳税,分上中下三等,以后应改一法,照价收税,因地之不同不止三等。以南京土地较上海黄浦滩土地,其价相去不知几何,但分三等,必不能得其平。不如照价征税,贵地收税多,贱地收税少。贵地必在繁盛之处,其地为富人所有,多取之而不为虏;贱地必在穷乡僻壤,多为贫人所有,故非轻取不可。三等之分,则无此等差别。譬如黄浦滩一亩纳税数元,乡中农民有一亩地亦纳税数元,此最不平等也。若照地价完税,则无此痛。”另一方面,“国家在地契之中应批明国家当须(需)地时,随时可照地契之价收买,方能无弊。如人民料国家将买此地,故高其价,然使国家竟不买之,年年须纳最高之税,则已贫累不堪,必不敢;即欲故低其价以求少税,则又恐国家从而买收,亦必不敢。所以有此两法互相表里,则不必定价而价自定矣。在国家一方面言之,无论收税、买地,皆有大益之事。……地为生产之原素,平均地权后,社会主义即易行,如国家欲修一铁路,人民不能抬价,则收买土地自易。”(注:《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44页; 第2 卷,第320-321页。)
    关于农民耕者有其田问题,孙中山在辛亥革命之前已初具“耕者有其田”的思想,他在同梁启超讨论土地问题时曾表示:“必能耕者而后授以田,直纳若干之租与国,而无复有一层地主从中朘削之。”(注:梁启超:《杂答某报》,《新民丛报》,第4年14号。)20世纪初, 孙中山正式提出对农民要实行“耕者有其田”政策,规定凡是因缺乏田地而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并为之整顿水利,移殖荒徼以均地力;农民之缺乏资本至于高利借贷以贫债终身者,国家为之筹设调剂机关(如农民银行等),供其匮乏,然后农民得享人生应有之乐。
    孙中山的“节制资本”就是要节制私人资本、发达国家资本,规定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电气等,由国家经营管理,私人资本不能操纵国计民生。对于工人,尤其是失业工人,国家当为之谋救济之道,为之制定劳工法,以改良工人生活,同时应制定并努力实现养老制度等。孙中山明确表示:“我们的民生主义,目的是在打破资本制度。”(注:《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61页。 )民族主义是对外打不平的,民权主义是对内打不平的,而民生主义则是对资本家打不平的,“因为有了机器,生出了极大的资本家,国内无论什么事都被资本家垄断,富人无所不为,穷人找饭吃的方法都没有;故发明民生主义,为贫富的不平等,要把他们打到平等。”(注:《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84页。)孙中山认为, 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这是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用“民生”二字来包括社会问题,较之用“社会”或“共产”等名词为适当,切实而且明了。“可以说共产主义是民生的理想,民生主义是共产的实行。所以,两种主义没有什么分别,要分别的还是在方法。”(注:《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30页。 )民生问题是社会进化和社会一切活动的原动力,社会文明不够发达,经济组织不能改良,道德退步,以及发生阶级战争和工人痛苦等种种不平事,均因民生不遂之故。民生主义的目的就是把社会上的财源弄到平均,主要办法一是解决土地问题,即平均地权(政府照地价收税和照地价收买)与农民耕者有其田,二是节制资本(节制私人资本和发达国家资本)。第一种办法,可以把以后涨高的地价收归国有,由众人享用,其目的就是“要众人能够共产,不过我们所主张的共产,是共将来不是共现在。”(注:《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39页。 )第二种办法就是要努力振兴实业,交通事业、矿业、工业等非振兴不可,“要用国家的力量来振兴工业,用机器来生产,令全国的工人都有工作,……如果不用国家的力量来经营,任由中国私人或者外国商人来经营,将来的结果也不过是私人的资本发达,也要生出大富阶级的不平均。所以我们讲到民生主义,虽然是很崇拜马克思的学问,但是不能用马克思的办法到中国来实行。”(注:《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41页。)中国今是患贫而不是患不均,因此不可用剧烈办法, 而是用一种思患预防的办法来阻止私人大资本,预防将来社会贫富不均的大毛病。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孙中山设计的国家社会主义并不代表资产阶级的实际利益,更多的是为工人、农民等贫民阶级的实际利益着想。孙中山在许多公开场合曾对资本家进行过猛烈抨击,他多次表示要在中国防止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劳资之间的不协调以及解决劳工大众所处的困境,希望看到人民大众生活状况获得改善,不愿意帮助少数资本家增殖其势力,“一面是要图工商业的发达,一面是要图工人经济生活的安全幸福。”(注:《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69页。)
    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在上海等地宣传民生主义时有人因不理解民生主义为何物,故起而反对说:“社会主义之实际,在欧美文明国中尚不能行,而况于中国乎?且今日外国之资本家,以金钱之势力垄断我国财政;苟吾国不极力提倡资本家,图实业之发展,以资本之势力抵制外人,则当今经济竞争之世界中,无中国人立足矣。”孙中山对此采取了策略性的解释:“夫吾人之所以持民生主义者,非反对资本,反对资本家耳;反对少数人占经济之势力,垄断社会之富源耳。试以铁道论之,苟全国之铁路皆在一二资本家之手,则其力可以垄断交通,而制旅客、货商、铁道工人等之死命矣。土地若归少数富者之所有,则可以地价及所有权之故,而妨害公共之建设,平民将永无立锥地矣。苟土地及大经营皆归国有,则其所得,仍为国民福利非如少数人之垄断,徒增私人之经济,而贫民之苦日甚也。”(注:《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95页。)按照孙中山的意思,中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程度上允许资本家的存在,但他们不能垄断社会富源,同时不可以有贫困者,而是要每个中国人都逐渐富裕起来;对于私人资本制度,只可以逐渐改良,不能够马上推翻;民生主义和资本主义根本不同之处在于,资本主义以赚钱为目的,民生主义则以养民为目的,有了以养民为主的民生主义便可以逐渐打破以前不好的资本制度。
    孙中山认为,社会主义优越性明显表现在:一是教育平等,凡为社会之人,无论贫贱,皆可入公共学校,不特不取学膳等费,即衣履书籍,公家任其费用;资质不能受高等教育者,亦按其性惰所好而授以农、工、商技艺,使其独立谋生各尽所能。二是设有公共养老院,收养老人,供给丰美,使之愉快,终其天年,此可补贫穷者家庭之缺憾。三是设有公共病院以医治无资贫民,不收医治费用,其待遇与富人纳资者平等,社会因此可少屈死之人。其他如聋哑残废院,以济天造之穷,如公共花园,以供暇时之戏。总之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既不存尊卑贵贱之见,则尊卑贵贱之阶级,自无形而归于消灭。农以生之,工以成之,商以通之,士以治之,各尽其事,各执其业,幸福不平而自平,权利不等而自等。自此演进,不难致大同之世。 ”(注:《孙中山选集》, 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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