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国家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3)
三 孙中山设计的中华民国,其国家形态是国家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是以五权宪法和直接民权为立国基础的民主立宪制度,这是一种颇具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由于它真正代表全国人民(包括工人,农民等贫民阶级),而不是仅仅代表资本家和地主的实际利益,依据选举制(不分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普遍平等的选举制)、考试制和委任制三者相结合的原则和形式来组建各级政府,适合于真正表达民意。它虽然借鉴了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共和立宪政治经验,但却不是资产阶级的共和国方案和西方式的资本主义国家。它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形态虽然在某些地方也有类似之处,但在性质上也有本质区别。孙中山这套建国理论和方案,从理论上讲有其合理性的一面。 孙中山在进行民主革命救国救民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很多先进文明(包括政治制度)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外国人坏的也有,可是好的真不少,做事极有功效。”(注:《孙中山全集》第8卷,第119页。)比如就发展中国工业而言,“其进行之方,将随西方文明之旧路径而行乎?然此之旧路径,不啻如哥伦布初由欧至美之海程。考其时之海程,由欧洲起向西南方,经加拿利岛至巴哈马群岛之圣沙路华打,绕程极远;与现行之航线取一直捷方向,路径短于前时数倍者不可同日而语矣。彼西方文明之路径,是一未辟之路径,即不啻如哥伦布初往美国之海程,犹人行黑夜之景况。中国如一后至之人,可依西方已辟之路径而行之,此所以吾等从大西洋向西而行,皆预知其彼岸为美洲新大陆而非印度矣。经济界之趋势,亦如是也。夫物质文明之标的,非私人之利益,乃公共之利益。而其最直捷之途径,不在竞争,而在互助。”(注:《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06页。 )“中国对世界他处之良好事物皆可模仿,而最要之先着,厥为改变政府。现社会中最有力之物,即为一组织良好之政府,中国则并无良政府,数百年来只有败坏一切之恶政府。”(注:《孙中山全集》,第7 卷,第116 页。)所以孙中山极力提倡要以法、美等国为模范,学习和吸收它们的优良政治,其目的“盖欲使外国之资本主义以造成中国之社会主义,而调和此人类进化之两种经济能力,使之互相为用,以促进将来世界之文明也。”(注:《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 369页。) 但是,西方资本主义先进文明毕竟是外国人的东西,中国有自己的文明。因此,中国在学习和借鉴西方先进文明的过程中,只可以结合中国的民情国史,借用外国文明的精华部分。孙中山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已认识到这一点,这是相当难能可贵的。他特别强调的是,采用外国先进文明精华的同时,对于中国传统文明的优点也不可抛弃,中国有自己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社会结构,中国数千年形成的历史语言文化中有不少优良成份,由于封建君主专制和中国改从满制而业已沦丧,在中华民国中要恢复和发扬这些优良成份和制度,使中国文明与欧美文明并驾齐驱。他说,中国在制定宪法时绝对不可以“将欧美任一国之宪法抄来一通”,如果“不研究中国历史风俗民情,奉欧美为至上。他日引欧美以乱中国,其此辈贱中国书之人也。”(注:《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445页。) 因此,借用和筛选欧美文明之精华,恢复发扬中国传统文化固有文明的精华,将中外文明精华融合在一起相互为用,充分发挥它们的效能,这是孙中山建国方案的灵魂和指导思想。这实际上已经回答了中国现代化应该走什么道路的问题,纯粹走西方化的资本主义道路显然不是孙中山的意愿,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兼采中西政治制度精华的国家社会主义,才是他的最终选择。那种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只追求或崇拜一种模式,即单纯的西方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体制模式才能最终达到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现代化并不就是资本主义化,“现代化的过程……导向一种功能的普遍化。……不可能导向体制的普遍化。它们要做的事情越来越相近,但它们做事情的方式在一些重要方面却大不相同。”(注:布莱克:《现代化的功力》,第48页。)从五权分立的宪政设计来看,孙中山创设的政治制度具有明显的合理构造。与西方三权分立政体相比,其优点明显表现在: 首先,五权体制并不是在西方三权之外另加二权的拼凑组合,而是一个整体的有机的宪政设计。从形式上看,五权宪法是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外增加了考试、监察二权。就内涵来看,是从行政权中分出考试权,从立法权中分出监察权。就功能来说,是在事权的分工之外增加了对人的监督和考核。监察、考试二权的运作,西方一些民主国已有类似设计,如英、美等国的“文官委员会”。就是受传统中国独立文官考试制度的影响而特别独立于三权外运作。可见考试权的独立行使并非无前例可循。而孙中山强调的是,立法委员、监察委员等必须经考试及格才能担任,这显然不同于一般三权分立国家的宪政理念。考试权的独立,不仅可以防止滥选议员和滥用私人,而且可以选出贤能和真才。监察权的独立,不仅可以防止国会专制,而且可以澄清吏治和发挥御史的精神。这样,不仅行政、立法、司法是政府权、治权,连考试、监察二权也是一种政府权、治权。 其次,五权分立不仅可以造成万能政府和专家政治,还可以造成分工合作的政体。孙中山设计的国家形态是人民有权,政府有能,人民行使四权以控制政府,可以获得充分的民权。政府行使五权,可以发挥无限的威力,可以造成万能政府。这种万能政府并非是为所欲为,而是在人民合法授权下,使民意进行有效监督,让政府充分发挥效能,制订良好政策,政府各部门之间能彼此合作,不致发生事权重叠、一权过大、矛盾冲突等现象,“盖机关分立,相待而行,不致流于专制,一也。分立之中,仍相联属,不致孤立,无伤统一,二也。”(注:转引周世辅、周阳山:《中山思想新诠--民权主义与中华民国宪法》,三民书局印行,第244页。)可见五权分工的目的在于形成有效的分工合作, 进而促成万能政府的实现。由于考试制度的实行,致使有道德有能力有才干的人才可以充任议员和政府官员,故五权分立可造成专家政治和贤者在位、能者在职的局面。 再者,国民大会这一机构和制度,在五权宪法及其权能区分学说中,有其特殊重要性。孙中山虽曾在不同时期赋予国民大会职权甚为悬殊的不同制度安排,但国民大会作为国家政权主体的设计观念,却是孙中山宪政思想的一项重要成就。这项立制安排,虽没有前例可循,但结合五权分立及其权能区分学说后,却成为一项中西立宪史上的重要创见。此后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国民大会作为政权主体、扮演国家象征性权威的观念,得到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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