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明朝建立之初,为了争取日本纳贡称臣和抑制倭寇,对日贸易的限制并不严厉,但日本拒不奉表称臣,反而支持胡惟庸作乱。明太祖遂决定彻底断绝与日本的往来,将日本列入不廷之国,永远不准日本来中国贸易。 明成祖朱棣通过靖难之变夺取了皇位,他希望通过加强对外关系,“招徕绝域”,使万国来朝,以树立自己的威信,并企图借此消弭人们对他以非正当手段夺取帝位的不满心理,为此,即位不久就改变了明太祖的对外政策,一时间,“四方宾服,受朝命而入贡者殆三十国。幅员之广,远迈汉唐”。[1](《成祖本纪》) 当时,日本与中国断绝交往已逾15年。从洪武十六年(1383)以后,明廷的海防力量有所加强,倭寇骚扰较洪武前期有所收敛。但日本九州南部和对马等岛屿的倭寇仍不时在中国沿海为患。明成祖认为,消极防御只能减少倭患,却不能杜绝倭患,应当恢复中日邦交关系,开展两国贸易,通过贸易使日本获取厚利,日本政府为了维护贸易利益,必然要主动抑制倭寇。明成祖这一借日抑倭的认识,是中日勘合贸易动议的基础。 此时的日本政府,因中国断绝其贸易往来,正常的贸易渠道被堵死,除以倭寇方式劫掠和走私贸易外,基本没有获取明朝商品的途径。由于明太祖实行武力防倭和海禁政策,倭寇的活动范围大大缩小,走私贸易也随之减少,致使日本幕府、各地武士及私商都感到不便,也要求改变中日关系的现状,于是,日本政府决定遣使赴明入贡,以换取经济领域的最大实惠。 永乐元年(1403)八月,明廷命左通政赵居任、行人张洪等出使日本。九月,礼部尚书李至刚奏说:“日本国遣使入贡,已至宁波,凡番使入中国,不得私载兵器、刀槊之类鬻于民,具有禁令,宜命有司会检。番舶中有兵器、九槊之类,籍封送京师。”明成祖认为:“外夷向慕中国,来修朝贡,危踏海波,跋涉万里;道路既远,赀费亦多,其各有赍,以助路费,亦人情也,岂当一切拘之禁令?”李至刚认为兵器在民间不许私有,也不许买卖,明成祖令官府按照中国的市值给付给日本。“毋拘法禁,以失朝廷宽大之意,且阻远人归慕之心。”[2 ](《太宗实录》) 十月,日使圭密一行到达南京,中日双方一拍即合,明成祖同意与日本进行贸易,“诏日本十年一贡,人止二百,船止二艘,不得携军器,违者以寇论。乃赐以二舟,为入贡用”。[1](《日本传》)同时,立日字勘合100道,底簿2册;本字勘合100道,底簿2册。将日字勘合100道及日字、本字底簿各1册,收于礼部,将本字勘合及日字底簿各1册交于日本政府保存,入贡时携来。将本字底簿1 册交浙江布政司收存,以俟日船抵宁波后验对。以后,日本进贡船需有勘合,如无勘合即系伪诈。日本得到“勘合”,也就是取得了与中国通商的权力。 中日勘合贸易确立后,日本接受了明廷所“赍道义寇服,龟钮金章及锦绮、纱罗”,[1](《日本传》)又按照明廷的要求, 捣毁了对马、台岐等岛屿上的倭寇老巢。据《明史·日本传》记载:“对马、台岐诸岛贼掠滨海居民,因谕其王捕之。王发兵尽歼其众,絷其魁二十人。以三年十一月献于朝,且修贡。”对此,明廷给予高度赞扬,“赍玺书褒嘉,赐赍优渥”。[1](《日本传》) 自此以后,两国使节频繁交往,永乐二年至八年(1404-1410),明廷6次派使节出使日本,日本使节也乘贡船7次入明。关系十分密切。按照规定,日本勘合船入宁波后,先由浙江布政司会同宁波市舶司检验勘合,如无诈伪,则上报京师礼部,再次验对无误后,日贡使一行才能携贡物入京。如果携带商品过多,明廷又不愿全部收购,则允许日使在会同馆明朝官吏监督下贸易3天。如果勘合船人数过多, 除允许少数人进京入贡外,其他随从人员则在宁波妥善安置,并在当地市舶司官吏监督下进行贸易。 勘合贸易,使日本幕府大获其利。日本慕府为了保持其既得利益,也迎合明廷对倭寇进行了一定的围剿。如果日本剿倭有功,明政府对日本的赏赐就会增多。永乐二年(1404),日使入贡,明廷仅赏赐锦绮20匹。到永乐四年(1406),日本幕府捣毁了对马、台岐的倭寇巢穴,并向明廷送交了一些被俘倭寇,受到明廷的赞许,于是在永乐五年(1407)的勘合贸易中,“兹特赐王白金一千两,铜钱一万五千缗,绵、紵、丝、钞、、绢四百一十匹,僧衣二十袭,帷帐、衾褥、器皿若干事;并赐王妃白金二百五十两,铜钱五千缗,绵、紵、丝、、绢八十四匹,用于旌表之意”。[2](《太宗实录》)永乐六年(1408),日本国王源道义“遣僧圭密等百余人贡方物,并献所获海盗”。[2](《太宗实录》)明廷赐圭密钞百锭,钱10万,綵币5表里,僧衣1袭,对其随从也赏赐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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