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成祖虽然在中日勘合之初相约10年一贡,船毋过2艘, 人无过二百,但双方均未严格执行。因为日本幕府为结好明廷,不断打击倭寇,几度献俘,部分满足了明成祖借助日本力量剪除倭寇的目的,所以明廷对勘合船来者不拒。日本幕府为了获取日本市场上需要的铜钱,几乎每年都遣使入贡,甚至一年数至,而且每次入贡的船只和人数都超出了规定。 由上述可知,中日勘合贸易是建立在双方互有需求基础上的。明廷一方面可满足大国的虚荣心理需要,另一方面也换取日本对倭寇的抑制。日本则需要明廷的经济支持,从勘合贸易中获取厚利。 永乐六年(1408),日本国王源道义去世,其子义持继立为国王。义持未为国王前,并不受其父的宠信,其父信任的是幼子义嗣。义持为了与义嗣争夺势力,不得不依靠拥有一定势力的武士。西部的大武士宗氏、松浦党各氏、少贰氏、秋月氏、菊池氏、岛津氏、伊集院氏、新纳氏等都是倭寇活动的直接受益者,这些武士不满意幕府垄断对明贸易和限制倭寇的行动,因此,义持继立为国王后,出于其支持者武士的利益,立即改变了对明朝的外交贸易政策。当明使周全赴日吊唁源道义时,义持令僧圭密将日本的意思婉转告诉给周全。永乐九年(1411)后,中日勘合贸易中断,时间近20年,直至宣德八年(1433)才又重新恢复。 中日勘合贸易中断后,日本国王义持一改其父的政策,纵民为寇,不断侵扰明朝。永乐十五年(1417)十月,倭寇侵扰浙江松门、金乡、平阳一带,明军俘获数十名倭寇,有人主张将其斩杀,明成祖认为“威之以刑,不若怀之以德”,派刑部员外郎吕渊将被俘倭寇送还日本,并谴责义持纵民为盗之罪。 永乐十六年(1418),吕渊自日本还,义持虽遣使奉表随来谢罪,但又称:“境内之人,肆为鼠窃者,皆无赖逋逃之徒,实非臣之所知”,[2](《太宗实录》)极力开脱责任。实际上, 义持并未认真对待明廷的谴责,因此,倭寇的活动有增无减。实践证明,明廷以勘合贸易换取日本政府抑制倭寇的政策已宣告失败。 二 中日勘合贸易断绝后,双方政府都有不便。对日本而言,获利的是组织倭寇劫掠的各大武士,幕府本身却失去了与明廷贸易获取厚利的机会。因此,义持死后,新任将军义教有意着手恢复与明廷的贸易关系。对明朝而言,面对倭寇的不断侵扰,也在考虑与日本恢复关系,以解决倭寇扰边问题。因此,在明宣宗宣德八年(1433),中日双方订立了《宣德条约》,规定:日本每十年来中国朝贡一次,每次“人毋过三百,舟毋过三艘。”[1](《日本传》)同时, 明政府重申日本应制止倭寇,严禁倭寇船下海。与永乐年间的规定相比,人员和船的数量有所增加,但又增加有限,这一方面反映了日本对明廷贸易的需求有所增加,又反映了明廷对日本人来贡规模太大引起骚乱的担心。 自此以后,中日又开始了勘合贸易,从宣德至正德年间,共8次, 嘉靖年间,仍有持弘治勘合、正德勘合来贸易者。由于日本从中获利甚厚,因此,并未严格执行《宣德条约》,而是不断增加船、人数量。如景泰四年(1453),日本贸易团来明,乘船10只,总人数达1200人,所带货物约是以前的10倍,加之“所过辄需酒食诸物”,[2](《英宗实录》)给明廷造成沉重负担,引起了礼部的不满。礼部认为,日本应当严格按照宣德条约规定的船、人数量入贡,如今“比旧俱增数十倍,盖缘旧日获利而去,故今倍数而来。若如前例给直,除折绢、布外,其铜钱总二十一万七千七百三十二贯一百文,时直银二十一万七千七百三十二两有奇。计其贡物,时值甚廉,给之太厚。虽曰厚往薄来,然民间供纳有限,况今北虏及各处进贡者众,正宜撙节材用,议令有司估时直给之”。[2](《英宗实录》)同时,礼部还请锦衣卫至倭馆催促其迅速离京回国。 宣德以后中国与日本进行勘合贸易,薄来厚往,其中有很大成分是希望借助日本政府抑制倭寇,但是实际上并未收到明显的效果。明廷将勘合直接发给室町幕府将军,勘合就由幕府支配,但事实上幕府仅在开始时能控制勘合船,不久,勘合船的实际控制权就转入了打着幕府旗号的地方封建领主--大名的手中,最终又为商人所控制。从宣德八年(1433)勘合贸易重新开始至中日勘合贸易断绝共进行了11次勘合贸易,计勘合船50艘。其中只有宣德八年(1433)年、九年(1434)两次共10艘是幕府独自经营的。其后不久,实权基本上为大内氏、细川氏两大封建领主所把持,幕府已徒有虚名。勘合船所载除少数贡品外,绝大多数是商品,来到明朝后,由朝廷“估时直给钱钞,或折支布帛,为数无多,然已大获利”。[1](《日本传》)谁控制了勘合船, 谁就能从明朝获得厚利。因此,每个封建领主都希望能操纵勘合贸易。当时,细川氏是日本关东地区最强大的大名,控制着关东地区和泉(今日本大阪)、摄津(今日本兵库一带)等藩国。细川氏家族长期担任幕府的管领,成为幕府的实权派,明廷给予幕府的勘合,首先被细川氏染指。大内氏控制着关西地区周防、长门(今日本安口县)、安艺(今日本广岛)、石见(今日本岛根县)、筑前、筑后(今日本福冈县)、伊开等8郡,经济实力雄厚,并且日本对明贸易的重要港口博多也在其势力范围之内。大内氏对幕府的影响虽不及细川氏,但足以在勘合贸易的争夺中与之相抗衡。 细川氏与大内氏争夺勘合控制权的直接后果是造成了勘合贸易的混乱。特别是“应仁之乱”后,各地封建领主分成关东与关西两大对立集团,细川氏属关东集团,大内氏属关西集团。两者对勘合船控制权的争夺更加激烈。按照惯例,明廷每逢新君即位,都将新勘合发给日本幕府,而幕府则应将改元前的未用完的旧勘合如数交回。“应仁之乱”后,明廷给幕府的新勘合往往为大内氏夺取,然后独自派船来明。大内氏控制着由濑户内海至长门、博多、平户的赴明海路,被称为中国路。而细川氏则另辟道路,由日本九州南端,通过土佐,绕过濑户内海,直抵宁波,被称为南海路。二者各行其事,于是出现了同一时期有持有不同年号的勘合日船。如弘治六年(1493)幕府与细川氏的船持景泰勘合自南海路抵达宁波。几乎与此同时,大内氏的船持成化勘合自中国路抵宁波。 同时,由于大内氏与细川氏对立,一些赴明贸易的商人也分成两派,分别依附于大内氏与细川氏。由于大内氏是海盗的组织者和后台老板,因此,细川氏的勘合船往往在途中为大内氏操纵的海盗所劫掠,两个势力集团也经常发生磨擦。鉴于此,幕府及武士大名逐渐从直接组织勘合贸易演变成从贸易中提取抽分钱,将勘合船承包给依附于自己的商人。这些商人虽然打着幕府的旗号,实际上已成为一种在官方招牌掩盖下的民间贸易往来。 由于日本勘合贸易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来明勘合的人成分也变得十分复杂,甚至一些日本倭寇也冒充勘合。“九州海滨以贼为业者五船十船,号日本使而入大明,剽掠沿海郡县,是以不持日本书及勘合者,则坚防不入。此彼方防贼,此方禁贼之计也。”[3](P243 )这段资料虽然是讲勘合是明廷防贼、日本禁贼之计策,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倭寇冒充勘合的现状。因此,明廷借助日本政府抑制倭寇的企图也就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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