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革命失败后,毛泽东上了井冈山,方志敏回到家乡“重起炉灶再干” 1927年,白色恐怖随着大革命的失败而降临,这年7月,在吉安坚持斗争的方志敏与上级组织失去了联系。怎么办?一贯注重农民运动的方志敏,没有回南昌,而是决计回到农运基础较好的家乡弋阳,去发动农民武装暴动。方志敏这一自觉行动与毛泽东提出“上山”的思想,几乎是同一时间。此时及以后方志敏与毛泽东一直未曾谋面,但他们为探索中国革命道路的实践却如此不谋而合。 1927年8月下旬,方志繁徒步急返弋阳。在途经鄱阳时,与鄱阳党组织商定:如弋阳暴动时机一旦成熟,即将共产党员李新汉任团长的鄱阳警备团拉进磨盘山参加暴动。⑩9月,当他得知“八七”会议精神后,立即筹划弋阳的秋收暴动。初始计划“先攻下弋阳城,即以弋阳县为根据地”。(11)这表明方志敏此时已有通过武装斗争建立根据地的思想。不久,方志敏在组织实践时修正了原有打算,舍弃攻城,于11月初在离县城较远的弋阳九区揭竿而起,组织了以“打烈桥”为中心的秋收暴动,并迅速赤化了九区。紧接着,他在党的赣东北五县会议上主持制定了武装暴动纲领,进一步推动了先后继起的弋(阳)横(峰)大暴动。岁尾年初,大暴动的烈火在赣东北大地形成燎原之势。在此基础上,方志敏在弋横暴动的中心地带创建了纵横50里的弋横根据地。1928年6月,刚建立的根据地遭到了反动派的大举围攻。在这危急关头,方志敏主持召开“方胜峰会议”,会上,他坚决反对放弃根据地的逃跑主义,指出,脱离根据地,把队伍“拖到没有群众基础的地方,还能存在不被消灭吗?而且我们一跑,群众失掉了领导者,革命运动就要立刻失败”。(12)在方志敏的主持下,会议制定了“在根据地内打游击,与群众共存亡”(13)的方针。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方志敏的根据地的思想是非常牢固的。 方志敏在发动、组织暴动,建立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十分注意土地革命问题。早在暴动前夕,他在纲领中就明确提出“实行平债分田,建立工农政府”(14)的口号。在暴动过程中,他进一步认识到,“士地问题没有迅速解决,田没有着手去分配,就不能巩固群众坚持斗争的决心。”(15)所以1928年2月,方志敏就颂布了“土地分配法及平债法”,(16)着手分配土地。此后,方志敏又相继主持制定了赣东北苏维埃《土地临时分配法》、《土地临时使用条例》、《补充土地法》、《土地分配法》。赣东北苏区的土地政策,相对于其他苏区来说,有几个明显特点:一是土地分配“以人口劳力混合标准平均分配为原则”。(17)这就保证了各家各户所得土地有足够劳力进行耕种,不致荒芜,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二是在1929年10月颂布了“分配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可以出租出典,可以雇人耕种”(18)这个法规,这就在事实上承认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解决了土地政策中的地权问题。 1929年底至1930年6月,中央分田运动中的“平均主义”及反复分田的错误,对赣东北苏区产生冲击,但由于方志敏等人坚持从实际出发,尽力抵制,未造成明显不良影响。后来,中央代表曾洪易到达赣东北苏区,推行王明“左”的土地分配政策,方志敏等坚持对“一切违反中农利益的倾向和行动”,“都予以严格的纠正”,(19)从而维护了党在土地革命斗争中的统一战线。 方志敏等在赣东北领导武装斗争、创建根据地和开展土地革命的实践,与毛泽东在井冈山实行“工农武装割据”,以及在中央苏区坚持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的实践,虽各具特色,但他们探索中国革命道路的思想脉络,却是一致的。他们的实践和理论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这一时期,毛泽东的主要活动虽在井冈山地区以及后来的中央苏区,但他对全国各大小革命根据地却十分关注,并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方法去总结他们的实践。关于方志敏创建赣东北革命根据地,他早有所知、早有所思。早在1930年1月,他便以十分坚定的语言昭示于人:朱德毛泽东式、方志敏式之有根据地的,有计划地建设政权的,深入土地革命的,扩大人民武装的路线是经由乡赤卫队、区赤卫大队、县赤卫总队、地方红军直至正规红军这样一套办法的,政权发展是波浪式地向前扩大的,等等的政策,无疑义地是正确的。”(20)鉴于方志敏带领群众创建赣东北革命根据地的辉煌业绩,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授予他红星勋章一枚,以示嘉奖。 三、方志敏领导赣东北苏区建设,引起了毛泽东的极大关注 方志敏在领导赣东此、闽浙赣革命根据地的各项建设方面,是成绩显著的,而且有很多很好的创造。 在政权建设方面,他提出了苏区“巩固的向前发展”的方针。并亲自撰写了《苏维埃干部和群众关系问答》、《怎样做乡苏维埃工作》、《各级苏维埃工作条例》等小册子。他后来在狱中所写的《我从事革命斗争的略述》,深情回顾了赣东北的革命斗争。他在文稿中指出:苏维埃的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对于压迫剥削阶级,如地主资本家等,是实行专政,剥夺其政治上的权利和自由;对于工农劳苦群众,则实行高度的民主。”(21)并指出苏维埃的任务是“领导和组织工农群众去参加国内战争”,“去改善群众生活。”(22)方志敏明确提出苏维埃的领导方式,“必须是具体的实际的群众化的,排斥一切官僚主义的方式”。(23)他主持建立了苏维埃巡视制度和工农群众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各级苏维埃要以三分之二的人经常出去巡视,三分之一的人留机关负责全部领导工作”;(24)工农检查部代表工农群众“经常检查国家政权机关与经济机关是否正确的执行苏维埃的政策与法令,是否有官僚腐化、贪污浪费、消极怠工的分子”。(25) 方志敏这些创造性的工作实践,对于发展赣东北根据地、巩固红色政权产生了良好效果。1933年春,与方志敏朝夕相处、同甘共苦开创根据地的战友邵式平、方志纯赴中央苏区汇报情况。当他俩在当时主持中央工作的博古面前遭冷遇后,却转而成了毛泽东(时任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的座上宾。毛泽东认真听了他们二人的详细汇报,非常高兴地说:“你们的工作做得很好,与其他地方不同,有机会我是要为你们作宣传的。”(26)翌年1月,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高度评价、科学总结了方志敏的光辉实践:“赣东北的同志们也有很好的创造,他们同样是模范工作者,象兴国和赣东北的同志们,他们把群众生活和革命战争联系起来了,他们把革命的工作方法问题和革命的工作任务问题同时解决了。……他们是革命战争的良好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他们又是群众生活的良好的组织者和领导者”。(27) 在经济建设方面,方志敏从实际出发,制定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经济政策:一是始终把农业生产放在经济建设的首位,在深入开展土地革命的基础上,采取了反对惰农、组织合作生产、开展劳动竞赛、推广农业技术等十多项措施来推动农业发展;二是坚持自力更生、因地制宜办工业的方针,采取了“政府投资、集体集资、个人集股”(28)的办法,建成了“适应战争和军民生活需要的工业体系”(29);三是保护贸易自由,准许外来经商,恢复和开辟集市,沟通内外贸易,搞活市场流通,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四是大力发展苏维埃商业和合作社经济,保障群众的物资供应;五是把发展苏维埃经济作为增加苏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把发展生产和改善群众生活作为经济建设的中心。 方志敏的这些实践,尤其是发展苏维埃经济来增加苏区财政收入的思想和实践,创造性地解决了根据地的财政困难,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被毛泽东确定为“我们财政政策的基本方针”,并指出“明显的效验已在闽浙赣边区表现出来,在中央苏区也已开始表现出来了。”(30) 方志敏领导下的赣东北苏区农业生产,也得到毛泽东的充分肯定:“1933年的农产,在赣南闽西区域,比较1932年增加了百分之十五(一成半),而在闽浙赣边区则增加了百分之二十。”(31)对于“对外贸易”和组织“商品流通”,毛泽东也指出:“这一工作,闽浙赣边区方面实行得较早,中央区则开始于1933年的春季。”(32) 方志敏作为一位优秀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在他短暂的一生中,他那丰富的思想、实践以及不朽的业绩,他那开拓奋进、坚持不懈的探索精神,他那勇于献身的精神以及许多优秀品质,都给毛泽东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也在中国革命史册上留下了光彩夺目的一页。 注释: ①②④⑤⑥⑦⑧⑩(11)(12)(14)(15)(19)(21)(22)(25)见《方志敏文集》第26页,第28页,第235页,第236页,第223页,第232、235页,第239-240页,第401页,第38页,第51页,第44页,第49页,第292页,第85页,第298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③见《方志敏传》第45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⑨见《毛泽东选集》(第二版,下同)第二卷第692页。 (13)(18)(29)见《回忆闽浙皖赣苏区》第18页,第21页,第112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16)见《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上)第70页。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 (17)见《闽浙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第140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20)(27)(30)(31)(32)见《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98页,第141页,第134页,第131页,第133页 (23)(24)见《闽浙赣革命根据地史稿》第159页,第160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26)见方志纯《回首当年》第304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28)方志敏《在赣东北苏维埃政府执委会讲话》(1930年5月)。见《党史信息报》(1993年2月1日)杨云撰文《方志敏在赣东北苏区推行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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