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荪“社会主义”思想述论(2)
二 30年代上半期,张东荪提出了“国家社会主义”思想。早在1930年,他便在上海《时事新报》上著文宣传国家社会主义。1931年10月,张东荪与张君劢、罗隆基等在北平成立“再生社”,出版《再生》周刊,创刊号上发表了张东荪与张君劢共同起草的政治纲领《我们所要说的话》,全面阐述了以国家社会主义使中国“再生”或“再造”的思想主张。1934年10月,再生社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中国国家社会党,继续以国家社会主义为旗帜。 按照张东荪的论述,“国家社会主义”就是“绝对的爱国主义与渐进的社会主义”之结合。所谓“绝对爱国”就是强调“民族观念是强于阶级观念”的,因此,对国家对民族的“爱”应当是绝对”的。所谓“渐进的社会主义”,就是主张渐进的社会改良,反对使用暴力手段改变现存社会制度,反对立即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注:张东荪等《我们所要说的话》,《再生》创刊号,1932年5月20日。)张东荪依据这一 套国家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结合当时中国的现实社会问题,具体提出了一套较完备的“再造中国”的政治纲领。 第一,在国家独立方面,提出树立“民族观念”,增强“民族自觉心”,反对“阶级观念”,反对阶级斗争。张东荪认为,要求得国家民族的独立自由,只有消灭“阶级观念”,消灭阶级斗争,把“有民族自觉心的民众”组织起来。这是因为,“民族观念”是人类最强的观念,“阶级观念决不能与之对抗”,“凡民族利害一达到高度无不立刻冲破了阶级的界限”,“只有民族的纵断而能冲破阶级的横断,却未有阶级的横断而能推翻民族的结合”。正因为这样,中国的民族独立与自由只能从增强“民族观念”去求得,而不能从增强“阶级观念”去获取。(注:张东荪等《我们所要说的话》,《再生》创刊号,1932年5月20日。)张东荪的这种观点一定程度上反映了30年代上半期中国在民族危机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增强民族凝聚力、实现民族团结的客观要求。但他主张在民族斗争过程中,被压迫被剥削阶级不能提出自己阶级的政治经济要求,认为进行民族斗争就应当消灭阶级观念和阶级斗争,这是十分错误的。 第二,在政治制度方面,提出必须建立一种一方面“在原则上完全合乎民主政治的精神”,另一方面“在实施上必须使党派的操纵作用不能有所凭借”的政治制度,这是一种“科学的民主政治”制度,它能够把西方民主政治的弊端“减去殆尽”,既没有一党专政,又没有多党纷争,“我们相信这样的制度不是不能创造的”,(注:张东荪等《我们所要说的话》,《再生》创刊号,1932年5月20日。 )怎样“创造”呢?张东荪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其一,实行国民代表会议制,国民代表会议是国家权力机关,由公民选举代表组成,其职权是通过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大纲,监督政府;其二,建立各党派领袖一律参加的政府,中央政府互推委员长一人,对外代表国家,对内公布法令,其余委员分任各部会政务;其三,司法独立,法官不参加任何党派;此外,建立全国经济会议,作为国家经济计划之咨询机构;设立审计院,审核各级政府的决算,等等。张东荪设计的这种政治体制当然是对国民党一党专政体制的一种否定,事实上他创立国社党的动因就是“为了国民党的‘党外无党’一句话而激成”。(注:张东荪《理性与民主》,上海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第5页。 )但他的这种政治制度仍然不过是西方“三权分立”的一个翻版,所谓消除“党派操纵”完全是一句鬼话,不过是想让国社党也取得“党派操纵”的机会而已。 第三,在经济制度方面,主张建立国家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这种经济制度基本要点是:首先,确认公有财产,同时确认私有财产;其次,全国经济不论公有私有,都必须在国家制定计划之下,由国家和私人分担并贯彻执行之;再次,国家以公道与平和的方法吸收、转移私人生产或余值,以为扩充民族经济之资本,同时使私有财产趋于平衡普遍,消除贫富悬殊的社会现象;最后,谋求民族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平等地位,并促进世界经济问题之解决。张东荪认为,这种国家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区别在于:“共产主义以阶级为立场”,而国家社会主义“以民族为分野”;前者“把政治与经济冶于一炉”,“牺牲了”“国内的一部分原气”,后者则没有这个缺陷;“共产主义还有两点是我们要反对的,第一是一切生产工具收归国有以后,势必都变为官营,第二是一切生产工具属社会以后则私产制度必是废除了”。(注:张东荪等《我们所要说的话》,《再生》创刊号,1932年5月20日。)在经济制度方面, 张东荪所主张的实际上仍是一种混合经济制度。这种经济制度的性质,归根到底,取决于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以及社会基本生产关系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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