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骨刻文后期的凿灼占卜刻辞为甲骨文继承 目前所见骨刻文,绝大多数都是直接在骨头上或略加修饰后刻字,2010年在清理寿光市圣城古文化遗址龙山文化灰坑时也清理出一块残损的经过刻凿的骨头,遗憾的是上面没有字。出自济南市章丘龙山镇冯家遗址的“龙骨1”是一块鹿的肩胛骨,是较为少见的骨刻文⑩。其正面上部排列着五个刻凿的横长方形槽,还看不出甲骨文卜骨凿后再钻的痕迹,只凿不钻,这是“龙骨1”和甲骨文卜骨的差别。“龙骨1”刻凿的五个横长方形槽的上部两个槽内底有明显烧灼痕。肩胛骨下部虽残缺,仍残存十个刻划文字符号。在骨头上凿槽烧灼的占卜祭祀活动,起源可能更早一些,但占卜祭祀之后把占卜祭祀的内容和结果用文字刻划在同一块骨头上,“龙骨1”应是目前所见较早的实物,因而显得弥足珍贵。 与龙骨1近似的是经过刻凿并经烧灼的动物肩胛骨。1984年发掘大辛庄遗址时,在商代中期至商代晚期前段地层中出土的一些卜骨,无龟甲骨,主要有鹿、羊、猪、牛等肩胛骨。卜骨多砍削臼骨凸起角棱,砍削骨脊,多作圆坑凿,分布密集,无规则,与“龙骨1”的刻凿类同(11)。前面已经说过,“龙骨1”出土地点距大辛庄遗址仅20公里,两者是同一时期的作品。骨刻文不但用于记事,同时也用于宗教祭祀。后期用于宗教祭祀的可能逐渐增多,也出现了凿槽烧灼占卜刻字现象,这种做法和用途直接为甲骨文所继承。 甲骨文在烧灼占卜之前必须在骨版整治的基础上进行凿钻。凿和钻是卜骨所使用的工具,用凿和钻所制成的槽洞和圆洞,简称“凿钻”。董作宾曾分析甲骨文作品说:“钻之迹圆,凿之迹略似椭圆而尖长,一望可辨。”“凿之深处成一直线,其凿与凿之间,皆一线相连,而钻则分附于每一凿之旁,可知必先凿而后钻也。”(12)为什么甲骨在烧灼之前要先凿钻,马如森认为:“因为骨版坚硬厚薄不均,必须经过凿钻使它准确呈现兆纹。”(13)所以,其被凿钻的底处都留有较为均匀的薄层,以备烧灼显露兆纹供观察之用。凿钻完成之后,根据祭祀的需要,再进行用火烫灼钻孔底处的灼兆活动,用火烫灼钻孔底处后,爆裂出各种兆纹,卜官就通过不同的兆纹判断卜卦的吉凶,并将所卜问的事情和灼兆内容刻记于卜骨正面。再经过一定的时间,把验证结果的验辞再刻到原刻内容后边,一片甲骨文也就完成了。对甲骨文凿钻灼兆和刻辞的全面认识,有助于我们加深对“龙骨1”的科学认识。 四、骨刻文的成行布局直接影响甲骨文 骨刻文多数一块骨头上刻1-5个字,刻10个字左右的也占一定数量,10个字以上至几十个字的骨头也有一部分。分析其章法布局,主要是一种顺其自然又初步形成共识的自由舒适布局和成行布局。大体可归纳为三种布局: 一种是在一块骨头上只刻一个较大的字,或有的虽在一块骨头上刻数个字,但其中有的字单独刻在一个空位上,与周围其他字缺少密切联系,这是一字一局。昌骨1(14)、昌骨2(15)、寿骨4(16)和龙骨25(17)可视为这种布局的代表作。 另一种是在一定空位上,中间刻一至几个字,周围再刻一些字符,这是一种组合字群布局。昌骨9是比较典型的一例,正面下半部有一组很完美的指事组合字群。中间是一惊恐万状野牛类动物,身体收缩,前肢抬起,作吼叫状,旁边有一类似鹿的动物正在逃窜,周围有数人作围追状,各有动态。综合分析,把它们作为一组字来释读可能更接近其原初意思,这是一次狩猎活动的具体记载(18)。 再一种就是自上而下或横向成行的布局,这种布局晚期较多。值得说明的是,这种成行布局很难与今天成行书写相类比,这种初始成行布局只能是大体的、接近的。昌骨4是一件牛肩胛骨,在骨臼面上刻一竖行5个字,惜开头第一个字已残损,这是骨刻文中比较标准的一竖行字(19)。寿骨1也是骨刻文中比较典型的一例,在骨臼面上的左侧刻一竖行,共6个字,只是第四和第五个字不是上下排列,而是左右安排,在这一竖行第三字的右侧还刻一字,这一处刻字跟昌骨4竖行相比虽不算标准,但它的主要布局应是竖行布局(20)。 甲骨文的布局继承了骨刻文的成行布局,发展得更为完美。以顺书竖行为主,多是自右行起读,少数是自左行起读。甲骨文也有横向成行布局,多自左向右顺读。这种成行布局,始自于骨刻文,成熟于甲骨文,并发展成为中国文字主要的书写布局形式。 五、骨刻文象形字对甲骨文的影响 骨刻文的造字主要有“六书”中的指事和象形两书。笔者在2008年出版的《昌乐骨刻文》一书中提出,物象的审美再创作性、指事的组合象征性和龙凤文化与凤字多样性是骨刻文的三个基本造字规律。物象的审美再创作性和龙凤文化与凤字多样性大体都是象形文字,指事的组合象征性主要是指事文字。后来通过整理分析更多的骨刻文实物资料,发现骨刻文字体造型大体可分为写实物象型、主干分枝型和中心圆型或近似圆型三大类(21)。这三类字体都有象形的造字规律和指事的内在造字规则。多为首先是象形,在此基础上再深入到指事内容。 写实物象型的骨刻文字体造型大多都属写实型,这里的写实物象型主要是指人物和动物造型,这是象形的造字规律,它表达的意思可能主要是记录人和各种动物的行动。但这些写实的图像字,也可能延伸到人类的思维活动以及与自然界的各种关系,这就变成指事了。 主干分枝型很特殊,是通过象形来指事。其造型主要由一根粗长主线为基础,然后在粗线的左右两侧分刻出一些短细线,类似于树枝形。它与今天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特别是彝族所用文字相类同处较多。在彝文的起源中就有“树枝文字”一说(22)。张纯德认为:彝文的产生和发展与毕摩做法有关,毕摩做法时常把树枝砍成多种形状,并根据这些形状造出彝文。“彝文采用的方法是用砍一树杈代表一,作为基本单位,这个树杈上加一棵短棍代表二,再加一棵代表三,调换方位和结构,就得出四、五、六、七、八、九、十等。如‘来’,用两个树杈相对;‘代’两个树杈相背;‘松’直接用三杈的一棵代表;‘杉’直接用一杉叶代表。”(23)所以,这类骨刻文可能主要与记录数字和象形植物有关。 中心圆型或近似圆型类。其基本造型是中间有一个圆形或近似圆形的中心,周围向外辐射几根弯曲的线,有的线上还刻线。 这类骨刻文的造型与有些文献记载如仓颉造字很接近。许慎《说文解字叙》云:“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鸟兽踩地,掌指形成的痕迹,很接近这类骨刻文。这类骨刻文也可能是远古人类对太阳崇拜的记录。对太阳崇拜是世界各民族的文化主题,我国的岩画及新石器时期彩陶绘画和陶器刻划纹饰中经常见到太阳纹。所以,不排除这类字是对太阳的记录。也有可能是对自然界一种常见痕迹的描述。如果是对鸟兽之迹和常见痕迹的描述刻划,这类骨刻文可能多是象形记事的。如果是对太阳的记录,这类骨刻文就可能多是指事记时的。 不难看出,指事在骨刻文的造字规律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往往象形物象只是形式,而达到一定的指事目的才是主要的。骨刻文中有许多树枝或树叶形的字,它不一定指的就是树或树叶,而可能指的是某个数字。在一定条件下,一个“豕”的象形字,它不一定就是指的是哪头猪,而可能是指谁具有一头猪的财富。用猪来表示财富在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时期很常见,如此可举的例子很多。所以,郭沫若在谈到文字起源时指出:“中国文字的起源应当归纳为指事与象形两个系统,指事系统应当发生于象形系统之前。至于会意、形声、假借、转注等,是更在其后的。”(24)但指事是依托在象形基础之上。所以,象形是六书的基础。细分析甲骨文的字体造型,不难发现骨刻文的象形字对甲骨文产生的影响非常之大,有许多象形字可以清楚地看出两者的传承关系。 昌骨1和寿骨60的“龙”字,龙的形象之生动,令人叹绝。它整体作侧视状,有一个硕大的头,眼睛大睁,头顶长有粗长弯曲的角。身躯修长有几度弯弧,尾巴粗长有力,尾端向上翘起,肢、爪坚强而有张力。商代甲骨文中的“龙”字很多,但由于甲骨文已演变为成熟的文字,多渐趋符号化,龙也多演变得仅剩概括的头、粗壮的身子和细长的尾巴,但仍能看出是在骨刻文“龙”字形象的基础上简化而成的。 骨刻文中“凤”和“鸟”字很多,风是真实动物的摹写,还是对“鸟”字的升华、在“鸟”字的基础上拓展装饰而成?这是我们需要请教专门科学家的问题,切不可随意否定当时凤形象动物存在的可能性。骨刻文中“凤”样字的基本特征是身躯修长,头部高冠殊荣,圆目修颈,长尾华丽,肢爪健壮,一副荣华富贵之形态。商代甲骨文中的“凤”字,也继承了骨刻文“凤”字华贵多姿的特点,虽已概括成仅有高冠和蓬展的羽毛,但明显可以看出是在骨刻文的基础上简化成了图像符号。 寿骨6和昌骨8的“鹿”字(25),鹿昂首徐行,作侧视状。鹿角雄壮华丽,躯干健美修长,动态和谐自然。后边的尾巴高高翘起,与昂起的头、尖长的角十分对应。商代甲骨文中的“鹿”字多呈正视静态状,突出的角仍保留得较完美,多数躯体已变成一条短粗的弧线,下部不再是四肢运动,而仅剩两条直立的腿。虽不像骨刻文那样写实,但骨刻文“鹿”字是甲骨文“鹿”字祖型的演变过程很清楚。 骨刻文是甲骨文的主要源头,甲骨文主要继承了骨刻文的造字规律和物质媒介以及雕刻技法而发展起来的。特别是象形字对甲骨文的影响更大。不难看出,甲骨文中的很多字直接继承了骨刻文的特点和风格,这就为我们释读骨刻文的一部分字提供了直接旁证和参考依据。所以笔者认为释读骨刻文的五种方法中就有“与甲骨文金文比较顺读法”(26)。随着骨刻文的发现和研究释读的进展,不但为一些未解甲骨文字提供了释读的可能性,而且将进一步验证一部分已释读的甲骨文字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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