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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军国主义与中国劳工“万人坑”(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民国档案》 孙宅巍 参加讨论

三、劳工“万人坑”的暴行特点
    劳工“万人坑”,由于它形成于特定的历史条件与历史背景之下,其每一具尸骨,都是对日本军国主义野蛮暴行的揭露和控诉。但是,这种劳工“万人坑”,与遍布全国各地侵华日军大屠杀“万人坑”相比,又确有其不同寻常的特点。
    特点之一:暴行的隐蔽性。
    劳工“万人坑”的形成,一般说来,都不是一场血腥屠杀的结果,而是长时间、日积月累暴行的沉淀物。因而,伴随它的,没有惊天动地的枪声,没有血流成河的景象。这是一种“杀人不见血”的暴行。它的残暴,隐藏于“病死”、“事故”、“违规惩戒”等貌似“自然”与“正常”的现象之后。
    日伪统治下矿工的“病死”,与一般意义上的生病死亡,有本质的不同。在那里矿工的病,是日伪统治者一手制造的。矿工们生活条件恶劣,劳动繁重,被监工、把头刻意榨取,失去了抵御任何疾病的能力;同时,当矿工们生病之后,日伪统治者不仅不为他们治疗,相反还把他们集中到“大病房”之类的地方,生活条件更加恶劣,导致了大批的死亡。鹤岗煤矿的老工人卢本忠叙述了他在“病房”中的遭遇:“病号每天只吃4两高粱面或棒子面,而且不给水喝,病号大都是活着进去, 死的出来。我进去的第二天早上醒来时,发现有两个人压着我,推开一看都死了……由于病房里人多,谁死了也不知道,过了好几天,日本人才叫收尸。第一次用黄毯裹走34具尸体,扔到鹤岗东的‘万人坑’里,黄毯拿回来,留着下次裹尸用。第二次用同样方法裹走30具,第三次裹走20具。”(注:《日军侵华暴行(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新华出版社1996年版,第286页。)
    日伪统治下矿区的“事故”,也与一般意义上的开矿事故截然不同。那里矿区不仅平时无正常的安全设施,即使已经发现了事故的苗头,日本人也熟视无睹,继续将矿工驱赶下井。矿工们流传的顺口溜说:“日本鬼子狗汉奸,拿着人命去换钱。哪里有煤那里挖,工人死活他不管。”淮南大通煤矿的老工人梁春山说:“1941年阴历六月初三(6月27 日)下午,大矿一号井裂缝漏水严重,眼看一场严重事故即将发生,工人们提出意见,日军根本不理。不久,支柱成排倒下,洪水从老矿里冲出来,朱广汉等9名矿工当场被淹死,余月和与李富先二人被堵在巷道里, 被埋在井下19个昼夜,后被阶级兄弟救出来。”(注:《日本帝国主义在华暴行》,辽宁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44页。)
    日伪统治者用“违规惩戒”来解释对矿工的残忍用刑,也完全是掩耳盗铃。因为日伪统治者所立的“法规”,本身就是侵略者对侵略国人民的非法摧残和蹂躏,设有任何国际法规的依据;而他们对被奴役矿工的惩戒手段,又是极其野蛮的和非人道的。如牡丹江监狱自1943年起在鹤岗煤矿开设的“作业场”,设有各种酷刑,强迫“犯人”从事沉重的劳动。在这里被折磨致死者不计其数。据统计,自1943年“作业场”成立,到1945年8月光复,短短两年,被残害致死的“犯人”就有1000多人,这些人死后皆被抛入“万人坑”。(注:《日军侵华暴行(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新华出版社1996年版,第286页。)
    特点之二:暴行的掠夺性。
    劳工“万人坑”暴行之不同于一般的屠杀暴行,还在于它直接同日本侵略者的经济掠夺联系在一起。一般的屠杀暴行,大多出现于征服的过程之中,是侵略者为了达到征服的目的而使用的一种手段。劳工“万人坑”不同。它一般出现在对某一地区占领、征服之后,为了体现征服的价值,实现征服的经济目标——奴役和榨取。因而每一个劳工“万人坑”的形成和出现,都和日本侵略者在某一地区的经济掠夺紧密相联。
    日本侵略者在掠夺我国煤炭资源时,实行的是一种要煤不要人的“人肉开采”政策。他们在计算开采成本时,往往将开采一定数量的煤同要耗用多少木材、电力、资金与劳工的生命结合在一起。据统计, 从1932年到1944年间,日本侵略者从我国东北地区掠走煤22300多万吨、生铁1100多万吨、石油100多万吨,与此同时,在各煤、 铁矿区制造了59处“万人坑”,掩埋了约60多万中国劳工的尸骨。如在抚顺煤矿,从1906年到1945年,日本侵略者从这里掠走2亿多吨煤,残害矿工近30 万人,平均每天有21名劳工被扔进“万人坑”;每抢走700吨煤,就有1名劳工的生命被夺去。阜新煤矿从1931年至1944年,被日本侵略者掠夺煤炭2600多万吨,留下“万人坑”4处,共死难矿工13万人,平均每抢走200吨煤,就要夺去1名矿工的生命。(注:《日本侵略军在中国的暴行》,解放军出版社1986年版,第259—260页。)大同煤矿从1937年至1945年8年间,被日本侵略者掠夺优质煤炭1400多万吨,6万多名矿工死难,平均每抢走230多吨煤就需要付出1名矿工的生命。日本侵略者统治北票煤矿7年,共掠夺煤炭780万吨,残害死工人31200多人,平均每抢夺250吨煤,就要有1名矿工死亡;(注:何天义主编《伪满劳工血泪史》,新华出版社1995年版,第202页。)统治通化七道沟铁矿8 年,共掠夺135.8万吨矿石,同时有16000多名矿工进了“万人坑”,平均每开采85吨铁矿石,就需要付出1名矿工的生命。 (注:《日军侵华暴行实录》(一),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第149页。)
    特点之三:暴行的长期性。
    一般的屠杀暴行,时间相对集中,大多发生于某一地区被日军占领前后,或在“扫荡”与反“扫荡”的激烈战争时期。而劳工“万人坑”暴行,则伴随日本侵略者对某一矿区、工地统治之始终。随着日伪统治时间的延续,劳工死亡的人数就不断增加。在这里,劳工的死亡与日伪统治时间的长短、掠夺矿产的多少成正比。
    随着时间的推移,被迫害致死的劳工人数日益增多,日本人对死难劳工的埋葬方式也愈来愈简陋。以鸡西煤矿为例,开始日伪统治者还给死难工人一人一棺,以装璜门面,欺骗劳工;后来便改为一棺二尸;再后是采用“无底棺”,抽底后反复使用;到尸体集中时,连“无底棺”也不再采用,而改用马车运尸,集中焚烧或埋坑。又如阜新煤矿的死难矿工,开始有固定坟场埋葬,到1939年时,矿区内坟头爆满,遂于是年8月新设兴隆沟8万平方米墓地;至1940年又设孙家湾南山墓地17万余平方米;1941再设4.5万平方米的城南墓地。天长日久,这些墓地都成了尸骨累累的“万人坑”。(注:《日军侵华暴行实录》(一),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第141页。)在淮南煤矿大通矿区,自1938年6月被日军占领后,大批矿工被迫害致死,抛尸乱岗。到1943年春,日伪统治者为了掩盖罪行,逼使工人挖出3条长20米、宽深各3米的大坑,层层叠叠地放进尸骨,据敌伪档案大大缩小了的数字,当时共收埋13000 多具尸骨。(注:《日本帝国主义在华暴行》,辽宁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 142页。)
    综上所述,劳工“万人坑”是日本军国主义在中国所犯暴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日关系史中一幕沉痛的历史悲剧。为了总结历史的经验,防止日本军国主义重新复活,不让历史的悲剧重演,维护世界和平,有必要对日本侵略军在中国各地制造劳工“万人坑”的暴行,进一步挖掘资料加以研究,并立碑建馆,扩大宣传,拓宽研究展示领域,用更加丰硕的研究成果,来祭奠中国70万劳工的亡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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