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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与明清商人的经营之道(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东北师大学报:哲社版 赵毅 张明富 参加讨论

首先,诚、信的伦理准则被移植到经济领域,为明清商人所恪守,他们中的许多人因此而富甲一方。如:程其贤十六岁开始服贾,往来于闽越荆豫之间,“诚信自矢,不罔利,而业日振”(注:《明清徽商资料选编》(以下简称《徽》)298条。);郑石陵习贾“独任诚信,矜己诺”,获得顾客的敬重,“绾毂归之,利乃更赢”(注:《徽》655条,896条,1356条,548条。);江长遂经营盐业于宛陵,“待人接物,诚实不欺,以此致资累万”(注:《徽》655条,896条,1356条,548条。);朱文炽“鬻茶珠江,逾市期,交易文契,炽必书‘陈茶’两字,以示不欺”(注:光绪《婺源县志》卷三十三《人物·义行》。);赵沈贾西宁,“尝收木棉数万斤,鬻于市,仆潜轻其衡,沈侦觉,折衡逐仆”(注:民国《新绛县志》卷五《孝义传》。);崔呈德“荷提卖油,口不二价”(注:光绪《直隶州志》卷十二《隐逸》。);刘邦进牵车服贾自给,童稚无欺(注:光绪《洪洞县志》卷九《人物》。);范永斗贸易辽东,久著信义(注:嘉庆《介休县志》卷九《人物》。);张居士为贾,“不二价,不欺人,有误增其值以易而去者,立追还之至再”(注:《温恭毅集》卷八《张居士六十序》。);梁俊伟设机房于佛山,“诚实著闻,商业遂振”(注:民国《佛山忠义乡志》卷十四《人物六》。)陈龙光壮年就商,“诚意相感,人乐与交”(注:《金鱼堂陈氏族谱》卷八,见《明清佛山碑刻文献经济资料选编》。);瞿连壁弱冠营布业于苏州,“性行诚实”,以德孚人,生意兴浓,远胜同行(注:《抱经堂文集》卷三十《朝议大夫学南瞿公家传》。);钱某以卖药为业,“谨愿性成,市价不二,里人重之”(注:《熙朝新语》卷十五。);郭节卖酒为业,“平生不欺人,或遣童婢沽,必问妆能饮酒否,量之,曰毋盗瓶中酒,受主翁笞也。或倾跌破瓶缶,辄家取瓶更注酒,使持以归,由是远近称长者。”(注:《虞初新志》、《卖酒者传》。)等等。
    儒家的义利观也被明清商人运用于商业实践,用以指导他们的经商行为。在这方面,明清时期的方志、文集乃至笔记,给我们提供的例证也是大量的。让我们先看看徽商舒遵刚对义、利关系的辩证论述。
    舒遵刚,字济柔,号遂斋,道光黟县人。十四岁开始经商,实践的磨炼造就了他娴熟的技巧和丰富的商业知识:“精榷算,善权衡。”他在谈到他的经营之道时,说:“圣人言,生财有大道,以义为利,不以利为利。国且如此,况身家乎!”又说:“钱,泉也,如流泉然,有源斯有流,今之以狡诈求生财者自塞其流也。今之惜而不肯用财者与夫奢侈而滥于用财者,皆自竭其流也。人但知奢侈之过而不知惜之为过,皆不明于源流之说也。圣人言,以义为利,又言见义不为无勇,则因义而有财,岂徒不竭其流而已,抑且有以裕其源,即所谓大道也。”(注:同治《黟县三志》卷十五《舒君遵刚传》。)舒遵刚认为,管理商业应该象治国一样,以义为利,不能以利为利。因为违背道义以狡诈求生财,是自己堵塞自己的财源。相反,以义为利,因义用财,就会在社会上,在人们的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商业形象,顾客也就不招而自至了。因此,不但不会竭流,而且还开掘了丰沛的财源活水。舒遵刚从理论上论证了在经商中以义为利的必要性。
    这一时期的商人中,在对义、利关系的辩证思考方面,也许只有很少的人才能达到舒遵刚这样的理论高度。但在经商中对义奉行不渝,义、利冲突时舍利而取义的事例,则是常见的。如:汪坦“出游吴楚,虽托游于货利之场,然非义弗取”(注:《徽》655条,896条,1356条,548条。);倪起蛰继承父志,习懋迁营生,“以义为利,家产自此丰”(注:《徽》655条,896条,1356条,548条。);江羲龄服贾养亲,“尝贸易芜湖,有误投多金者,却弗受”(注:《徽》889条,265条,466条,465条。);言三应曾经商建昌,于旅店拾数百金,多方打听失主。留待月余,无果。数年后,三应前往抚州,在船上遇贩鸡的人,“从诟其不洁,其人曰:‘嘻,我故有金,某年在建昌遗之,以至此也。’三应询得其实,举还之,不告姓名”(注:民国《歙县志》卷九《人物·义行》。);许尚质“客吴邸也,获床下遗金百镒,亟踪迹前所舍客归之”(注:《徽》889条,265条,466条,465条。);许明大“挟资游吴楚燕赵间,民之衣贫不给者,咸称贷于公,公每以义为先。洎岁凶,逋者争鬻子女以报,公止之曰:‘吾岂不利而割人之至爱耶?’悉取券焚之,示不复取”(注:《徽》889条,265条,466条,465条。);王福奴“善生殖,商游吴浙,士大夫深加敬爱。有蔡姓者,欠逋欲鬻女以偿,公闻持券还之,曰:‘毋因是以致离天性之爱耶!’”(注:《徽》889条,265条,466条,465条。)这些商人在经商活动中,真诚地践履着义的准则,肩负着伦理责任和实现经济目标的双重任务。
    由上可见,明清商人在商业经营中所遵循的诚信原则、缘义取利的原则都是在儒家文化的浸润下形成的,是儒学伦理规范的转化。这一实证性的研究也表明,儒家思想对经济发展并不象时下某些论者认为的那样,起的是一种完全阻碍的作用。相反,在现代经济的发展中,它是一种可资利用的文化资源。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春秋战国商人的经营哲学也是一朵艳丽的奇葩。春秋战国时期,战争频繁,社会动荡,“工商食官”的格局被打破,涌现出了不少个体商人。他们以精湛的经商艺术积累起了巨额财富,富比王侯。司马迁在其不朽的名著《史记·货殖列传》中,以如椽大笔生动地记叙了这些商人的经济活动,并精炼地概括了其经营哲学,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春秋战国时期的经营哲学色彩斑斓,丰富多彩,归纳起来,有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预测市场,抓住时机
    在春秋战国商人中,范蠡是极负盛名的。他,字少伯,楚宛之三户人,生卒年不可考。曾辅佐越王勾践,用计然之策治国,十年生聚,十年教训,民富而国强,终雪会稽之耻,使越国称霸中原。然后,功成身退,变易姓名,游于江湖,用计然之策经商,“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成为巨富。他依据计然的理论,认为经商必须掌握天时的变动,根据自然变化的规律了解物质资源的情况。“知斗则修备,时用则知物,二者形则万货之情可得而观已。故岁在金,穰;水,毁;木,饥;火,旱。”“六岁穰,六岁旱,十二岁一大饥。”(注:《史记·货殖列传》。)这种循环论是范蠡预测市场的基础。了解了自然变化的规律,就可预知市场何种商品有余,何种商品不足,并及时购进市场上将匮乏的商品,待价而沽。所以,他主张“旱则资舟,水则资车”(注:《史记·货殖列传》。)。白圭,魏文侯时人,他也是一个农业经济循环论者。他指出:“太阴在卯,穰;明岁衰恶。至午,旱;明岁美。至酉,穰;明岁衰恶。至子,大旱;明岁美,有水。至卯,积著率岁倍。”(注:《史记·货殖列传》。)即是说,太阴在卯时是大丰年,其后两年衰恶。到第四年为旱年,再后两年小丰收。到第七个年头是大丰收,而后有两年衰恶,到第十年太阴在子大旱,继续又是两年小丰收,最后回到卯年又是大丰收。他主张,经商应“乐观时变”,在掌握农业经济循环规律的基础上进行。基于农业经济循环规律的市场预测一旦做出,就应“趋时若猛兽鸷鸟之发”,抓住时机,“人弃我取,人取我与”,(注:《史记·货殖列传》。)运用市场规律获取最大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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