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北殖民地化与中国的民族主义 自以柳条湖事件(1931年9月18日)为开端,日军占领东北三省以来,1932年3月成立“满洲国”,迄至1933年3月,实现占领热河的全过程,这显然是对国民政府统一的政治主权的明目张胆地践踏。恰值此时,居于这一政治主权支柱的执政党地位的国民党内部,正处于分裂状态。强行推进“实现民族国家的统一”的蒋介石,在张学良的援助下,通过“中原大战”,打败了反蒋集团(阎锡山、冯玉祥、李宗仁)。继而,压制立法院长胡汉民等广东派,制定《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5月),以谋求强化其“国民党一党专制体制”自身的权力。针对这一点,广东的陈济棠,把反蒋派招集至广州,召开“非常国会”,成立“国民政府”,由汪兆铭(精卫)出任主席(5月28日)。正当南京和广州的“宁粤之争”持续展开之时,爆发了九·一八事变。 可以说,从“柳条湖事件”开始到1945年8月的约14年间,在事实上,中国东北地区社会处在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地位,在政治统治形态上,则建立了“傀儡政权”。 在“九·一八”一年后的1932年9月15日,日满双方签署了《日满议定书》。于其两日之前,在日本“枢密院会议”上,外务大臣内田康哉则答辩说:“对去年九月十八日发生之事变,日军只不过是完全属于采取发动其自卫权之行动”。“新国家之成立,则是基于满洲人之自由意志”,这无疑是试图对“柳条湖事件”以来的军事占领的现实,应如何按符合《九国公约》所谓的“维护中国领土完整”,进行自圆其说的说明问题。其关键在于“满洲国”是根据“满洲人的自由意志”而诞生的。则是“由于中国自身所产生的分解作用”而促使“满洲国”独立的。《日满议定书》中表明,日本方面确认“满洲国乃是基于其居民之意志而自由成立的。从而形成为独立国家之事实”。同时“以尽可能采取依据新国家方面之自主愿望之统治形态”的方针为安,为此1932年3月9日,使溥仪就任了“满洲国执政”。于是在统治形态上,便出现了傀儡政权。 那么,“事实上的殖民地”的情况如何。1932年3月12日,将内阁会议决定,“应在帝国之支持下,使该地区之政治、经济、国防、交通、通信等有关方面,显示出构成为帝国存立之重要因素之性能”,“以满蒙地区为帝国对俄对华之国防第一线,不许外部予以扰乱”。明确确定了对“满蒙”独占的排他性目的。《日满议定书》所包括的《秘密协定》无疑是对其给予“法律上的确认”。①总之,建立傀儡政权,使其成为事实上的殖民地,这从《九国公约》等对外关系上而言,进行直接统治是困难的。就是根据这种判断所形成的对外认识而产生出来的想法。与此同时,面对中国方面的“抗日救亡(救国)运动”,其所集结起来的民族的政治力量,日本方面,也只能蒙受由“傀儡政权”抵挡的这一历史上的制约,也是不容忽视的。 这样,以“满洲国”的出现为起点,既使通过“傀儡政权”,只要是事实上处于殖民地状态,这段历史也就不能不说是殖民地状态,这段历史也就不能不说是殖民地统治的强化过程。另一方面,与之相对立与对抗的民族自决运动的开展则是不可避免的。不过,与殖民地统治相对立与对抗的民族自决运动,绝不仅限于东北地区,不应忘记,这是具有中国全国规模的争取政治主权问题的运动。 二、对殖民地化的抵抗--“救亡(救国)运动”的开展 1.东北义勇军的抵抗 在芦沟桥事变后的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的吴平(杨松),在“九·一八”六周年前夕,对在东北地区六年来的“抗日民族革命运动的发展”过程进行了总结,并将抵抗运动划分为从“九·一八”起至1933年1月止为第一阶段;其后至“七·七”止为第二阶段;“七·七”以后为第三阶段。② “九·一八”以后,特别是在1932年“上海革命防御战争”的影响下,展开了规模广泛的“抗日游击运动”。其特点是:“具有自发的性质,缺乏组织和明确的政治目标”。这是因为”抗日势力是分散的,缺乏团结一致的抗日行动”。其结局是遭到日军“以华制华”与“各个击破”影响,致使“抗日义军遭致失败”。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尚未提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然而,在进入第二阶段时,中共在1933年1月26日作出指示,同年春之后,全力集中重新改编抗日部队,到1937年中期的四年半期间,组成了“初步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各地的抗日联军)。正如吴平所指出,第一阶段的特点,从民众水平(包括军队中的士兵)及其意识所反映出来的,开展了抵抗日军侵略,以保卫中华民族为目的的“救亡(救国)”运动。对于此种“救亡(救国)”思想与运动,应如何进行自觉的实现对其进行具体的政治领导这一课题,便构成为第二阶段的特点。尽管统称之为东北义勇军,但其实际组织情况则是多种多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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