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革命进程与陈独秀的“造国”理论演进(3)
1927年春,在陈独秀的主持下,中共中央专门开会讨论了共产国际的这个决议案,这次会议制定并通过了一份对应性文件《中央政治局对于国际第七次扩大会议中国问题决议案的解释》。在这份文件的讨论制定过程中,陈独秀的“造国”思想有了重要的战略性转变。这种转变体现在文件的基本精神中。它提出了“工人农民及其他被压迫阶级的民主独裁”的重要概念,实质上它是陈独秀在造国问题上进行战略性转变的重要思想标志,是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中极为关键的因素,也是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重要的政治前提。文件认为:“由无产阶级实际领导的国民革命成功,自然不必再造成发展资本主义的政治环境,而是要造成从资本主义过渡到非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之政治环境。即是不断的努力,由现在的国民政府做到工人农民及其他被压迫阶级的民主独裁制。”(注: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3册第13~14页。)这种“工农民主独裁制”在实际上已切近我党后来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思想,虽然它在性质上尚不属于纯粹的无产阶级专政,但与毛泽东提出的“人民民主专政”是相通的,其最大特征在于它是作为“行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性的政权建构。 政治构造确立起来,那么,“经济造国”又是怎样的呢?陈独秀在1927年4月6日给沈滨祁等人的信中曾就未来国家的经济制度构建作了阐释,明确地提出了“四种经济成分并存、国家资本主义为主”的思想。陈独秀的信对此作了较为详尽的阐述。信中说:“国民革命成功后,我国的经济制度,自然是家庭的手工业与农业、小生产制、私人资本主义的大生产制、国家资本主义等,四种并行。”(注:陈独秀:《答沈滨祁、朱近赤》,《向导》第193期。)所谓“国家资本主义为主”的思想,陈独秀的信作了较为详尽的论述。他认为,将来国家的经济制度主要取决于某一种主要的生产方式,并非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搞一种经济的垄断,排斥其他生产方式。就未来中国而言,革命成功后的主要经济成分应是“采用国家资本主义以过渡到非资本主义的国家工业,即是行向社会主义的社会”(注:陈独秀:《答沈滨祁、朱近赤》,《向导》第193期。)。对国家资本主义的历史功能和历史地位,陈独秀此时有了更深邃的认识。这表现在将封建帝国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工农民主独裁社会中的国家资本主义作了严格的性质区分。他说,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是由不同时期的国家政治构造性质而决定的,“譬如在封建军阀的国家而采用国家资本主义,则不仅只是官僚经营,而且更便于官僚卖国,外资独占,而更易消灭本国的工业;在资产阶级的国家而采用国家资本主义,则不过是私人资本更集中高度发展之一种形式;只有在工农及其他被压迫剥削阶级革命的国家而采用国家资本主义,才能够由此过渡到非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注:陈独秀:《答沈滨祁、朱近赤》,《向导》第193期。)在这里,陈独秀实际上是发展了五年前《造国论》中没有认识清楚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国家社会主义”初始阶段中,“国家资本主义”的政治属性和历史地位问题。工农阶级民主独裁的政治制度与四种经济成分并行、国家资本主义为主的经济制度一起构成了陈独秀在国民革命时期“造国”理论探索上的卓越成就,这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新式的民主主义政治、经济的思想了,从党的思想发展史角度来看,这是具有开创性和指导性价值的。 可以看出,陈独秀“造国”理论的探索依据是比较复杂的,既有生产力视角的关视,也有对中国独特国情的估计,其创立和笃信新型造国方案的程度与其本身的思想特质、与共产国际这种外来因素的影响有着重要的关联。史家共知,陈独秀在沦为“托陈取消派”之后,曾经轻易地抛弃了他所构建的新型造国方案,此足以证明他在此问题上的摇摆不定,这种摇摆性的形成原因较为复杂,时局变奏,个人素质良莠因子的积变,个人政治生命的跌宕荣衰,都足以影响其思想观念的变化。前车之鉴当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走向成熟的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在“结合”自觉性提高的前提下,逐步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纲领,创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奠立起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完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造国”方案。但是,从近现代革命史的思想价值来看,我们除了肯定毛泽东等人伟大探索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也应该实事求是地看到陈独秀在造国理论演进方面颇具前瞻性的思想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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