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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氏史狱与清初私家修史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辽宁大学学报:哲社版 阚红柳 参加讨论

“庄氏史狱”① 是发生在清初的一起规模较大、影响较大的文字狱,其研究得到学界广泛重视,前辈学者多从文化高压政策角度予以评析,代表性的观点为,“清初的庄氏史案,在清代学术史、政治史上都开了一个极坏的先例,即封建统治者可以从一己的政治需要出发,而肆意践踏学术,摧残人才。这种文化上的短视,经过雍正、乾隆问的封建专制而推至极端,文字冤狱,遍于国中,终于酿成思想界万马齐喑的沉闷局面”[1]。诚然,庄氏史狱确实对清初学术,乃至清初文化造成了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那么,破坏的程度如何,消极影响的范围有多大,清初学界对此做出了哪些反应,一些具体问题亟盼学术解答。史狱因庄廷鑨私修明史而引起,因史狱而遭受直接波及的,亦为清初的私家修史,本文拟以此为线索,从史学史的角度分析史狱的文化影响以及清初史家对此的不同反应。
    
    顺治十八年(1662),史狱案发。康熙二年(1663)五月,杭州城内的弼教坊,约计七十余名江浙地区的文人、名士被凌迟、重辟和处绞,一时之间,学界震动。庄廷鑨私修明史而致惨祸,参订者亦遭连坐,不啻惊雷,令清初埋首修史的众多史家目瞪口呆。据朱彝尊记载,史狱之后,时人视明季史书如蛇蝎,避之唯恐不及。
    “先太傅赐书,乙酉兵后,罕有存者,子年十七,从妇翁避地六迁,而安度先生九迁,乃定居梅会里,家具率一艘,研北萧然,无书可读。及游岭表归,阅豫章书肆,买得五箱,藏之满一椟。既而客永嘉,时方起《明书》之狱,凡涉明季事者,争相焚弃。问囊所储书,则并椟亡之矣。”[2](卷三十五,《曝书亭著录序》)
    收藏史书者尚且如此战战兢兢,修史者的惶恐不安可见一斑。庄氏史狱对清初私家修史的消极影响,具体为以下几点:
    首先,史狱直接影响到一些私史的成书与流传。直接受其影响而未能成书者多部。吴炎、潘柽章主持编写《明史记》②,因二人同罹史祸而致夭折,潘耒《松陵文献序》云:
    “亡兄与吴先生(吴炎)草创《明史》,先作长编,聚一代之书而分划之,或以事类,或以人类,条分件系,汇群言而骈列之,异同自出,参伍钩稽,归于至当,然后笔之于书,其详且慎如此,庶几不失古人著书之意”[3](卷七,《松陵文献序》)。
    吴潘二子之史书,史料详实,诠错得当,未能成书,而历浩劫,为清初史学之遗憾。
    受史狱影响而遭搁置,或藏之名山,不敢刊刻,影响其流传者为数更多。查继佐的《罪惟录》本名《明书》,因受庄氏史狱的影响而韬晦其名,更名为《罪惟录》,修史者辗转流离,备极辛苦,据查继佐自序云:
    “此书之作,始于甲申,成于壬子中,二十九年,寒暑晦明,风雨霜雪,舟车寝食,疾痛患难,水溢火焦,泥涂鼠啮,零落破损,整饬补修。手草易数十次,耳采经数千人,口哦而不闻声者几何件,掌示而不任舌者几何端,以较定哀之微词,倍极辛苦。兼以他诡误而连狱,方椟藏而无山”[4](《自序》)。
    受史狱牵连,出狱后能不改志向,终成其书,查继佐此举足以不朽,而《罪惟录》不能端正本名,令作者只能仰天长叹,“若夫《罪惟录》得复原题之日,是即左尹得复原姓名之日,静听之天而已。”[4](《自序》) 其后,查继佐本人及其门人对修纂一事守口如瓶,不敢对人透露,更不敢刊刻,直到查继佐临终前才痛下决心,对此书进行最后的清理,无奈体力与精力均大不如前,整理只能草草结束,故《罪惟录》一书只有稿本存世③,史书篇章结构未能完全清理,内容也多颠倒错乱。至乾隆时,文字狱盛行,收藏者惧罪,多所涂改,张宗祥跋文云,“是书谏议传,无杨涟等,隐逸传仅至孙一元,奸壬传无马士英,阙帙至多。盖原书每传不连写,又经后人任意装订,先后倒置,无目录可查,故虽阙而不知也。”[4](《罪惟录跋》) 改易书名,深自晦匿,《罪惟录》虽幸而流传至今,却面目大非,给后人的整理与利用带来困难。幸得张元济苦心整理,才使得《罪惟录》虽历劫无算,终免沉沦④。
    费密《荒书》⑤,亦曾因史狱而搁置。此外,应该还有相当一部分史书因不见于记载,在史学史上没能留下应有的轨迹。
    其次,受史狱间接影响而搁置成书甚至未能成书者亦大有人在。顾炎武修史亦受到史狱波及,吴、潘本为顾之好友,二人惨遭刑戮,顾写诗以表达悲愤之情:
    “露下空林百草残,临风有恸奠椒兰。韭溪血化幽泉碧,蒿里魂归白日寒。一代文章亡左马,千秋仁义在吴潘。巫招虞殡俱零落,欲访遗书远道难。”[5](卷四,《汾州祭吴炎、潘柽章二节士》)
    顾曾把史料借给吴炎等人,史狱后史料无存⑥,加之生活不安定,文字狱阴影犹在,最终放弃修史的夙愿,他在写给潘耒的信中说:
    “吾昔年所蓄史事之书,并为令兄取去,令兄亡后,书既无存,吾亦不谈此事。久客北方,后生晚辈,益无晓习前朝之掌故者。令兄之亡,十七年矣。以六十有七之人,而十七年不谈旧事,十七年不见旧书,衰耄遗忘,少年所闻,十不记其一二。又当年牛李洛蜀之事,殊难置喙。退而修经典之业,假年学易,殊无大过。不敢以朝野之人,追论朝廷之政也。”[5](卷四,《与次耕书》)
    顾炎武甚至还为潘耒写下了“犹存太史弟,莫作嗣书人”[5](卷十一,《寄潘节士之弟耒》) 的凄切之句,因二子惨遭史狱而产生的心理伤痛,于此可以想见。以顾之渊博学识,史学素养,未能修成有明信史,为清初史学的又一缺憾。
    另外,吴潘二人为修史之事曾求教于钱谦益,并深得其赞许⑦。钱于《复吴江潘力田书》之札尾,谈到,“《东事纪略》,东征信史也。人间无别本,幸慎重之。俞本《纪录》,作绛云灰烬。诸侯陆续寄上,不能多奉”[6](卷三十九,《复吴江潘力田书》),可见,吴潘二人于史料方面,得到过钱的帮助。钱谦益一生以史官自居,修史为任,最终史书未成,固然由于绛云楼之火,史料付之一炬,二人因修史致祸的震动亦不无影响。
    再次,史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史家之间的修史交流。清初,浙江海宁出了两位著名史家,谈迁与查继佐,分别修成有明一代编年体史书《国榷》、纪传体史书《罪惟录》,二人著书年代相同,居又同里⑧,志同道合,却无一言提及对方,若互不相识。张宗祥分析清初历史环境,认为:
    “(二人)所不同者,查豪放结客,谈抱朴守约耳;何以二人若不相识,各无一语及之也。意者谈氏载庄氏史狱之前,早已谢世;而查氏既经史狱,幽囚二百日之后,虽奋笔成书,不欲表暴于世,深闭固拒,以史为讳,即知谈氏之书,亦惟有铁函深井,藏之已耳,敢引以贾祸耶。”[7](《张宗祥跋》)
    史家各据传闻,史料发掘不广,本为私家修史先天之不足,惮于史狱影响,清初史家各自隐讳,不互相交流,难免会影响到对传闻及史事的判断和论定。清初私家史著虽众多,但多据传闻,鱼龙混杂,难免有失实害史之败笔,潘耒对此提出批评,“国史之鄙,其由野史之杂乎?野史者,国史之权舆也。微野史,则国史无所据依。然古之书苦少,今之书苦多,古之作史者难于网罗,今之作史者难于裁择”[3](卷六,《交山平寇始末序》),并提出,“作史犹治狱也,治狱者一毫不得其情则失入失出,而天下有冤民。作史者一事不核其实则溢美溢恶,而万世无信史”[3](卷六,《国史考异序》)。受史狱影响,史家各守门户,惮于互相交流,于清初私史之质量不无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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