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氏史狱与清初私家修史(2)
二 综上可知,庄氏史狱确给清初私家修史造成了恶劣影响,但对其破坏程度作定论时仍应慎重。毕竟,史狱的爆发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与此后雍正、乾隆朝的文字狱相比,“庄氏史狱”并非清朝统治者对知识界刻意吹求,有心罗织;当时统治政策基本上仍然以怀柔为主,官方惩戒并不主要针对私家修史,“清初禁网尚疏,有志著作之人,裒集明代史实,并不甚知有忌讳。庄氏乃家富遭忌,又修史之名太震,致掇奇祸。”[8](P141) 蓬勃发展的清初私家修史,亦未因此中断。 对史家而言,罹祸者与惧怕者毕竟为少数,尽管有死亡的阴影笼罩,仍有相当一批史家毅然决然地继续修史。 首先,直接受史狱波及的一些史家并未因此中断或放弃修史。对遗民来说,以生命之魂纂修有明信史是其生存价值的体现。史狱的发生,无损遗民修史之志向。故查继佐虽亲历史狱,仍续修《罪惟录》不辍,查从狱中获释后即继续此前的修史工作,“乙巳先生六十五岁,始杜门手辑,前稿名《先甲集》,近稿名《后甲集》,著《鲁春秋》上下两卷。”[9]受其影响,查之弟子沈起,明知其师因修史入狱,仍醉心其业,可惜命运多舛,未竞其书。 另一位幸免于史狱的史家陆圻,亦撰有《陆子史稿》二册,谢国桢先生云,“圻曾参与庄氏修史之役,以自陈得免于难。是书为其所撰史稿,存食货志、舆服志,及杂记明季三案及弘光、隆武朝遗事,与圻所撰《纤言》多同。”[11](P14-15) 在史狱中遇难的潘柽章之幼弟潘耒,不仅未隔绝于史学,反而秉承亡兄志向,以修纂有明信史为己任。遗民钱澄之感叹年华已逝,修史事业难成,叹息之余,得知潘耒修史之志不衰,寄诗潘耒,寄以修史之厚望。 “松陵才子早知名,握手燕台气不平。未受国恩甘避世,偶谈家难为伤情。 诗篇半是尊前就,史学偷从帐里成。顾叟不归余亦老,江东此事属潘生。”[12](卷二十二,《与潘次耕》) 固然,一批学者受史狱影响而犹豫踌躇,但仍有更多的史家修史不衰,尤以遗民为中坚。 其次,受史狱震慑,一批史家改以曲折隐晦的方式修史。史狱酷烈,为全身存史,一批史家由公开转入暗处。全祖望记述史家林时对修史,尤强调其隐蔽性: “公讳时对,字殿飏,学者称为茧庵先生,浙之宁波副鄞县任。以崇祯己卯、庚辰连荐成进士,授行人司行人。赧王起南中,以吏科给事中召。南都亡,从戎江干,累迁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踰年事去,杜门不出,乃博访国难事,上自巨公元夫,下至老兵退卒,随所见闻,折衷而论定之。先公尝曰:吾年十五,随汝祖拜公床下,语予:‘野史之难信者有二:彭仲牟《流寇志》伪错十五,出于传闻,是君子之过;邹流绮则有心淆乱黑自,是小人之过;其余可以类推。’先公问曰:‘然则公何不著为一家以存信史?’公笑而不答。盖是时公方有所著而讳之。然自公殁后,所谓《茧庵逸史》者阙不完。”[13](附录) 此外,遗民著作还有内集、外集之别,内集者,有隐讳而不示人,“残明甬上诸遗民,述作极盛,然其所流布于世者,或转非其得意之作,故多有内集。夫其内之云者,盖亦将有殉之、埋之之志而弗敢泄,百年以来,霜摧学剥,日以陵夷。”[13](《鲒埼亭集外编》卷二十五,《杲堂诗文续钞序》) 沧海桑田,岁月流逝,内集固然可以全身存志,但多湮灭不传者。 低调修史,集分内外,是遗民史家有效的文化反击,方式略显消极,而修史存史之行为仍具积极意义。 再次,非遗民亦以气节相标榜,清初私家修史并未因此中断。以邹漪为例,甲申乙酉之间,刻《启祯野乘初集》,34年后,又作《启祯野乘二集》,并标榜气节: “慨自世道衰微,廉耻渐灭,臣弑其君,子弑其父,士卖其友,弟子背其师,妻妾委弃其夫,不知忠孝节义何合物”,因此钩稽条贯,诠次成篇,“或亮节清风,品崇山岳;或鸿猷伟绩,业沛江河;或厚泽深仁,著龚黄之遗爱;或直言敢谏,追徵黯之嘉谋;或艺苑流芬,经经纬史,翰墨昭同云汉;或沙场灑血,断头决腹,忠贞喷薄日星;乃至故国遗民,旧邦吉士,剖肝孝子,截发贞妻,皆得论定焉。”[11](邹漪:《启祯野乘二集》自序) 此外,史狱后形成的史书还有朱克生《明代宝应人物志》(康熙元年,1662)、陈弘绪《南昌郡乘》(成书于康熙二年,1663)、刘心学《四朝大政录》(康熙七年,1668⑨)、王雯耀《全桐纪略》(康熙八年,1669⑩)、计六奇《明季北略》和《明季南略》(康熙十年,1671(11))、马驌《左传事纬》、《绎史》、王夫之《永历实录》、黄宗羲《明儒学案》(12)、邹漪《启桢野乘二集》以及约成书于康熙十八年之前的戴笠、吴殳的《流寇长编》(13) 等等。可见,史狱虽对清初私家修史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心理恐慌,但并未从根本上阻止私家修史的继续发展。 密歇根大学明清史教授司徒琳指出,庄氏史狱残酷而血腥,“然而,同样有趣的是,尽管1661到1663年发生的庄氏史狱造成了浙江七十多位学者的惨祸,但17世纪60年代的修史工作并未因此顿减。”[14](P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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