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失败原因 主观原因 动欲慕古,不切实际 王莽在改制中,王莽食古不化,竭力复古,最终导致改制的失败。王莽一向认为,“承天当古,制礼以治民”。是以做了大司马成为宰辅后,“议论决断,靡不据经”。新朝建立后,他言必称三代,事必据《周礼》,“每有所兴造,必欲依古得经文”,把一切政令、设施都弄得古色古香,一部《周礼》几乎是王莽新政的蓝本。王莽是一位儒家理想主义者,所以他对历史上的大儒们所描绘的理想境界羡慕不已。[32-33] 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问题,在始建国元年,即公元9年,王莽下诏实行“王田制”。王田制的名称取法于《诗经》中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王莽诏书称:“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这就是王莽的“王田制”,其核心是变地主阶级土地私有制为封建土地国有制,企图以此来遏止土地兼并。[34]在封建土地私有制已经出现六七百年的汉末,要废除土地私有,实行土地国有,实在是不切实际的空想。他的一位叫区博的大臣就直接面谏他说:“井田虽圣王法,其废久矣。……虽尧舜复起,而无百年之渐,弗能行也。天下初定,万民新附,诚未可实行。”因此不几年,就因为遭到豪强大地主们的反对而废止了。正如一位史家所说的,井田制“乃书生之论,所以不可行也”。[3] 王莽还根据《诗经》、《尚书》等儒家经典,制定出一套分封的办法:“州从《禹贡》为九,爵从周氏有五。诸侯之员千有八百,附城之数亦如之,以俟有功。诸公一国,有众万户,土方百里。侯伯一国,众户五千,土方七十里。子男一测,众户二千有五百,土方五十里。”在体现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度已确立二百多年后的时候,王莽全面恢复分封制,用世袭的办法代替选任制,其实是一种历史的例退,无论如何都是行不通的。王莽代汉后,为了抑制富商大贾的过分盘剥,又颁布了五均六管法,“《周礼》有赊贷,《乐语》有五均,传记各有管焉。今开赊贷,张五均,设诸管者,所以齐众庶,抑并兼也”。[35]可以看出,五均六管也是根据《周礼》等旧典损益而成的。这套五均六管法实质上是官营一部分工商业,将民营的盐、铁、酒等大宗商业收由官家来做。这明显是与富商大贾争利,当然要遭到他们的反对。而税山泽,又使在虫蝗旱灾之中指望山泽求生的百姓,没有了活命之路。因此不论是富人还是穷人,一致反对。六管之令行,“天下愈愁,盗贼起”。纳言冯常上谏除六管法,“莽大怒,免常官”。五均六管法阻碍了工商业的发展,又触犯了富人与穷人的利益,这就使得改制没有了社会基础,失败成了必然的结局。[3] 王莽认为“周公践天子位,六年朝诸侯,制礼作乐,而天下大服”,因而他认为“制度定则天下自平,故锐思于地理、制礼、作乐、讲合《六经》之说”,纠合一帮公卿大夫、文人学士,根据《周礼》所载的奴隶制国家的典则,损益出一套新朝的礼乐制度。然而王莽对《周礼》的看法非常简单,以为只要新朝形式上具备了三代的条文命令,就可实现三代的兴盛局面,这只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王莽事事尊从儒家礼教,“动欲慕古,不度时宜”,而且拘泥于形式上的完善,因此对于日益严重的社会危机,不仅未能有所遏止,反而促其进一步发展,甚至当农民起义的烈火快要烧到都城所在的关中时,他还在根据《周礼》“国有大灾,则哭以厌之”,率群臣来到长安南郊,设坛向天哭诉,责问老天既让他代汉而立,为什么不助他灭贼。[29][36]王莽的哭泣未能感动天地,终于在农民起义的浪潮中被砍下脑袋,传以示众。“以复古为解放”是中国历史的一个特点,但像王莽这样一味迷古信古,竭尽全力复古者少之又少,他的一言一行都要从历史典籍中找到根据,这就是泥古不化、发思古之幽情,而不是改革家所应有的态度。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王莽正是复古主义的牺牲品。[3] 性情躁扰,轻于改作 王莽“性躁扰,不能无为”,好逞威风,博求虚名,轻于改作,但又对改制中遇到的困难估计不足,致使许多措施半途而废,或者仅限于法令条文的颁布。在这方面,币制改革与地名变更尤为突出。从居摄二年到地皇元年十余年间,王莽先后四次下诏改币,五次重申改革货币的法令,平均不到三年就改币一次。王莽改币的主要目的是用货币贬值的方法,聚敛财富。结果是币制改革一次,王莽就实现一次对人民财富的大掠夺,社会经济就会出现一次大混乱,以至于“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涕泣于道”。如此频繁、混乱、荒唐的币制改革,在中国币制史上是绝无仅有的。[37-38] 这种改革除了增加记忆的麻烦以至带来社会的不稳定之外,则无任何益处。这也是王莽失败的重要因素。在位期间,王莽还屡次挑起对东北、西北、西南诸少数民族的战争。对匈奴曾几度发兵,虽不曾出击,屯边吏卒数十万,持续时间许多年,“吏士放纵,而内郡愁于征发,民弃城郭流亡为盗贼,并州、平州尤甚”。[39]扰攘天下,破坏边境和好局面,改革在这种环境中进行,其结果可想而知。王莽在位期间经常颁布一些改革措施,但往往只注重形式,对具体执行则不甚了了,更多的精力用在讨论修改条令的文辞优美与否、是否符合经典规范上。不断修改条令实际上是不停地扰动民众,给社会带来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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