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学术界就国共关系史的规律、分期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最近,罗开云同志又发表《国共关系的历史轨迹及其时期划分》①一文(以下简称罗文),读后颇受启发。但对他把近70多年的国共两党关系史划分为五个时期的具体标段,不敢苟同。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关于分期的具体划分 大家在国共关系史的分期上之所以有不同的意见,主要的原因是分期标准不统一,按照不同的标准,自然形成了不同的分期法。由此可见,要形成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分期法,首先必须有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分期标准。那么,它的分期标准是什么呢?我认为国共关系史的发生、发展的表现形式就是它们的合作与分裂。而每一次的合作与分裂都造成了合作与分裂的两大阶段。从内涵上看,无论是合作还是分裂,都标示着两党关系,而不是一个党的行为。合作决非一个党的一厢情愿,因为一厢情愿无法称之为合作。分裂则不同,分裂虽然也是两党的事,但只要合作中的一个党,或者这个党的重要部分坚决要分裂,也就构成了分裂的事实,另一个党就是不愿分裂,然而分裂的事实毕竟是客观存在,不愿分裂也不行,事实上的分裂是分裂。这可谓合作与分裂的标准。 合作或分裂都有一个历史过程。在合作过程中,两党政策的逐渐变化,必然会引起合作范围和程度的不断变化,从而使整个合作过程可分成不同的阶段,即合作的酝酿阶段、形成阶段。以及发展阶段;同样,分裂过程亦可分成不同的阶段,即局部分裂阶段、全面分裂阶段和彻底决裂阶段。 根据以上标准,我认为自本世纪20年代开始的国共关系史,可以分成两次合作和两次分裂及第三次合作酝酿的五个时期,即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分裂时期,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分裂时期和第三次国共合作的酝酿时期。兹将这四个时期划分如下: 一、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1922年1月──1927年9月。 (1)合作的酝酿阶段:1922年1月──1922年8月;(2)合作的形成阶段:1922年9月──1924年1月;(3)合作的发展阶段:1924年1月──1927年4月 二、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分裂时期:1927年4月──1936年12月。 (1)局部的分裂阶段:1927年4月──1927年7月;(2)全面的分裂阶段:1927年7月──1927年9月;(3)合作的决裂阶段:1927年9月──1936年12月。 三、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1936年12月──1946年6月。 (1)合作的酝酿时期:1936年春──1936年12月;(2)合作的形成时期:1936年12月──1937年9月;(3)合作的发展时期:1937年9月──1946年6月。 四、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分裂时期:1946年6月至1957年4月。 五、国共两党第三次合作的酝酿时期:1957年4月至今。 二、关于几个分期问题的商榷 一、第一次国共合作的酝酿从何时开始。关于这一问题王功安、毛磊认为:“首次合作的酝酿应从中共‘一大’算起。②”其主要根据是在中共“一大”上,就如何对待国民党的问题,代表们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中共“一大”期间,的确有代表提出如何对待孙中山的南方政府的问题,代表们也为此进行了讨论。不过,我认为这并不能当作国共两党合作酝酿开始的根据。中共“一大”的某些代表提出孙中山的南方政府,只是为了与北京政府作比较,提出了对它支持与否的问题,并不含有与孙中山国民党进行合作革命的意思,而且又是中共某些代表单方面提出的。其时,孙中山根本就不知道中共的成立,同中共合作更是无从谈起。所以把“一大”说成是国共首次合作的起点是不合适的。况且中共“一大”最后形成的决议确认“不同其他党派建立任何关系”。从中共“一大”纲领中可知,中共当时是仿照苏俄革命在中国进行社会革命的,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政党都是打倒的对象,当然也就不会与孙中山的国民党进行合作了。 比较早的,在国内外流行也比较广泛的另一种看法认为:1921年底,马林在张太雷陪同下去桂林会晤孙中山时,向孙中山提出了国共两党合作的建议,认为这是孙中山对中共政策的开始。对于这一提法,我认为是没有根据的。马林与孙中山在桂林的会晤,根本就没有提出国共合作的建议。有关这一说法的广泛流传完全是一种误会造成的③。 我认为国共首次合作的酝酿开始于1922年1月,在共产国际召开远东各国共产党和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期间。因为这次会议为了支持东方各国的民族民主革命,反对帝国主义侵略,贯彻列宁《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的精神,使国共两党代表明确了中国当时的革命任务,和结成民主联合战线的革命策略等问题。在这个基础上,会议期间,列宁接见了国共两党的代表,询问他们能否合作。两党代表都作了肯定的回答。历史事实说明,国共首次合作的酝酿时间是19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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