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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共关系史分期的探讨(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安徽史学》 杨振亚 参加讨论

罗文认为国共“首次合作的起点应放在中共‘二大’”,其主要理由是:“中共在理论和实践上认识统一战线问题并提出与国民党合作,当以‘二大’为界”。我同意罗先生关于中共在理论上对合作的认识,但在实践上的认识,从1922年1月至1922年7月,这半年中中共并没有特别重要的实践活动,文中所列举的华盛顿会议、第一次直奉战争和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这对中共制定统一战线政策和联合国民党并没有很密切的联系。
    另外,我所讲的“首次合作的酝酿”的起点与罗文讲的“首次合作的起点”意思并不相同。我认为,作为合作酝酿的起点,应放在1922年1月的远东大会上,作为首次合作的起点应放在1922年9月。主要理由是:1.1922年8月下旬,在杭州召开的中共中央特别会议(即西湖会议)上,中共中央已有条件地接受了“党内合作”的形式;2.“西湖会议”以后不久,即1922年9月初,中共中央的主要领导人即参加了国民党,陈独秀并参加了国民党的工作,这两件事实即说明国共两党的合作业巳开始。1922年7月召开的中共“二大”虽作出了《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决议案》,但只能说明中共全党同意了与孙中山的国民党建立联合阵线,并不能说明国民党也同意了。历史事实恰恰说明,孙中山国民党不愿接受中共“二大”所通过的“民主的联合阵线”的决议。④既然孙中山不同意这种合作形式,国共两党的合作就不可能成立,所以中共“二大”就无法作为国共“首次合作的起点”。
    二、国共第一次合作时期的下限到何时为止。关于这一问题,罗文认为是在1927年7月。因“七·一五”政变“宣告了第一次国共合作终结”,我认为,这一见解是不妥的。
    1927年,汪精卫发动的“七·一五”政变,在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和中国现代史上,通常认为是国共首次合作的破裂,或标志着大革命的失败。但是,在国共两党关系史上当认之为造成两党首次合作的全面破裂,不是彻底破裂。以汪精卫为首的国民党中央作出的“分共”决议案,只标示着两党合作的全面破裂,因为中共还与国民党左派继续合作,中共党员退出了国民政府,但还没有退出国民党。由于两党之间存在着这种关系,就不能认为是两党关系的彻底决裂。只有当中共中央作出决议,不再与国民党左派合作,单独领导工农群众进行土地革命战争和建立苏维埃政权的时候,两党关系中的决裂阶段才到来。1927年9月19日,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关于“左派国民党”及苏维埃口号问题决议案》,明确宣布抛弃国民党旗帜,正式提出建立苏维埃的口号。这才标志两党彻底分裂。王功安、毛磊主张把这个决裂的时间放在1927年年底,这显然迟了一些。因为同年11月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过的《中国现状与共产党任务决议案》,只是重申了9月的决议。12月31日,中共中央作出《对国民党的工作》的通知,只是针对局部地区的党组织进一步贯彻以上的中央决议而发。显然,把这样的事件作为国共合作的决裂标志,是不合适的。
    三、国共第一次分裂时期的下限宜定在何时,关于这一问题,罗文认为“这个时期的下限定在1937年7月可能更为合适些”。其主要理由是:“只有在国民党停止内战并承认共产党的合法地位;共产党‘取消一切推翻国民党政权的暴动政策及赤化运动,停止以暴力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才能表明两党破裂关系的终止和两党重新合作的成立。”即中共中央于7月15日将宣布两党合作的宣言交付国民党⑤,并约定发表这一宣言同时由蒋介石发表承认中共地位的谈话。我认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因这一宣言及蒋氏讲话是由国民党中央通讯社于9月22日、23日分别发表的,7月国民党并未发表它,换言之,国民党那时尚未能接受它。我认为把1936年12月定为它的下限更为妥当些。因为该月24日,国共两党的代表和东北军的首领张学良、西北军的首领杨虎城,当着蒋介石的面达成了6项协议,其中第3项是:“停止‘剿共’政策,联合红军抗日。”蒋介石虽然没有在协议上签字,但他作了人格担保,而且事实上他实践了协议的主要内容。这一事件是从内战到国内和平的转折点,也是国共两党从分裂到重新合作的转折点。它终止了国共两党近十年的内战,开始了国共合作的抗日的新阶段。
    王功安、毛磊主张把这个时间定在1935年秋冬。其依据是:1.中共《八一宣言》的发表,标志中共统一战线政策的初步形成。2.国共两党多渠道的接触。我认为在此期间,国共关系只是处在第二次合作酝酿的前夕,或者是它的开始。两党的主要关系仍然是分裂与对立。因此把这一时间作为国共第一次分裂时期的下限和第二次合作时期的上限也是不妥的。
    四、国共第二次合作的破裂时间定在何时。学界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也不少。罗文持“1946年6月”说。他认为:“确定1946年6月内战全面爆发为第二次国共合作彻底破裂的时间是符合历史实际的。”其主要依据是:“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斗争的焦点,是和平民主与内战独裁之争。因此全国内战爆发之时,就是国共关系彻底破裂之日。所以,以1946年6月全国内战爆发作为第二次国共合作彻底破裂的时间,较为恰当。”王功安、毛磊则认为:“直到1947年2月,国民党通知中共驻南京等地的代表全部撤退,关上了和平谈判的大门。1947年3月,中共代表全部返回延安,第二次合作才彻底破裂。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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