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基本上同意王、毛的意见。我认为1946年6月全面内战的爆发,标志着国共第二次合作的全面破裂,由于中共代表团仍留在国统区,国共之间仍有一线相连,因此还不能称之为彻底破裂。只有到了1947年2月,国民党通知中共驻南京等地的代表全部撤退,至1947年3月,中共代表全部返回延安,才彻底断绝了国共两党之间的一切联系,两党的第二次合作才彻底破裂。我觉得这样看问题才更符合实际。 五、国共第三次时期的合作酝酿开始于何时。关于这一问题,罗文认为:“国共两党的第二次分裂时间当从1946年6月到1978年底,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为界,历时30多年。从1979年元旦,全国人民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开始,国共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即第三次国共合作的酝酿和国共关系新发展的时期。” 我对罗先生以上的看法颇难苟同。我认为国共两党第三次合作的酝酿开始于1957年4月。1956年中共中央曾致蒋介石一封倡导再次合作的信。该信由章士钊带交在香港负责国民党宣传工作的许孝炎先生,再由许赴台面交蒋介石。蒋派“立法委员”朱宜山与中共中央联系。1957年4月,朱到北京,受到周恩来的接见,并与中共中央统战部长李维汉就国共第三次合作的具体问题进行磋商。5月,朱回香港,向蒋介石拟就一份报告汇报详情。后因蒋介石缺乏诚意谈判没有继续下去⑦。但这是国共第二次分裂后关于合作的首次接触,可视为第三次国共合作酝酿的起点。 注释: ①《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93年第4期。 ②王功安、毛磊主编:《国共两党关系史》,第4页;《国共两党关系通史》,第19页。 ③请见拙文《马林与孙中山桂林会晤诸事析》,《民国档案》1989年第3期。 ④陈独秀:《告全党同志书》,《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五册,第394页。 ⑤这个宣言即《中国共产党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 ⑥王功安、毛磊主编:《国共两党关系史》“前言”,第6页。 ⑦见《统一战线》1994年第10期,范小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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