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金文看周代媵妾婚制(4)
以上3篇铭文非常耐人寻思,铭文有同有异。同之处有5:(1)作器时间;(2)作器者;(3) 器的用途,均为“媵”器(4)祝福话语相类;(5)铭文书法,极似一人手笔。唯有不同之处是 :受器者的称谓分别为王仲妫母、王仲妫、孟姜。王国维认为“某母”为“女字”[12]。“母”为成年女子通称,类似今之女子通称“小 姐”、“女士”之类,有时是可以省去的。笔者疑王仲妫母、王仲妫本为一人,例2“王仲妫”为“王仲妫母”之误。例3“ ”为衍文。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例3中的孟姜,是姜姓女子。我们知道,陈为 妫姓国,陈侯作王仲妫母媵盘、陈侯作王仲妫媵簠均在情理 之中,而陈侯作孟姜媵簠就必须另作解释了。笔者认为,这里的妫、姜二姓 女子必是同时出嫁,妫姓女子嫁入王室,故称王仲妫母(或王仲妫),而姜姓女子嫁给何人呢?铭文没有告知,极有可能也是一齐嫁入王室。否则,该女子 的生国和夫国均与陈侯毫无关系,陈侯又何必在自己嫁女的同时为一个与己无关的姜姓女子 作媵簠呢?我们可以推测如下:(1)陈侯嫁女时,另一姜姓国来媵;(2)陈侯之女嫁入王室为 嫡,故堂堂正正地称作“王仲妫母”,以明己女的崇高身份;(3)姜姓女是“ 异姓来媵”的媵妾,故未加“王”字;(4)陈侯为正嫡妫姓女作媵器的同时,也以主嫁国的 名义顺便为来媵之姜姓女另作媵簠。如果以上推测成立,我们又可以得知:(1)作器者不仅 为己女作器,或者也为“异姓来媵”之媵妾另外作器;(2)两个出嫁女的称谓有时可能铸于 同一媵器之中(将共享该件\套媵器);有时可能分别铸于不同的媵器之中(将分别独享该件\ 套媵器)。这样,“壹聘九女”之事,反映到铭文中就可能有嫡妾共器共铭、嫡妾分器分铭 或者妾妾分器分铭多种情形。 在作器者陈侯与受器者孟姜异姓难以解释的情况下,异说纷纭。李仲操说: “其(孟姜)必是陈侯所抚养的异姓亲属。”[3]曹定云的《周代金文中女子称 谓类型研究》中说,“孟姜有可能是陈侯之儿媳或养女,也有可能是陈侯亲友之女。”[13] 陈汉平转述李学勤意见说“‘孟姜’疑为‘孟妫’著录传抄之误,待核查。”[14]经笔者核 查不误。笔者认为陈侯是以主嫁国的名义为“异姓来媵”之媵女作器,就可顺利解释此铭。 4.除一铭同嫁两女之外,一铭同嫁三女,是否存在? 原氏仲簠铭文颇受注意:“惟正月初吉丁亥,原氏仲作沦仲妫家母媵簠,用祈眉寿,万 年无疆,永用之。”秦永军等在《河南商水县出土周代青铜器》中将受器者的称谓释为“沦 仲妫嫁(或作‘家’)”,[15]认为是一女。夏麦陵《原氏仲簠与春秋婚制》释为“沦 母、为母、家母”,[16]认为是三女。笔者认为是一女。其关键是字形,即所谓“沦母、为 母、家母”3个“母”的辨析。第一个所谓“母”字无两点,实为中(仲);第二个所谓“母 ”字也无两点,实为“妫”之“女字旁”;第三个“母”字中有两点,区别甚明,应释作成 年女子通称之“母”,此字转行为第四行首字,也不能如秦永军文释为“嫁”之“女字旁” 。所以,注重字形,结合称谓辞例,笔者认为还是释为“沦仲妫家母”为好。这样,金文中 唯一的可能被释为一嫁三女之例,也就化为乌有了。 四 婚姻制度是关系到社会制度性质以及女性社会地位的最重要的制度。有殷一代女性社会地 位在甲骨文及金文中可以探知大概,相比而言,周代女性社会地位呈显著下降的趋势,谓之 一落千丈也不算夸张。可以说,被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压在最底层的妇女的悲惨命运就是从周 代开始的。赵诚的《诸妇探索》及《甲骨文与商代文化》等论著对商代婚制及女性社会地位 有颇为精辟的阐述。 商周两代女性地位的极大反差,其根源何在?其根源就在于政治及婚姻制度。 商代采用多种婚制,明显有多元过渡的痕迹,其中族内婚可能是商代婚姻形式之一。所谓 族内婚即是说,女性出生的方国氏族与丈夫是同一方国氏族。甲骨文中可见,商代女性有的 具有任官仕宦的管理权,有的具有驰骋战场的军事指挥权,有的具有进贡纳赋的财产处置权 ,有的具有死后被列入祭祀的尊贵礼遇。当然,商代女性继承权究竟是怎样尚不得详知,但 我们隐约可见,有些女性在官职、领地、财产等方面的继承权似乎与男性差别不太大,完全 可以肯定的是,起码不像周代差别那么大。甲骨文时代虽然已是男权社会,但母权制的痕迹 还多少有所保留。 周代父权特别强大,王位及贵族爵位的世袭及财产的继承,严格按照父系世系的原则,女 性后裔不得继承。周代的异姓嫡媵婚制,使女性的出生国族与丈夫国族是异姓国族,并且一 嫡妻多媵妾。正如佘树声在《宗法农奴制度下的周代婚姻文化》所说,这种婚制的核心,是 为了财产的继承和宗族的存在。有了妻子之间的等级的绝对化,才有儿子之间名分的绝对化 ,有了儿子之间名分的绝对化,才有财产继承的定向性,才有宗族存在和繁衍的定向性。异 姓婚制使女性婚前婚后的国族身份、居住地完全改变,由“主场”移居“客场”。与之相应 ,女子本该与男子一样的在官职、领地、财产等方面的继承权被随之取消,只能在出嫁时以 嫁妆即媵器等形式分割少量财产,这点财产比起她兄弟所继承的简直不成比例。尤其是这种 财产即媵器只不过是生活消费品,与官职、领地土田等有着根本区别。官职可挖掘发挥人的 才干,领地土田等生产资料可供生产增殖以确立在社会上的支配地位。周代金文中,女性参 与 政治、经济、外交活动者寥寥无几,仅有一、二代王行令的王后有少许社会、外交活动,但 其方式、力度与商代女性不可同日而语,如殷商妇好那样驰骋疆场的更是绝无踪迹。两周各 诸侯国之间的争霸与兼并频繁,需要“申之以盟誓,重之以婚姻”(《左传·成公十三年 》)来结成联盟,加强自己的力量。周代诸侯“壹聘九女”的嫡媵婚制将婚姻的运作纳入当 时政治外交的运作轨道,联姻成为国族之间的重要外交手段。例如晋公盆中之晋公媵元女, 杨树达的《积微居金文说》认为:“知晋之嫁女,实欲求欢于楚以图自保。”这种将女儿作 为礼物送给强邻之国的攀附式的婚姻外交,在当时不在少数,这种贵族女性在夫国的地位命 运也就不言而喻了。如《左传·僖公三十三年》,文嬴为了生国秦国利益,略施小技,使儿 子晋襄公释放了秦俘三帅,但晋襄公遭到大臣“武夫力而拘于原,妇人暂而免诸国”的斥责 ,可见妇人参政的艰难及尴尬。若能如殷代妇好也能有“武‘妇’力而拘于原”的机会及本 领,就不致遭此唾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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