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为我国上古时代社会格局一大巨变的时期。这个巨大变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宗法制的变化。战国时期新的统治者和贵族并没有废弃宗法制,而是将宗法制作为巩固自己地位的手段之一,将宗法制纳入于尊卑秩序之列。《荀子·礼记》篇谓: 道及士大夫,所以别尊者事尊,卑者事卑,宜大者巨,宜小者小也。故有天下者事十世,有一国者事五世,朋乘之地者事三世,有一国者事五世,有五乘之地者事三世,有三乘之地者事二世,持手而食者不得立宗庙,所以别积厚,积厚者流泽广,积薄者流泽狭也。所谓事若干世,即为若干世的先祖建立宗庙。战国时期新兴的统治者所进行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废旧宗而立新宗,毁旧庙而新庙,并且按照尊卑制度强调“持手食者不得立宗庙”,将普通劳动者排斥于宗法系列之外。这样做的目的即在于巩固与和谐统治者内部关系,正如《荀子·乐论》所谓“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新的君臣关系也由此而蒙上一层宗法关系的轻柔之纱。 可以肯定的是,战国时期宗法制度的影响有逐步削弱的趋势。孟子曾谓“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庙;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孟子·离娄》上),将宗庙的保有仅限于卿大夫阶层。《管子·轻重丁》篇载齐国“城阳大夫嬖宠被絺,鹅鹜含余秫,齐钟鼓之声,吹笙篪,同姓不入,伯叔父母远近兄弟皆寒而不得衣,饥而不得食”,不仅城阳大夫如此,齐国“大夫多并其财而不出,腐朽五谷而不散”,城阳大夫只不过是其典型而已。这与《晏子春秋》所载春秋后期晏婴庇护其宗族的情况已经大不相同。《管子·问》篇载:“问乡之贫人何族之别也?问宗子之收昆弟者,以贫从昆弟者几何家?余子仕而有田邑,今入者几何人?子弟以孝闻于乡里者几何人,身何事?余子父母存不养,而出离者几何人?”从这些问题里面可以看到当时社会上贫富分化已经相当明显,宗族内部的贫困者尚需“宗子”的帮助。在宗族内部,既有贵族显贵,又有贫穷者,《礼记·文王世子》谓“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为庶人,冠取妻必告”,从这里可以看出,宗族内部的有些成员,虽然与宗子的血缘关系并不太远,但已经沦为庶人。顾炎武谓“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三),此说虽然有些过分,但用来说明战国时期宗法、宗族情况与春秋时期的差别,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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