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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楚简《缁衣》与《尚书•吕刑》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史研究》 晁福林 参加讨论

郭店楚简的出土为研究《尚书》诸篇的年代问题提供了新契机。简文引用《尚书》内容最集中者为《缁衣》篇。今试就此篇简文所引《吕刑》的一些问题进行考析,以期能够对于判定《吕刑》篇写定时代这一聚讼不已的问题提供一点说明,进而讨论其思想属性。
    
    (注:廖名春:《郭店楚简引〈书〉论〈书〉考》, 《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第114页。),所论甚确。
    (注:见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959-960页。)。赖字是出现较晚的字,不仅不见于甲骨金文,而且也不见于战国文字。《说文》训赖字“从贝剌声”,而训剌“从束从刀”。剌字虽然行用较早,但在甲骨金文中却皆不从束,小篆所从乃是其讹变。在战国文字中,剌字承袭两周金文而有所变化,何琳仪先生将其归于制字声首之下,认为它与制字为“一字分化”(注: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月部,中华书局1998年版。),是皆说明剌是战国时期才定形的字,所以“从贝剌声”的赖字不会出现得早,很可能是战国时期才出现的剌之孳乳字,由赖而孳乳的濑、懒、癞、藾等字亦皆行用较晚。
    在古文献中,赖(包括从赖的字)与厉常通假使用,但分析其通假的情况,则可以看出赖字(包括从赖的字)每每在厉字之后。如《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载老子故居“厉乡”,《淮南子·修务训》“南见老聃,受教一言”,高注“老聃,楚苦县赖乡曲里人,今陈国东濑乡有祠存”。《论语·子张》篇“未信则以为厉已也”,《释文》“厉,郑读若赖”。《史记·剌客列传》“豫让又漆身为厉”,集解谓厉“音赖”,索隐谓即后世的癞。《庄子·齐物论》“厉与西施”,《释文》:“李音赖。司马云:病癞。”《云梦秦简》也有关于“疠”的爱书(注: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263页。), 由爱书内容看,这种“疠”,即麻风病,唐以后称之为癞。以上诸例皆可说明赖之为厉的通假字,其使用远在厉字之后。
    《尚书·吕刑》篇人们向来以为是周穆王时期的作品,但专家每有怀疑。郭沫若先生曾经据“地”之观念的源流指出,地为“后起之字,地与天为配,视为万汇之父与母然者,当是后起之事”,《吕刑》篇有“绝地天通”之语,“足知其非实录矣”(注:郭沫若:《金文丛考》,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32页。)。钱穆先生指出,“《周官》以前,‘五刑’之名,仅见于《周书》之《吕刑》。而《吕刑》亦是一篇晚出书也。……此处特地点出‘五虐之刑曰法’一语,即已是《吕刑》晚出铁证。……自晋人铸刑鼎以后一百年,而有李悝之六篇《法经》。传及商鞅,渐次确定了一个法治之雏形。到后才有一辈学者运其理想,用《周官》,作《吕刑》,始有二千五百条乃至三千条等第之刑律之想象,此始近情实也。”(注:钱穆:《周官著作时代考》,《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79页)。上引两家之说表明, 《吕刑》篇不大可能是周穆王时期的作品,依钱穆先生说,其制作时代当在商鞅变法以后。现在我们由郭店楚简所引《吕刑》文字,亦可以从一个角度证明今本《尚书》的《吕刑》篇出现的时代虽然在郭店简以前,但其写定的时代(亦即今本《吕刑》文本定型的时间)则当在郭店楚简以后,其最终形成可以说是战国后期的述古之作,其具体时间可能与《周官》、《王度记》等相近(注:顾颉刚先生说《周官》一书“出于齐国以及别国的法家”,它是战国时代为实现统一的希望和实现帝制所进行的“准备工作”,这些工作除了《周官》一书以外,还有《礼记疏》所提到的《王度记》及《管子》和《礼记》书中的一些篇章。(见《“周公制礼”的传说和〈周官〉一书的出现》,《文史》1979年第六期)。其说甚确且甚辩,足可令人信服。),其最后写定者可能属于战国后期齐国的法家学派。
    
    《缁衣》篇第26号简:“《吕型(刑)》员(云):“非甬(用)臸,折(制)以型(刑)。”其中的“臸”字,注释者谓“此处不知用为何义”(注:《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 第134页。),廖名春先生谓这个字是“至字繁文”(注:廖名春:《郭店楚简引〈书〉论〈书〉考》,《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14页。),是正确的。然而,《尚书·吕刑》此字作灵,《礼记·缁衣》作命,《墨子·尚同》中篇作练。简文的“臸(至)”与灵、命、练的音义皆相距甚远,注释者谓“此处不知用为何意”,显然持矜慎态度。关于臸字,《说文》训为“到也,从二至”。此字已见于甲骨文和金文,为“至之繁文”(注: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1089页。)。“至”的本义为倒矢至地之形,由此而会意出“来”、“到”、“终极”诸义。《说文》谓至为“鸟飞从高下至地”,虽将倒矢误为鸟,但仍正确地训其义为“来也”。
    专家或谓简文“臸(至)”之意为“善”,虽然信而有征,但于释解简文之意仍觉有待商讨的余地,愚以为不若迳用“至”字的“终极”本义更妥。《庄子·天下》篇谓“不离于真,谓之至人”,成疏:“淳粹不杂,谓之神妙。嶷然不假,谓之至极。”所谓“至人”意即最纯粹最神圣之人,犹孟子所云“圣人,人伦之至也”(《孟子·离娄》上)。《孟子·万章》下篇谓“充类至,义之尽也”,赵注“至,甚也”。从至的“终极”之义出发,战国时期出现了许多由此意孳乳的名词,如至人、至友、至言、至治、至计、至尊、至圣、至德、至亲、至诚等等。依《礼记·孔子闲居》的说法,志气、伦理的极点可以称为“五至”:
    孔子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之所至,哀亦至焉。哀乐相生。是故正明目而视之,不可得而见也。倾耳而听之,不可得而闻也。志气塞乎天地,此之谓五至。”此语所言“五至”的含义比较费解,须细考究之。郑玄注谓:“志,谓恩意也,言恩意至于民。《诗》,谓好恶之情也。自此以下,皆谓民之父母者善推其所有,以与民共之。人耳不能闻,目不能见,行之在心胸也。”关于“五至”的意义,清儒孙希旦谓:“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既有忧民之心存于内,则必有忧民之言形于外,故《诗》亦至焉。既有忧民之言,则必有以践之,而有治民之礼,故礼亦至焉。既有礼以节之,则必有乐以和之,故乐亦至焉。乐者乐也。既与民同其乐,则必与民同其哀,故哀亦至焉。五者本乎一心,初非见闻之所能也,而其志气之发,充满乎天地而无所不至,故谓之‘五至’。”(注:孙希旦:《礼记集解》卷49。)总之,所谓“五至”,即指君主以《诗》、礼教化天下,对于民众的尽心尽意、休戚与共的情感。此即《孔子闲居》篇所载孔子语“夫民之父母乎!必达于礼乐之原,以致五至”。愚以为郭店简《缁衣》引《吕刑》之语所谓的“臸(至)”,即“五至”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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