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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历史编纂学简论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 李颖科 参加讨论

魏晋南北朝作为中国史学大发展的时代,在历史编纂学上取得了许多超越前朝而又导启后世的重要成就。本文拟就下面几个方面对此作一胪论。
    一、广搜博采,详加考证
    广泛地占有史料,是编纂史书的第一步,亦惟其如此,才能尽可能如实、全面而深刻地反映历史的本来面目。早在司马迁撰写《史记》之时,即对此躬行有得。太凡读过《史记》的人,都不免为其史料来源的广阔与史料掌握的丰富而折服。魏晋南北朝时期,史家撰史,继承了前代史学的这一优良传统。西晋史家陈寿撰《三国志》,除参考依据王沈《魏书》、鱼豢《魏略》、韦昭《吴书》等有关魏、吴两国的历史资料,还尽可能多方采访。他钩稽爬梳,对蜀汉地区乡邦文献详加搜集、整理。西晋史家常璩为了写作《华阳国志》,曾"博考行故,总厥旧闻",取材至为广泛。他不但从《尚书》、《左传》、《史记》、《汉书》、《东观汉记》、《三国志》等重要历史著作和成汉政权的档案中搜剔材料,而且还参考了梁、益、宁三州的大量地方志,并特别注意向熟悉掌故的人们进行调查。东晋史家袁宏撰《后汉纪》,几乎搜集了当时有关东汉史的所有材料,诸如《东观汉记》、谢承《后汉书》、薛莹《后汉记》、司马彪《续汉书》、华峤《后汉书》、谢沈《后汉书》、张莹《后汉南记》、袁山松《后汉书》、张璠《后汉纪》及"诸郡耆旧先贤传"等,凡数百卷,皆在参考之列。即使在《后汉纪》初稿问世不久,袁宏发现张璠《后汉纪》所言汉末之事,颇有可采,也及时予以补充,使《后汉纪》关于汉末史事的记载更为翔实可靠。刘宋范晔"广集学徒、穷览旧籍"①,为了撰写一部具有独特风格的《后汉书》,他广搜博采,遍览诸家后汉史,在广泛占有资料的基础上,撰成继《史记》、《汉书》、《三国志》之后又一纪传体史学巨著。宋裴松之注《三国志》,"上搜旧闻,旁摭遗逸"②,搜集采摘的资料特别广博,据沈家本《三国志注所引书目序》,计经部二十三家,史部一百四十二家,子部二十三家,集部二十三家,凡二百一十家。裴氏博览穷通,于此可见一斑。北魏崔鸿撰《十六国春秋》,汇集了丰富的历史资料,据《魏书》本传记载,在《十六国春秋》已撰写了十五国九十五篇之时,尚缺成汉国,尽管已经搜集了一定的历史资料,但他为了参考常璩所撰记述成汉历史的《蜀李书》(即《汉之书》),便一直辍笔,访求该书二十余年,才于江南购得,其《后蜀录》就是主要依据《蜀李书》的材料编写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史家,在扩大史料范围,广搜博采的基础上,于汇集异同、考辨真伪用力甚勤。陈寿修《三国志》,在史料的取舍上,审慎斟酌,诚如清赵翼所云:"剪裁斟酌处,自有下笔不苟者,参订他书,而后知其矜慎。"③比如,关于刘备与诸葛亮初次相见之事,《魏略》与《九州春秋》俱言诸葛亮先去求见刘备④。陈寿不取此说,而据诸葛亮《出师表》中自述"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之语,是正非亮先诣备。所以他记此事说:"由是先主遂诣亮,凡三往,乃见。"后裴松之注《三国志》即采此说。常璩撰《华阳国志》,对待前人的记载,采取批判吸收的态度,择善而从。他很推崇司马迁、班固、陈寿等史学大家,大量引用他们的记载,但并非迷信盲从,于同一史事,他可以采取与前人说法不同的记载。譬如,《史记》、《汉书》记载,楚威王时庄蹻伐滇,留王滇池。但征之他籍,庄蹻与楚威王相去甚远。因而,常璩不取马、班之说,而以别的记载为据,说庄蹻伐夜郎在楚顷襄王时⑤。特别是常璩尤为强调,对那些酒后茶余的"谈调之末",应当"辨其不然",万不可遽以为信史,他在《华阳国志·序志》中即驳斥了世俗间关于蜀国历史的种种虚妄之说。袁宏撰《后汉纪》,在汲取前贤精华的基础上,删繁补缺,纠谬释疑,概不盲目照搬。如张璠《后汉纪》称"卢芳,安定人。属国夷数十畔在参蛮,芳从之,诈姓刘氏"。而袁宏则云:"刘芳,安定三川人,本姓卢氏。王莽末,天下思汉,芳由是诈称武帝后,变姓名为刘文伯。及莽败,芳与三川属国羌胡起兵北边。"核其文义,当以袁纪为佳。东晋史家干宝在修史的过程中,不仅以文献资料互证,而且能够用具体事实订正是非。如《史记·楚世家》云:"吴回生陆终。陆终生子六人,坼剖而产焉。"先儒学士及谯周皆疑"坼剖而产"一事,以为作者妄记,废而不论。干宝曰:"余亦尤其生之异也。然按六子之世,子孙有国,升降六代,数千年内,迭至霸王,天将兴之,必有尤物乎?若夫前志所传,修已背坼而生禹,简狄胸剖而生契,历代久远,莫足相证。近魏黄初五年,汝南屈雍妻王氏生男儿从右胳下水腹上出,而平和自若,数月创合,母子无恙,斯盖近事之信也。以今况古,固知注记者之不妄也。天地云为,阴阳变化,安可守之一端,概以常理乎?《诗》云:'不坼不副,无实无害'。原诗人之旨,明古之妇人尝有坼副而产者矣。"⑥足以服人。裴松之注《三国志》,不管是陈寿,还是其他史家的记载,若乃"纰缪显然,言不附理",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妄"⑦。是属之例,在注文中俯拾即是。如《三国志·明帝纪》载魏明帝死时年三十六,裴松之考辨云:"魏武以建安九年八月定邺,文帝始纳甄后,明帝应以十年生,计至此年正月,整三十四年耳,时改正朔,以故年十二月为今年正月,可强名三十五年,不得三十六也。"此外,沈约、萧子显、崔鸿等史家也都很注重考订史料,如刘知几曾赞誉崔鸿"考核众家,辨其同异"⑧。
    总之,魏晋南北朝史家在史料的搜集与鉴别中,既广收博采,又详加考证,这是一种优良的史学传统,值得我们发扬光大。
    二、注重凡例,导启后学
    这里所说的史书凡例,是指史家本人自立,而后从事笔削的一种著述例则,在古代又名义例、叙例或条例。它是作者命笔行文之初的总方针,亦是统驭该书记言记事的法则,既反映作者的编纂方法,又体现作者的史学观点。因之,历代史家非常注重史书的凡例,刘知几曾经指出:"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⑨宋吴缜强调:"夫史之义例,犹网之有纲而匠之绳墨也。"⑩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史家,在修史之前,大多先立凡例,干宝《晋纪》、邓粲《晋纪》、范晔《后汉书》、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崔鸿《十六国春秋》、魏收《魏书》等皆自定其例。特别是在南朝时期,史家们就作史的条例问题还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如齐建元二年(480),初置史官,以檀超、 江淹掌史职,上表立条例云:"开元纪号,不取宋年,封爵各详本传,天假年表,立十志,律历、礼乐、天文、五行、郊祀、刑法、艺文依班固;朝会、舆服依蔡邕、司马彪,州郡依徐爰;百官依范晔,……五星载天文,日蚀载五行,改日蚀入天文志,以建元为始,帝女体自皇室,立传以备甥舅之重,又立处士,列女传。"(11)清楚可见,此例于关系国计民生之食货只字未提,此为一大缺陷,因而,一开始就遭王俭弹劾,俭亦撰《上国史条例》一篇,其文云:"金粟之重,八政所先,食货通则国富民实,宜加编录,以崇务本。朝会志,前史不书,蔡邕称先师胡广说,汉书旧议,此乃伯喈一家之意,曲碎小仪,无烦存录。宜立食货,省朝会。《洪范》九畴,一曰五行。五行之本,先乎水火之精,是为日月,五行之宗也,今宜宪章前轨,无所改革。又立帝女传,亦非浅识所安,若有高德异行,自当载在列女,若止于常美,则仍旧不书。"(12)显然,王俭之议,已认识到"食货乃国家本务",无疑较檀、江之例是一大进步。
    令人遗憾的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所撰史书凡例,均不传世,有的连同原书一并亡佚。如干宝《晋纪》、邓粲《晋纪》等史书的凡例,有的书在而凡例不存,如范晔《后汉书》、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魏收《魏书》、崔鸿《十六国春秋》等书的凡例即是。现在所能见到的只有散存于其它史籍中的残简断片。虽然据此片鳞只爪,莫由窥其全貌,考其得失,但仍可觅其梗概,就笔者所见,这一时期的史书凡例,计其内容所涉,举其要者,可归纳为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关于记事范围。例如,干宝《晋纪》的凡例名曰《叙例》,据《史通》,"体国经野之言则书之,用兵征伐之权则书之,忠臣、烈士、孝子、贞妇之节则书之,文诰专对之辞则书之,才力技艺殊异则书之",为其原文之仅存者。仅就此亦不难看出,干宝第一次从政治、经济、军事、外交诸方面对史书的记事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诚如刘知几所云:"盖记言之所网罗,书事之所总括,粗得于兹矣。"(13)干宝以前,不曾有人这样具体而全面地论述过这一问题。
    第二,关于编纂体例。上文所述檀超、江淹、王俭所立撰史条例即触及到编纂体例。
    第三,关于遣辞用字。遣辞用字,亦即我们通常所谓之书法,这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史书凡例所每每谈及的。如范晔《后汉书·序例》云:"多所诛杀口屠"、"得城曰拔"等。此类例证甚多,兹不赘举。
    上述三个方面,概括了史书编纂的基本内容。史家撰著,首先要规定史书的记事范围,其次应该明确编纂体例,再之是拟定具体的写法。三者备,方可动手写作。不难看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史家在这方面已为后人作出师范,树立了榜样,值得我们赞扬和效法。
    继魏晋南北朝以后,历代史家修史多注重凡例,李百药《齐书》、唐修《晋书》、欧阳修《五代史记》、司马光《资治通鉴》、朱熹《通鉴纲目》,皆自定其例。经元、明以迄清王鸿绪《史例议》、徐乾学《修史条议》,史家撰著,讲求义例,尤为缜密。书前立一凡例,已相沿成习,直至我们今天依然如故。魏晋南北朝史家发凡起例,以启后学之功实不可没。
    三、继承前贤,创新体例
    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史家和史著的大量涌现,在史书编纂体例方面取得了尤为可喜的成就。
    (一)纪传体的继承与创新
    司马迁撰《史记》,在总结继承先秦史学成就的基础上,把本纪、表、书、世家、列传五种体裁有机地结合与统一起来,从而在我国史学史上创立了一种规模宏大、组织完备的纪传体。班固作《汉书》,体制因袭《史记》而略有变更,如取消"世家",改"书"为"志",又《史记》为通史,而《汉书》是断代史。尔后,历代史家,为纪传体者,大率遵循《汉书》纪、表、志、传的著述规模。
    魏晋南北朝时期,编纂纪传体史书的史家,在继承《史记》、《汉书》体例的同时,又有所创新。西晋华峤撰《后汉书》,分帝纪十二、皇后纪二、典(志)十、列传七十、谱(表)三,总九十七篇(14)。帝纪、典、列传、谱均依《史记》、《汉书》体例,而《皇后纪》为其首创。众所周知,东汉时期,多幼帝登基,诸如殇、冲、质帝皆是如此。由于皇帝年幼登基,因而造成一种皇后临朝听政的政治格局,她们操持政柄,左右朝廷,成为事实上的一朝天子。史书是历史事实的书面反映,那么史书体例的确定当然应以是否能够反映历史事实为先决条件,否则,再好的编纂体例也是徒劳的。为了如实地反映东汉时期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特殊的历史事实,华峤创立《皇后纪》,这正符合史家变通之旨,值得称道。范晔撰《后汉书》时,根据史实要求,也采用了这种体例。陈寿撰《三国志》,打破传统的纪、表、志、传的纪传体裁,取消志、表,只立纪、传。无可否认,这种体例致使许多重要的历史资料无法入载而阙如,给后人研究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状况带来一定困难。但同时又要看到,这是陈寿的大胆创新。陈寿撰写《三国志》之际,适值褒贬人物的史学思想盛行之秋,社会上评价史书优劣,品评史家长短,也大都立足于人物传记,甚至连史官人选的确定,也要以人物传记课试其才,"著作郎始到职,必撰名臣传一人"(15)。因之,撰写人物传记之风特别盛行,既有分类传记,也有以地域为中心的传记,种类层见叠出,不拘一格。陈寿正是从现实出发,迎合当时社会的客观需要,大胆地变更纪传体例,不能不说是一种有益的创新。范晔撰《后汉书》,一方面继承《史记》、《汉书》的优点,设《本纪》、《列传》、《志》(未完帙而被杀)。另一方面在具体记述时又有所创新。首先是在《本纪》中开创了附记及《皇后纪》的写法。例如冲帝刘炳、质帝刘缵均年幼登基且在位期短,无事迹可记,遂附于《顺帝纪》中。其次,叙事以类相从。此法在《史记》、《汉书》、《三国志》中曾已运用,但在《后汉书》中更加完善。范晔对许多人物的专传,不拘时代先后,各就其生平事迹,以类相从,如《郭泰传》叙述了左原等十人历史。这种方法为后世史家纷纷效颦。再之,范晔在《后汉书》中首创列女传,这是纪传体史书中的一大创举。范晔对以往史书不为妇女立传表示不满。他说:"高士弘清淳之风,贞女亮明白之节,则其徽美未殊也,而世典咸漏焉"(16)。所以,他冲破传统势力的束缚,在《后汉书》中为妇女立传,从各个侧面反映东汉一代妇女的风貌,在正史中为妇女争得一席之地。特别是在董仲舒建立"三纲"、"五常"的道德观念以后,史书体裁和内容上作出这种变革,更显示出范晔无畏的胆量和杰出的史识。沈约撰《宋书》,首创《符瑞志》,另外在叙事上采用带叙法,就是对那些没有立为专传的人物,若在其他人的传中述及时,附带将其生平事迹写出,如在《何承天传》中带叙谢玄事迹,《王义真传》中带叙段宏身世、历官等。带叙法是在叙事的过程中夹带写出,与附传皆在本传之末不同。赵翼十分推崇此法:"既省多立传,又不没其人,此诚作史良法。"(17)萧子显撰《南齐书》,在编纂方法上也有其特点,比如在列传中多用类叙法。如《褚澄传》记其精于医术,于此又叙及徐嗣医术更精于澄。这样就可记一事而兼及他事,立传一人而旁叙他人。魏收撰《魏书》,能够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大胆创新。例如,魏晋以来,佛、道两教盛行,上自帝室,下至民间,皆信奉浮屠之学,宗教已经成为现实的政治问题。可是,其它史书对此却无专门记载,于是,魏收创立《释老志》。该志展现了南北朝时期佛、道的流行和两教斗争的始末及广大劳动人民在寺院地主压榨下的悲惨遭遇,为我们研究当时的寺院经济和阶级关系提供了极为重要的资料。魏收还结合北魏的社会特点,创立《官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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