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商人资本的发展及其历史作用(3)
二 春秋战国时期商人资本的发展,产生了不少引人注目的暴发户。“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必有千金之贾”〔39〕。那么,商贾们赚取的巨额商业利润具体是如何使用的?或者说流向怎样?这个问题过去往往被忽略,以至妨碍了我们对商人资本的全面认识。在这里,我们准备对商人资本利润的流向问题分成生息性流向与消费性流向两个方面来谈。 1、生息性流向 (1)扩大商品经营资本 商人资本的根本目的是不断追求更多的财富,因而它只有在不断的循环运动中才能实现其滚雪球般的增殖。“‘长袖善舞,多钱善贾’,此言多资之易为工(功)也。”〔40〕这个道理商贾们是懂得的,所以他们决不会使已有的商品经营资本停止运动而肆意挥霍掉,相反,他们还会把一部分商业利润追加到商品经营资本中去,以获取更多的货币财富。如范蠡“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并未就此中断商品经营资本的运动,“后年衰老而听子孙,子孙修业而息,遂至巨万。〔41〕尤其是一些本小利微的买卖,商业利润恐怕大多投资到经营方面去了。因而才有这样的情况出现:“贩脂,辱处也,而雍伯千金”,“胃脯(卖羊肚),简微耳,蜀氏连骑”〔42〕。可见商人只有通过连续追加商品经营资本以不断重复为卖而买这一行为,才会加速货币财富的积累。 这里还有必要讨论一下春秋战国时期有无商人资本流向土地的问题。从现有材料看,尚无这方面的直接证据。但“以未致财,用本守之”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普遍现象,这个时期不能说不会发生。范蠡“浮海出齐,变姓名,……耕于海畔,苦身戳力”〔43〕,这用于耕种的土地很可能就是买来的。而且范蠡后来似乎还做过土地买卖的生意,他说:“阴且尽之岁,亟卖六畜、货财,以益收五谷,以应阳之至也。阳且尽之岁,亟发籴,以收田宅、牛马,积敛货财,聚棺木,以应阴之至也。此皆十倍者也。”〔44〕这说明当时确有商人资本流向土地的可能。只不过由于土地私有制正在形成过程中,这种情况还比较少见。 (2)经营货币借贷 货币借贷也是一种古老的资本形式。恩格斯说:“在使用货币购买商品之后,出现了货币借贷,随着货币借贷出现了利息和高利贷。”〔45〕先秦时期的借贷产生于西周,到春秋战国便盛行开来,形成了粮食借贷和货币借贷两种形式。而货币借贷也可分为两类:“一是常利借贷,一是高利贷。所谓“子贷金钱千贯(百万)”,年利率为“什二”,一年便有“千户之君二十万”〔46〕的同等收入,就属于与经营工商业一般利润率相同的常利借贷。多于“什二”之利的货币借贷则是高利贷。《管子·轻重丁》说到齐国货币借贷的利息在北方是20%,在南方是50%。前者是常利借贷,后者则属于高利贷。高利贷的主要对象是小生产者:“凡农者,月不足而岁有余者,而上暴急无时,则民倍贷以给上之征矣”〔47〕。“倍贷”即利息率为100%, 这就是名副其实的高利贷了。曹邴氏“贳贷行贾徧郡国”, 是一个既经商又放债的人物。冯驩在薛邑烧毁债券后对孟尝君说:“今君有区区之薛,不拊爱其子民,因而贾利之。”〔48〕冯驩把孟尝君放债看作与商人一样的求利行为,足见当时富商大贾经营货币借贷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商人资本向高利贷资本转化,是实现其自身增殖的重要流向之一。 2、消费性流向 富商大贾拥有的财富是巨大的,其消费水平之高也是惊人的。就其家庭消费支出而言,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必需的生活费用,包括衣、食、住、用、行等多方面的消费支出。商贾们未成巨富之前,生活并不十分优裕。如范蠡言其长子“少与我俱,见苦,为生难,故重弃财。”〔49〕白圭亦“能薄饮食,忍嗜欲,节衣服”〔50〕,紧缩生活开支。但随着财富的不断积累和扩大,商贾们的生活就愈益讲究并奢华起来。范蠡说他小儿子”生而见我富,乘坚策良逐狡兔,岂知财所从来,故轻弃之,非所吝惜。”〔51〕此时商贾们“金玉其车,文错其服”〔52〕,“衣食之欲, 恣所美好”〔53〕,生活是极其气派的。 这种奢移生活与劳动人民的贫困形成巨大的社会反差:“富者被文锦,犬马余肉粟,而贫者裋褐不完,唅菽饮水。”〔54〕尽管富商大贾发财致富后生活极端奢侈,消费支出增多了,但在整个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却未增大,而是越来越小,这与劳动人民生活需用占消费结构的绝大部分是截然不同的。 第二类是家庭经营费用。它包括的范围很广,主要有家务劳动,养老育幼,文化娱乐等多方面的消费支出。从《商君书·垦令》“以商之口数使商,令之斯,舆、徒、重(僮)者必当名”的记载来看,他们的家务劳动大概是有一定分工的奴仆们去干的。这些奴婢的生活费用和劳务开支,即成为家庭经营费用中的一部分。养老育幼,保障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培养子女的谋生技能,也属于这类开支。范蠡的二儿子在楚国杀了人,被关进监狱,他以千金之财设法营救,以其长子吝惜钱财未能奏效,但还是花去数百金的家产。至于文化娱乐活动可以满足商贾们多种生理和心理需要,他们在这方面的消费支出就更为可观。“千金之家比一都之君,巨万者乃与王者同乐。”〔55〕这不可能是一笔小数目的开支。“临菑甚富而贵,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 斗鸡走犬,六博蹋鞠者”〔56〕。富商大贾参与“吹竽鼓瑟,击筑弹琴”,尚属正当的娱乐活动,而“斗鸡走犬,六博蹋鞠”则在娱乐之中增加了不少挥金如土的赌博成份。还有的商贾携娼狎妓,寻求刺激,生活相当糜烂。时有“赵女郑姬,设形容,揳鸣琴,蹑利屣,目挑心招,出不远千里,不择老少者,奔富厚也。”〔57〕这种富厚之家必有不少富商大贾在内,成为赵女郑姬出卖色相的追逐目标。吕不韦“取邯郸诸姬绝色善舞者与居”〔58〕,时称“美人之贾(价)贵,……买之三千金”〔59〕,他不花一笔大价钱是不会把赵姬占为己有的。把上面这些开支合起来,就是一笔庞大的家庭经营费用。 第三类是有关维系家庭社会地位的开支。不管富商大贾处在何种社会形态之下,都不免要受到国家政治和社会关系的制约。为了巩固并提高自己的家庭经济地位和社会政治地位,他们还得花钱来应付各方面的利害关系。郑国的商人能得到政府的优惠待遇并取得同盟者的社会地位,不在财力上对国家予以支持是不行的。如弦高犒秦,竟能以国君之礼使秦师深信不疑,这应是一笔巨大的财力支出。“楚国之法,商人欲见于君者,必有大献重质而后得见”〔60〕。既曰“国法”,必是由来已久,这说明商贾与国君之间也是有经济联系的。子贡“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他自己风光了不说,还使“孔子名布扬于天下”〔61〕。范蠡居齐,曾一度“尽散其财,以分与知友乡党”〔62〕,后居陶,“再分散与贫交疏昆弟”〔63〕,这些表示也不会白费,及其次子被杀“丧归”,“邑人尽哀之”〔64〕,颇有点休戚与共的情味。可见富商大贾为维护并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也是需要一大笔消费支出的。 作为家庭消费结构中的三类支出,第一类是基本的,到了一定程度便会相对稳定下来,在商人资本利润的消费流向中所占的比例一般越来越小。第二类和第三类支出在不同的家庭之间差距很大,而且变动也很大。但二者结合起来通常在家庭消费结构中占绝大部分。然而,不管富商大贾以何类支出作为主要消费方式,但都表现出奢侈性的浪费特征,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是不相协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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