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研究中唯物史观一个基本原理的思考
拙文《马克思晚年“笔记”中关于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论述》①中,笔者根据马克思关于农村公社“天生的二重性”及其历史命运的论述,指出“非但马克思并没有直接肯定在农业公社解体之后,次生的社会形态一定是建立在奴隶制上的社会,就连农业公社的历史命运是否一定会是自身的解体,他也是持否定态度的。他认为至少从理论上来看,农业公社可能解体而历史步入建立在奴隶制或农奴制上的社会,也可能继续存在下去。”马克思在他的著述中,从来没有指称古代印度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性质是奴隶制的或封建制的。另一方面,又没有任何史实说明直到英国人入侵之前的印度,在生产力的发展上低于封建化时期的西欧。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历史研究和马克思社会经济形态演进学说的研究中,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唯物史观集中表述的下述基本原理: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本文就是笔者对此有所思考的一个结果。 一 唯物主义历史观之所以是“唯物”的,《序言》概括得非常明确:“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在19世纪90年代之初。唯物主义历史观已经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与资产阶级学者对它进行肆意歪曲和攻击的同时,在它的信仰者特别是青年知识分子中,也有不少误解。这时马克思已经逝世。恩格斯一方面指出:“青年们有时过分看重经济方面,这有一部分是马克思和我应当负责的。”②另一方面又为唯物史观的正确理解和运用做了许多工作。在这一工作中,恩格斯于肯定“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的同时,特别突出地强调了这种制约作用的“归根到底”、“归根结蒂”和“终极原因”的性质。 早在出版于1878年的《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就指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在1884年写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第一版序言》中,恩格斯指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在写于1890年9月《致约·布洛赫》的信中,又几乎以同样的语言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到1892年,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书《英文版导言》中指出,“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在1893年7月《致弗·梅林》的信中,恩格斯指出:“当一种历史因素一旦被其他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的原因造成的时候,它也影响周围的环境,甚至能够对产生它的原因发生反作用。”1894年1月,在《致符·博尔吉乌斯》的信中,又指出:“在这里透过各种偶然性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必然性,归根到底仍然是经济的必然性。”因为恩格斯特别突出地强调和阐明了问题的“归根到底”的性质,这就有力地批驳了资产阶级学者的歪曲,澄清了信仰者特别是年青人中的混乱,对唯物史观之“唯物”,避免了简单化和片面性的理解运用。 恩格斯对唯物史观之“唯物”的这些具有重大理论意义的阐述,表明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我们应该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来认识、理解和运用,也表明了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中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同样应该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来认识、理解和运用。据此笔者认为,无论我们在历史研究或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研究中,都应当实事求是地看到,非但以氏族血缘集团关系为社会存在形式的原始共产这种生产关系,任何相应于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建立起来的生产关系,由于生产力新的发展而解体,和为新的生产关系所替代,只是、并且也只能是在“归根到底”这个意义上。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将纷繁复杂的历史过程简单化和将历史必然性与历史规律神秘化,才能看到历史上各个阶级及其代表人物的活动对于历史面貌和进程的影响与历史偶然性的意义,才能认识具有无限丰富内容的历史环境条件对于历史发展的作用,才有不同地区、国家和民族历史的个性和历史表象上的千差万别。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四十七章《资本主义地租的产生》论《劳动地租》部分的一段话,十分深刻。文字稍长,为了说明问题,兹录如下: 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形式总是自然地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找出最深的秘密,找出隐蔽的基础。不过,这并不妨碍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未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事实。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程度差别,这些变异和程度差别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所提供的事实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 根据上引恩格斯的论述和这里马克思的论述,所谓“归根到底”,对于唯物史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这个基本原理来说,至少有如下四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在大致相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上所建立起来的相应的生产关系,由于“经验所提供的事实”的差异,会“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程度差别”;对这些“变异和程度差别”的认识,不应也不能求之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应该求之于“对这些经验所提供的事实进行分析”。第二,任何一种生产关系的产生、发展、解体,和新的生产关系产生、发展与取代旧的生产关系,都与生产力的一定发展相联系。在这里,对“经验所提供的事实进行分析”,不应也不能取代对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考察,而生产力的一定发展水平,又与“经验所提供的事实”有着一定的关系。第三,由于“经验所提供的事实”的作用,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上,旧的生产关系可能解体但暂时未必就会解体,新的生产关系可能建立但暂时未必就会建立;然而随着生产力的继续发展,旧的生产关系一定会解体,新的生产关系一定会建立。第四,所谓“归根到底”的“底”,在研究自原始共产社会以来生产关系演变的具体历史过程时,是指只有到了私有制的资本主义阶段,私有制才以资本为表现而发展和成长为自己成熟的现象形态,才能最后和真正完成私有制之对原始共产主义的否定。因此,只有资本主义一定高度的发展,以不同形式,在不同范围和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的原始共产关系,也即不同类型的公社,才能最后和真正消失。在资本主义的一定高度发展到来之前,以不同形式,在不同范围和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不同类型的公社关系,那是自然的和必然的。因为在私有制的资本主义阶段到来和一定高度发展之前,作为对原始共产关系之否定的私有制,还没有完成自己的历史发展,因而从理论上说来,也就不可能有对这种原始共产关系的残存进行彻底的否定。待到对这种原始共产关系的否定完成也即资本主义一定高度的发展,这时,对以资本主义为表现的私有制的否定运动,也便开始。 笔者认为,只有这样来理解、认识和运用马克思唯物史观的这个基本原理,才是正确的,才能体现具体历史过程的复杂性和唯物史观这个基本原理的正确性,才符合历史实际。如若不然,那就不可能很好说明:何以当日耳曼人侵入高卢时,古代类型的公社已经不存在了,而印度直到英国殖民者入侵时止,农村公社仍然是社会经济关系中普遍存在的事实,俄国在19世纪晚期还面临着农村公社的历史命运问题。更不能很好说明,何以生产力相对落后的我国已经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而一些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国家现在仍然处在资本主义时期。所有这些历史和现实中的问题,如果我们忽略了问题的“归根到底”方面,那是不可能简单地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高度来阐明的。但是却能够从下述观点出发来分析和认识这些历史上和现实中的问题:即一定生产关系的产生、存在、发展变化和为新的生产关系所取代而最后彻底消失,归根到底归结于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高度。在这里,在我们理解和运用唯物史观的这个基本原理去对具体的历史过程进行分析研究时,问题的症结和关键,就在于是否充分重视恩格斯晚年在阐明唯物史观、反驳论敌和澄清误解时所特别强调的这个“归根到底”。在笔者看来,在我们的历史研究中,在对马克思唯物史观这个基本原理的理解和运用上,凡是发生简单化的地方,总是与对恩格斯所特别强调的这个“归根到底”重视不够,有着直接或间接关系。比如说,对本来应该用“对经验所提供的事实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的诸多历史现象,不适当地归结于对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考察和说明。这样,本来生动丰富的历史便难免干瘪,理论的逻辑力量和指导作用,也难免不受到影响。对不同地区、国家和民族实际历史过程中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具体特点的研究,同样也应该重视恩格斯晚年所特别强调的这个“归根到底”,和马克思所指出的“经验所提供的事实”。只有这样,才能与阐明不同地区、国家和民族社会经济形态演进阶段性的同时,又从对经验所提供的事实的分析中,阐明其具体特点的所以然。 二 正确理解和运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这个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原理,包括如何正确理解和认识生产关系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而社会革命就要到来。这实际上也就是如何正确理解和认识生产关系变革和社会经济形态的演进问题。笔者认为,面对发生巨大变化了的社会现实去展望历史的未来发展,私有制和阶级对立的退出历史舞台,从而人类史前期的最终结束,应该而且也一定不会排除多种多样的可能性和道路。从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观点出发来看问题,事物的质变本来就表现为飞跃和渐进两种不同形式。从历史发展的实际过程来看也是这样。以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而论,历史所走过的具体道路本来就是多种多样的,有英国和法国的道路,也有德国和俄国以及日本的道路。社会革命的实现,生产关系的变革和社会经济形态的演进,既有表现为飞跃式的急骤变革,也有表现为渐进式的缓慢发展。历史是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和充满无穷无尽偶然性因素的具体过程。唯物史观所概括和表现的历史运动的规律,从来就不是实验室式的存在着。 前资本主义社会历史上生产关系的变革和社会经济形态的演进,十分明显地说明了这个问题。在世界上古史上,雅典在由原始氏族社会向古代奴隶制社会转变过程中,有过由平民中产生的工商奴隶主之对氏族贵族的革命,罗马有过历经长期的改革斗争而最后氏族贵族“溶化在大土地所有者和金钱巨头的新阶级中”③这种形式的革命,完成了由原始共产制度向古代奴隶制的转变。不过至今世界上古史的研究成果表明,通过这种或类似形式的革命而完成由原始共产社会向古代奴隶制社会的转变,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就是雅典罗马这种形式的革命,实际上也不过是一个长期的和连续的改革过程。 至于说到西欧的中世纪,在那里,封建农奴制取代古代奴隶制,和前者发展为在整个社会经济关系中占主导和支配地位,这种生产关系的变革,众所周知,那更是一个长期而又缓慢的过程。在西欧古代历史上,古代奴隶制与封建农奴制这不同历史阶段的划分,是权且以蛮族灭亡西罗马帝国为界标的,但是对于西罗马帝国统治地区生产关系的变化和社会经济形态的演进,蛮族的入侵只不过是一个外在的偶然的因素和事实,根本不是由西罗马帝国内部经济关系的变化而产生。就古代罗马国家生产关系的变化来说,奴隶制的罗马国家,它的以奴隶制大地产经营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奴隶制的充分发展,是与罗马对外扩张提供了大面积土地、大量的战俘奴隶和广大的商品货币市场这种环境条件直接联系着的。而相应于为奴隶制生产的存在和发展提供条件的上述历史环境不复存在,奴隶制也就开始日渐衰落。奴隶制自身也在逐渐地孕育着虽然还带有浓厚奴隶制色彩,但又包含着新的农奴制因素的隶农制。隶农制这种剥削方式的产生,标志着在罗马奴隶制这种生产关系的内部,奴隶主和奴隶这矛盾对立着的两个方面都在开始发生变化。从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角度来认识问题,实际上也就是奴隶制社会经济形态的内部和其自身,产生了向封建农奴制社会经济形态转化的因素。蛮族的入侵,对于罗马国家生产关系的变化和社会经济形态的演进来说,毕竟只是一个来自外部的因素。如果没有蛮族的入侵,罗马国家隶农制的存在和发展,当然只能是一个渐进的和长期的过程。在古代罗马国家奴隶制生产衰落的过程中,这种作为中世纪农奴前身的隶农的出现,还说明了另外一个问题。这就是对于无酬剩余劳动榨取者的奴隶主来说,无酬剩余劳动的榨取是根本目的,而作为这种榨取之实现形式的方法,则不过是为目的服务和达到目的的手段。只要无酬剩余劳动的榨取这个目的能够达到,方法和手段则是可以变化的。由此可以预见,在古代罗马奴隶制开始衰落,并不排除以隶农制为表现的这种奴隶和奴隶主两方面开始变化的最终结果,是阶级性质、生产关系性质和社会经济形态性质的变化这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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