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史 > 中国古代史 >

论中英两国政府处理林维喜事件的手法与态度(之一)(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林启彦/林锦源 参加讨论

三中英两国政府对命案的处理手法与态度
    当我们论述义律如何运用其“公正”的原则来处理林维喜的命案时, 首先不妨阅读一则来自《中国丛报》的最早的报导, 它这样说:“1839年7月7日,星期日,在香港船舶下锚地邻近一个称为尖沙嘴的村落,发生了一场十分严重的骚乱,当时有一大群外国水手集结岸上,一名叫林维喜的中国人在第二天,亦即是星期一,气绝身亡;一份关于这件事件的报告在当天黄昏送达澳门,义律上校在星期二的早上前往香港……虽然在香港正当这场骚乱发生时,以及在第二天这名男子死亡时,我们都只能确定以下一些事实:当时有一大群水手在岸上喝醉和制造乱事;他们与村民发生激烈的打斗;数名中国人被打,当中一人受伤严重,在次日,亦即是7月8日死去……只有极小部分事件的详情获得公开。在法庭上目击者所提供的证据,以至那些被控告有罪的被告姓名,都没有在报纸上刊登。”(注:ART.Ⅱ。"Affray at HongKong; deathofaChinese, LinWeihe; courtofjusticewith criminal andadmiraltyjurisdictioninstituted; itsproceedings; CaptainElliot'saddresstothegrandjury; hisaddresstotheprisoners,with sentence of the court passed onthesame", inThe Chinese Repository,Vol.V Ⅲ,August,1839,No.4,pp.180- 181.)
    从上述报导,可以得知英国政府最初希望低调处理这宗命案,基于保密的原则,民间对于这一事件的真相所知不多。这种做法当然最终只有一个目的,就是逃避交凶的责任。义律是一个行事细密和擅于辞令的人,所以在命案发生后的第三天已在香港展开调查(注:《义律海军上校致钦差大臣所派官员函》,1839年7月13日, 《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上册,436页。此处所记义律前赴香港的日期是7月10日,与前注The Chinese Repository所述晚了一天,此处以义律的记录为准。),当他知道这次冲突是与英船“卡纳蒂克”(Carnatic)号和“曼格洛尔”(Mangalore)号的水手有关时, 只好在案发当地利用金钱收买人心,布下利诱死者亲属之局。他曾多次强调自己的处事原则是公正的,因此他为死者家属提供了1500元的抚恤金;另以400 元作为应付一些低级地方官吏的敲诈;对那些蒙受损害的村民给予100元的赔偿。 他还宣布了两项悬赏,包括如能提供证据指证凶手者,赏200元; 如能提供证据指证骚乱的罪魁祸首者,赏100 元(注:《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上册,428页。)。 最重要的是他用钱换取了死者之子林伏超所立的字据,证明其父是死于意外,与洋人无关(注:《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上册,428页, 义律在信中谓:“死者的亲属给我送来了一封信,声称,他们认为他的死亡是一个意外事故,而不是人们故意造成的。”另参看《道光十九年第85号--林维喜之子林伏超所立的字据》(标题为笔者所加),道光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鸦片战争前中英交涉文书》,218页。 该字据对林维喜的死因有这样的描述:“父亲维禧(喜--笔者按),在于九龙贸易生意,于五月二十八日出外讨账而回,由官涌经过,被夷人身挨失足跌地,撞石毙命。此安于天命,不关夷人之事。”)。义律以为这样做就可以平息事件,他还为收买死者家属之事托辞掩饰谓:“无论是意外事故或故意杀害,他(指林维喜--笔者按)不再在这里照料他们(指林维喜的家属--笔者按);因此,义律认为应当对他们提供援助。这是公正的。”(注:《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上册,428页。)既然林维喜之死, 与英国水手无关,义律何须收买林氏家人。林氏家人既然认为其父死于意外,又何须立据以证明“不关夷人之事”。这不是欲盖弥彰,此地无银三百两么?义律所谓“公正”,其实是做贼心虚的一种表现。
    义律首次向巴麦尊报告这宗命案时,他还承认:“那两艘英国商船的水手被很不适当地允许在香港登岸,从而被卷入一场骚乱,不幸带来人命的伤亡”(注:《义律海军上校致巴麦尊子爵函》,1839年7 月18日,《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上册,426页。)。 但不久之后,义律却改变了口风,他还向林则徐所委派负责调查这宗命案的中方官员指出,当时获准上岸的水手,除了英国人外,还包括美国人,他们上岸的目的是为了洗澡和在海滩上进行锻炼(注:《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上册,428页。)。 这种做法无疑是想扰乱中方官员的调查视线,亦希望减轻英国政府在这宗命案所负的责任。义律其后向外交大臣巴麦尊报告时,也是坚持这个说法(注:《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上册,432页。)。
    在命案发生后数天,林则徐的《日记》有这样的记述:“六月初二日(1839年7月12日)……闻尖沙嘴夷船水手有殴伤华民身死之事, 拟委员往办。”次日又载:“早晨赴抚署会商委员验讯命案、缉拏凶夷事。”(注:《林则徐集·日记》,道光十九年六月初二日及六月初三日,346页。)林则徐很快就委派了地方官员前往案发地点, 搜集证据,追查事件真相,并希望缉拿凶徒,按照中国的律法进行审判治罪。
    经过新安县知县梁星源和署理澳门同知蒋立昂等官员的调查后,林则徐将案件的侦查结果以告示的形式在澳门的大码头(Praya Grande, Macao)张贴,告示中表明事件的起因是由于“众多夷人上岸酗酒, 强进尖沙嘴村,并将适逢路过之林维喜殴打重伤致死。 ”(注: ART. V."Proclamation from the high imperial commissioner, concerningthe murder of Lin Weihe",Taoukwang,19[th]year,6[th]month,23[rd]day (2 August,1839),in TheChinese Repository,Vol.VIII,August,1839,No.4,p.213.原文抄录自Canton Press,并没有注明期号或出版日期。)而对验尸及盘查证人的结果则有这样的记述:“新安知县对林维喜之尸首经切实验明,是多处受棍殴伤,在其禀报中已详述,同时会同当地武官,拿获从事收买尸亲以图掩饰真相之刘亚三。滋事当日,若干水手上岸?彼等属何船只?彼等用以打伤林维喜至其倒下之棍棒从何而来?何时,某船长带一夷医去看望救治伤者?何时彼等将林维喜移至海滩?何时断气?何人嘱咐用钱收买尸亲以掩饰真相?当场付钱若干?何人诱骗死者亲属出具字据,证明林维喜乃死于意外?何人签写未付余款支付约据?其中全部应付尾数多少?凡此每一详情细节,刘亚三一一供认,历历如绘。再则,死者亲属业已交出约定付款字据,该字据已译成中文,其中记下船长姓名、船名、金额、应付款日期、何人担保,均与刘亚三之供词完全符合。”(注:lbid.pp.213-241.)
    林则徐和邓廷桢在给道光皇帝的奏折内,更进一步确认上述的调查结果,并谓:“经新安县梁星源验明(指林维喜的尸体--笔者按),顶心及左乳下各受木棍重伤。讯据见证乡邻,佥称系英咭唎国船上夷人所殴,众供甚为确凿。”(注:《义律既阻英船进口贸易又抗不交凶已严断接济折》,道光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林则徐集·奏稿》中册,674页。)对于义律声称命案同时涉及美国水手一事, 中国政府官员的处理态度亦绝非草率。为找出事实真相,林则徐和邓廷桢曾向美国领事吐哪(Warren Delano Jr. )札谕求证:“义律至今尚称米国人一同在场,本大臣、部堂均未接据吐哪查禀,此一节关系紧要,亦应令其确切禀复,以凭立案。”(注:《咪夷吐哪禀复遵札由》,道光十九年八月十八日,《鸦片战争》2册,319页。)而美国领事其后的回复已直接否认其事,谓:“七月十一日(1839年8月19日), 领事在澳门得接余、李二委员札一道,办理此事,领事即付信下尖沙嘴,查问米国船主等殴毙人之事,十五日即已回复委员毙人命之事,是时本国人并无登岸,亦与本国人无涉,彼时委员察看,亦已知之。本国人并无滋事,闻之心亦甚安。”(注:《鸦片战争》2册,319页。)由此可知义律所谓凶案涉及美国水手的狡辩,明显已站不住脚。中国政府全面掌握了凶案的实情,要求义律交出凶犯,是完全合理和正确的。
    而事实上,当林则徐接手推行禁烟行动之际,他对国际法已有初步的了解,在1839年4月8日一封回复义律的公函中,林则徐就谈到:“你所代表的国家自有其法律,这只是在你的国家才会生效。但是自你前来广东进行贸易以后,甚至你的国主也会命你遵守天朝的律例和法令。你怎可能将自己国家的律例行使于天朝呢?”(注:ADigestoftheDespatches on China with A Connecting Narrative and Comments,8 April,1839(London:James Ridgway,1840),p.125. 未见中文原件。)林则徐抵达广州后不久,即从任职翻译的幕客袁德辉处得知瑞士法学家滑达尔(Emerich de Vattel)的《国际法》(Le Droitdes Gens )是一部论述国际交往准则的权威著作,林氏对此书十分重视,还请袁氏译述其中的资料以备每日阅览(注:张劲草、邱在珏和张敏合著《林则徐与国际法》,福建教育出版社,1990年,85页。),他深知要成功地与洋人交涉,不能不了解洋人的法律观点。林维喜事件发生后,他马上经由中国行商伍敦元(原名伍秉鉴,外人称伍浩官),转请美国传教士伯驾医生(Rev.Peter Parker)译出有关战争及随之而来诸如封锁和禁运等敌对措施的条文(注:吴德铎:《林则徐与伯驾--鸦片战争的回响》,《历史月刊》31期(1990年8月),63页; 另参看王维俭《林则徐翻译西方国际法著作考略》,《中山大学学报》1985年1期,60页。 ),以便更有效地与义律展开交凶的交涉(注:杨国桢:《林则徐对西方知识的探求》,宁靖编《鸦片战争史论文专集续编》,人民出版社,1984年,327页。)。这些译出的文献, 现在有部分还收录在魏源的《海国图志》中。可以说,林则徐处理林维喜案已做到遵从国际法标准行事。义律拒绝交出凶手更显出其理屈词穷的一面。
    义律本以为用钱就可以收买人心,而且将美国人也牵涉在内,可以收分散视线之效,这样做对英国水手来说,绝对是有利的。然而,事实证明他的卑鄙伪善行径还是掩饰不了的。此外,他亦早已为挑战中国的法律和司法自主权埋下了伏线。约在林维喜命案发生前的半年,义律曾经为如何管制其本国的侨民行为而感到困扰,因此,他写信向英国政府寻求指示,在致巴麦尊的公函内,义律声称:“无论如何,由于我深信急迫需要通过英国法律或中国法律加以控制,所以我最恭敬地把这些意见提交女皇陛下政府仔细考虑。当我通知阁下,在我接奉不同指示之前,我认为我有责任对于按中国法律逮捕和惩罚一名英国臣民(不论他犯有什么罪)一事抵制到底时,我本人对这个问题的焦急情绪将是更加可以解释的,最近具有最严重性质的犯罪行为每天都很可能发生。”(注:《义律海军上校致巴麦尊子爵函》,1839年1月2日,《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上册,352页。)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