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20世纪下半叶以来,西方家庭史研究的重心经历了从家庭结构到家庭关系的转变,并一度形成了近代早期家庭亲属关系的“松散”说和“淡漠”说。晚近有关英国近代早期家庭关系研究的新成果对此做出了重要修正,重新肯定家庭亲情关爱和亲属支持网在近代社会转型中的地位和作用。文章从互惠理论与亲子关系、社会资本与亲属关系两方面进行了述评,强调这种新取向对于深化英国早期现代化特征认识的意义。 【英文摘要】Since the second part of the 20th century,there has been a shift in the res earch field of western family history,concerning from the family structure t o the family relationship.Once in this trend,family relationship in early mo dern England was featured by historians in terms of“loose”and“shallowness ”.Recent research suggests that,this view is no longer sustainable,and that the emotional relation and kinship is of great importance in the transit ion to modern society.This article,by studying reciprocity theory and parent -child nexus as well as social capital and kinship,emphasizes the significan ce of this new approach for a further analysis to the early modernization in English society. 【关 键 词】英国/近代早期/家庭关系/family relationship/early modern/England 【 正 文】 家庭史作为西方社会史的一个分支,近年来取得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成果。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方面,是关于家庭亲属关系的研究。本文拟就成果比较突出的近代早期英国家庭关系问题略作述评,以期对西欧近代社会转型中家庭关系的变动加深认识。 一、从家庭结构到家庭关系研究 西方家庭史研究的重大突破,首先来自于家庭结构的重建。1964年成立的剑桥大学“人口与社会结构史研究组”,利用计算机处理教区登记簿中的数据,又结合“家庭重建法”予以分析,最终著成了《英格兰人口史,1541-1871年》(1981)这样研究人口史与家庭史的权威著作。1969年研究组筹备的家庭史国际学术会议召开,会后出版了名为《历史上的户与家》(1972)的论文集,推动了家庭史学科的发展。 研究家庭人口和家庭规模,是重构历史上家庭结构的前提。工业化之前英国家庭结构的类型及其与欧洲其他地区的差异,是史家们研究的主题。针对法国社会学家弗雷德里克·勒普莱(1806-1882)有关“主干式家庭”(主要为父母与已婚子女及其后代)向“核心型家庭”(父母与未婚子女)过渡是工业化产物的假说[1](第22页),以拉斯莱特(Peter Laslett)为首的剑桥人口组进行了详实的验证,破除了近代早期的大家庭“神话”。据研究,英国16世纪家庭的平均规模为4.5人,17、18到19世纪的平均规模则维持在大约4.75人的水平,主干式扩展型家庭并不占主导地位,人口结构相对简单的核心家庭在工业化之前的几百年里早已存在。这种研究类型也被称为“人口学的家庭史”,其包含的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家庭人口规模等要素,与历史人口学的关联十分紧密,是整个家庭史研究的重要基础层面。 自20世纪80年代起,继家庭结构研究之后,家庭关系成为西方家庭史家关注的主要领域。麦克法伦(Alan Macfarlane)指出,长期以来,人类学家一直将家庭亲属关系作为了解社会的核心问题,但是历史学家对此的反映却显得迟钝。赖特森(Keith Wrightson)更尖锐指出,史家对这方面的问题知之甚少,“几乎尚未揭开它的表层”,然而“最终将证明它比原先的家庭结构问题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2](P.39)。家庭演变与西欧社会近代转型和工业化进程的关系尤其引起史家的浓厚兴趣。古迪(Jack Goody)为此发问:“家庭与天主教会的内外改革,以及与资本主义成长和工业社会的来临是什么关系?这个问题具有世界意义。因为吸引了马克思、韦伯和其他无数人的知识想象力的问题--‘西方的兴起’,与‘西方独特性’是紧密相关的。……在早先的家庭、亲属关系和婚姻中,确实存在着一些被视为近代世界特征的有利于流动、积累、承认男女双方家系、爱情和个人主义的方面吗?它们是否为欧洲、西欧、西北欧甚至英国所独有?”[3](P.1)将家庭关系与社会变迁联系起来考察,构成了新家庭史研究的一个显著特征。这种寓社会微观细胞(家庭)于社会宏观环境的研究取向,使家庭关系研究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 由于英国近代早期核心家庭地位得到确认,有关这一时期特别是16、17世纪的家庭亲属关系研究,最初强调的是它的淡漠性。麦克法伦通过对埃塞克斯郡约曼农背景的牧师拉尔夫·乔塞林(Ralph Josselin)所存日记(1641-1683年)的研究,认为近代早期英国的亲属关系十分微弱。赖特森以1500年至1700年该郡特林村(Terling)为研究对象,得出了相似的结论[4](P.332)。麦克法伦和赖特森的成果在西方家庭史学中影响颇大,一时成为史学界的主流观点。斯通(Lawrence Stone)也认为,“对于近代早期家庭的松散性,怎样强调也不会过分,无论从夫妻关系还是从父母与子女关系来说都是如此”[5](P.66)。他对这种“情感个人主义”做了动态的历史分析,认为16世纪和17世纪早期英国家庭处于普遍的隔膜、控制和屈从的心理氛围之中,形成“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局面。17世纪晚期和18世纪早期以后,人们开始认识到追求个人幸福是正当的,同时也应尊重他人的幸福权利,这是市场经济兴起和人口流动加速的结果。人们按市场规则处理人际关系,将经济权利从社会义务中剥离出来,形成“不与人分享的个人主义”(posse 【关 键 词】ive individualism)[5](P.172-173)。总之,从核心家庭和个人主义传统两项基本前提出发,结合宗教改革、近代民族国家形成和市场经济发展等社会变迁的影响,西方史家一度认为近代早期的家庭亲属关系受到严重削弱。父母与子女之间、核心家庭与亲缘群体之间,其情感联系和义务关系正趋向弱化或消解,代之而起的是更加算计和利己的社会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6](web,P.1)。 二、互惠与亲子关系 时至20世纪90年代,英国家庭关系史研究出现了新的发展取向,从以往强调个人主义转而重新肯定家庭亲情和亲属网络在社会转型中的积极作用。从学术背景看,一方面教区档案、日记、信件、遗嘱、葬礼布道和法庭证词等文献得到更为广泛细致的搜集考察;另一方面学科交叉的势头进一步增强,尤其是经济人类学的互惠理论和社会学的社会资本理论渗透到史学领域,为家庭史研究提供了新视角和新路径。进入21世纪后,家庭关系研究的新成果仍不断涌现,人们只要浏览一下这方面的学术刊物,如《家庭史杂志》、《家庭史》、《社会史杂志》、《跨学科历史杂志》,就可以感受到扑面而来的新鲜学术气息。 首先应当提到的是互惠理论在家庭亲子关系研究的运用。在这方面已经取得突出成果的是斯坦福大学博士、以色列女史家本·阿莫斯(Ilana Krausman Ben-Amos)。新旧世纪之交,她先后发表了专著《近代早期英国的青少年和年轻人》(1994)、论文《礼物与关爱:近代早期英国的非正式支持》(2000)和《互惠界定:近代早期英国的父母与子女》(2000),用丰富的史料,生动叙述了近代早期社会转型阶段英国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双向照应和相互帮助,特别是父母对子女在青少年阶段外出服佣和学徒期间的深情关爱以及成年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回报。 互惠理论属于经济人类学范畴,1944年美籍匈牙利犹太学者卡尔·波拉尼出版《大转变》一书,正式奠定了互惠理论的学术基础和分析框架。所谓“互惠”,是一种与“再分配”和“市场交换”相对应的经济交换形式。这种个体化的交换发生于以血缘和伙伴关系结成的共同体中。它多表现为以“礼物”为媒介的义务性“赠予”关系。它并不局限于物质和服务的提供,更是一种广义的互助关系[7](第88页)。过去人们往往将互惠理论视为分析传统社会和落后民族交往关系的工具,如今西方学者对此已形成新的认识:“波拉尼没有把他的概念限定于经济组织的任何特定形式;事实上,他的概念框架,在覆盖了人类社会中所有已知的经济类型的意义上,是真正跨文化的。”[7](第83页) 本·阿莫斯正是以这种视角来进行近代早期英国家庭亲子关系研究的。作为现代化进程的先行国,英国近代早期新旧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错综复杂,家庭、亲属、邻里、社区都面临着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的考验。家庭亲属关系中最核心部分是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其状况如何,关系到家庭适应社会变迁能力的强弱[8](P.316)。本·阿莫斯认为,16至18世纪英国家庭的亲子关系并不冷漠,这种关系“更多依靠延伸到人生全过程的互惠性联系和交换来维持”[6](web,P.5)。亲子间的相互支持既有物质形式的“礼物”赠予和回报,如食品、衣物和钱款;也包括非物质性的情感交流、社会声誉、信息提供、人际关系。父母与子女的互惠是一种双向的“礼物”交换,但两者并非对等,属于互惠类型中的“概化互惠”,即不计较价值等量因素的互惠[7](第264页)。父母的帮助大于子女的回报,子女的回报还因种种因素的制约而具有某种时间上的滞后性。但是,子女的回报在父母生涯的节骨眼上起着重要作用,如对年迈、患病、丧偶父母的帮助。从本质上看,这是一种“报之以情”(reciprocate with affection)的支持。尽管大部分成年子女另立新家,与父母并不同居一所,然而从日记、自传、法庭证词等材料中仍然看到子女照顾父母的频繁程度。他们中不少人在父母患病时予以照料,在双亲受到社区成员侵扰时前来保护和进行上诉,在日常劳动中给予帮助。18世纪兰开夏的约曼农詹姆士·弗雷特韦尔及其兄弟轮流伺候病中的父亲,陪同父亲找医生看病,为了父亲康复寻求多种治疗办法。虽然当时英国家庭的主流结构为核心家庭,但老年父母与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在乡村地区仍非鲜见。18世纪埃塞克斯一个教区50岁以上的贫困妇女中,有一半人生活在与已婚女儿组成的扩展式家庭里。这些女儿为陷入困境的母亲提供了一种“安全网”(safety net),犹如自己年轻时父母为她们提供的一样[6](web,P.5)。 中世纪晚期至近代早期,西欧流行一种让子女从少年起到他人家庭担任仆佣和学徒的做法。拉斯莱特为此创造出一个专门的历史术语“立身期仆人”(life-cycle servant)。这里的“仆佣”不仅指从事家务劳动的佣人(domestic servant),也包含从事农业劳动的青少年佣工(farm servant)[9](P.2)。前文提到的拉尔夫·乔塞林就分别安排长子和2个女儿到伦敦学徒和充当女仆,3个孩子离家时的年龄仅有15、14和13岁[10](第53页)。16世纪至19世纪中叶,英国1/3的家庭拥有仆人,近一半的农民家庭和大约1/4的商人、手工匠人的家里有同住的家仆和学徒[5](P.28、P.84)。西方史家对于这种让子女少小离家的做法历来有各种评价,有的认为利于培养青少年独立谋生能力,有的则认为是缓解家庭经济困难的一种策略。然而在削弱父母与子女情感这一点上,大多数史家却容易形成共识。近来这种看法得到修正。本·阿莫斯认为,“立身期服务显然是对父母家庭的补充而不是替代。……与父母的关系仍然超过所有其他联系。”[9](P.165)尽管子女少小离家,父母却高度关注他们的成长过程和生活状况,给予各种帮助和安慰。父母亲情非但没有因此而被割断,反而因亲子生活空间的分隔而变得更为深厚。 归纳起来,父母对“立身期”子女的亲情关爱大体有如下方面:首先是为子女出外服佣学徒选择合适的去处。少小离家闯世界毕竟是子女人生道路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父母并不是随便把他们打发出去,而是选择适合他们劳动学艺的场所,许多遗存的子女日记或自传都反映了这种情况。17世纪30年代生于威尔士北部小农家庭的理查德·戴维斯回忆,14岁时父亲打算送他到商店当学徒,为了慎重起见,父亲先让他到一家店主那里做些体验,看看是否适合自己的职业兴趣,同时也观察一下老板的为人。当他觉得情况不理想时便返回家中,随后家里又用同样方式,最终确定了一名制毯匠作为他的师傅[9](P.63)。本·阿莫斯以此例说明,在送子女外出学艺的过程中,父母一般尽量考虑子女本人的愿望和意见。其次,父母对学徒服佣期的子女提供各种物质帮助。伦敦印刷业学徒约翰·科克斯在日记中记载,1703年4月其母前来探望他时,不仅带来了手套、鞋帽和一些书籍,还有存放在姑妈家供他平时花销的钱款[9](P.162)。再次,在子女遭遇疾病、师傅的不公正待遇等困难时,父母及时给予照料帮助,有时甚至为此诉诸法律,以保护子女应有的利益。子女患病,父母一般都将孩子带回家中治疗,直到他们康复为止,这种例子在史料中比比皆是[9](P.162-163)。1620年英国大法官厅(Chancery Court)的一起讼案,是赫勒福德郡一家长起诉其子的师傅,理由是该师傅没有善待徒弟,致使父亲“天天牵挂儿子的下落”[9](P.161)。可见,为了保护子女学徒期间不受师傅欺压,父母不惜与师傅对簿公堂。诚然,大多数家长不会采用这种极端做法,而更多以合同方式予以制约。家长在学徒合同订立时交纳培养金,师傅违约则应退还。1616年布里斯托尔鞋匠理查德·里什贝接纳罗伯特·怀特为徒,双方订立的合同规定,师傅里什贝若在2年内赶走学徒,或因自己失职造成学徒逃亡,则应将3镑培养金全部退还对方。还有一些人订约时采用双合同书形式,一份合同保证学徒的“尽职和诚实”,另一份合同保证学徒的“安全和利益”[9](P.103)。 互惠关系在学徒期子女一方也体现得比较充分。学徒的工资自然是微薄的,但他们中不少人仍尽力贴补家用。爱德华·巴洛起初还无力支援家庭,但到学徒期最后一年自己经济状况稍有改善时,便立即设法帮助负债的父母以及家大口阔、多达6个孩子的兄长,按人头捎给他们每人20先令。这种体现家庭义务感和责任感的案例并非孤证。弗雷德·基钦当学徒时年仅14岁,就已将所得的工资汇给母亲。学徒约瑟夫·迈耶特也把全部工资转给贫穷的父亲[9](P.223-224)。许多仆佣和学徒的住所离家不远,农业佣工离家的距离一般几里左右。城市中的学徒也大多家在城内或附近乡村,17世纪布里斯托尔这类学徒人数约占全市学徒总数的一半[9](P.161)。因此,他们经常利用节假日回家探视父母。 过去家庭史家认为,只有当近代学校教育取代学徒制、青少年子女重归家庭,他们与父母的情感关系才得到恢复和保证,亲子关系才发生历史性转化,家庭才从一个“道德和社会单位”转变为“感情单位”。本·阿莫斯运用互惠理论对英国仆佣和学徒制条件下家庭亲子关系的研究,引发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重新思考。如上所述,由于近代转型期英国家庭结构以父母与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为主,子女“立身期”在亲子关系中占有相当大的时间比例。据本·阿莫斯研究,中下层家庭子女在外当仆佣学徒的立身期年龄大约在15-24岁之间[9](P.2);又据斯通估计,他们离家时的年龄一般在10-17岁之间[5](P.84)。因此,尽管个人情况互有差异,但从整体上看,当时英国青少年大多数人在核心家庭结构中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时间较短。一旦成婚,子女多另择新居,与父母的关系已超出核心家庭范围。研究这一时期父母与子女的亲情关系,一直是探讨整个家庭关系的重要课题。“情感淡漠说”正是以此为立论的主要依据,也易于造成人们的错觉。新研究深入发掘史料,运用互惠理论予以包括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两个层面在内的双向互动式透视,修正了以往的成说,体现了家庭亲情在英国近代社会转型中所具有的积极作用。盲目夸大个人利己主义对家庭关系的影响与历史事实并不相符。三、社会资本与亲属关系 社会资本是西方社会学界新近使用的资本概念。与以往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含义不同,“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11](第195页)社会资本概念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诸多学者参与的过程,做出主要贡献的有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美国社会学家詹姆斯·科尔曼(James S Coleman)和罗伯特·帕特南(Robert D Putnam)等人。1980年,布迪厄在《社会科学研究》杂志上正式提出“社会资本”的概念。1990年科尔曼的《社会理论的基础》一书发表,对社会资本做了理论上的界定和系统分析。帕特南于1993年出版的专著《使民主运转起来》,使社会资本概念在西方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诸多领域引起广泛关注,引发了长期热烈的讨论。有感于西方社会特别是美国个人主义的原子化状态造成的社会资本衰落,罗伯特·帕特南花费20多年时间,对意大利地方行政区的社会状况做了长期的实地追踪考察。研究结果表明,在意大利北部地区,社区成员之间具有较高水平的相互信任和合作,经济发展水平也较高,“长期存在的社会资本优势是这一成功的部分原因”;南部地区的情况恰好相反,社区成员之间普遍缺乏信任感和群体感,“谁相信别人谁该死”、“人人为自己,人人骗人人”是当地长期流行的社会观念[11](第167页),社会资本的严重短缺加深了经济的落后和社会秩序的动荡。为此,他得出了这样的研究结论:“建立社会资本并非易事,然而,它却是使民主得以运转的关键因素。”[11](第217页) 尽管社会资本研究首先着重的是当代社会,但其研究过程中也不乏历史的考察。罗伯特·普特南在《使民主运转起来》中就有专章“追溯公民共同体之源”,对意大利中世纪的公共生活遗产进行了细致的回顾,认为:“社会环境和历史深刻地影响着制度的有效性。一个地区的历史土壤肥沃,那里的人们从传统中汲取的营养就越多;而如果历史的养分贫瘠,新制度就会受挫。”[11](第214页)这种研究特点自然会引起史学界的兴趣。继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之后,西方史家对社会资本问题也做出了自己的反应。1997年12月,哈佛大学举办了名为“社会资本的范式:比较视野下的稳定与变革”的史学讨论会。1999年,麻省理工学院主办的《跨学科历史杂志》开辟专辑,发表哈佛讨论会的代表性论文和其他有关社会资本的专题论文。论文涉及的历史课题广泛,包括意大利市民社会的历史起源、英国中古晚期至近代早期社会资本的多样性、西欧早期工业革命中的社会资本、英属北美殖民地的社会资本、19世纪下半叶美国的妇女俱乐部、20世纪澳大利亚的妇女自愿团体等等。受社会资本理论研究的影响,史家们特别关注“信任”、“规范(互惠规范)”和“网络”(社会网络)这三个社会资本内涵的基本要素。其中,又以对历史上特别是社会变动时期社会支持网络的状况抱有兴趣。“社会网络是一定范围的个人之间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个人的社会支持网就是指个人能藉以获得各种资源支持(如金钱、情感、友谊等)的社会网络。通过社会支持网络的帮助,人们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和危机,并维持日常生活的正常运行。”[12](第76页)亲属关系是社会支持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也是社会资本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美国科罗拉多大学教授麦金托什(Marjorie K McIntosh)指出,在近代早期的欧洲,由亲属、邻里、同行、朋友关系构成的非正式支持网络(即非官方、非制度性的民间支持网络--笔者注),通过广泛的自助和互助,能够积累可观的社会资本,对于下层劳动者克服生活困境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13](P.466)。本·阿莫斯也针对这一时期强调:“英国家庭体系中亲属义务的弱化被严重夸大了。有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与居住单位以外的亲属关系比迄今想象的意义要大得多。尤其在生命历程的关键时刻和动荡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亲属显然被动员起来作为依靠。”[6](web,P.6) 事实上,早在哈佛讨论会之前的80年代下半期,已有学者从社会支持网的角度重新审视近代早期英国的亲属关系,美国加州大学长滩分校教授戴维·克雷西(David Cressy)即为其中的代表人物。1986年,他在英国著名历史刊物《过去与现在》发表题为《英国近代早期的亲属关系与亲属互动》的专文,否定了麦克法伦和赖特森的亲属网络“松散”说。他指出,“英国的亲属体系是重要的、多功能的和容量广泛的体系,而不是狭小、淡漠和局限性强的体系”[2](P.53)。它比人们通常认为的要更具活力和效能。90年代以来迄新世纪初,又有更多的史家论及这一问题,对克雷西的研究予以深化和扩展。他们述及的内容,大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近代早期英国诸社会群体的亲属关系进行分类剖析,以求最终从整体上认识亲属关系的社会全貌。二是从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出发,探究此期英国亲属关系的主要特点。 社会群体亲属关系的考察涉及乡绅、商人、约曼、英国赴北美的移民、学徒仆佣以及国内由乡村流向城市的移民。乡绅是一个十分重视世系和亲属关系的群体,他们期望凭借亲属交往获取社会利益和政治利益。在约克郡乡村地区,乡绅中普遍流行着这样的看法:“不管血缘纽带如何脆弱,它们都包含着特定的义务和忠诚,氏族团结在正规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是一项重要因素。”[2](P.49)1617-1618年兰开夏郡乡绅尼古拉斯·阿什顿的日记显示,此间他所会来客中,亲属比例多达30%。在乡绅以下的社会成员中,约曼农的亲属关系也很密切。约克郡约曼农亚当·艾尔与邻里、朋友和社会团体都有广泛交往,但并未因此而与自己的亲属疏远。从他1647年的日记中可以看到,艾尔与同辈堂(表)兄弟姐妹及其他亲属之间交往颇为频繁,既有货币借支、通信、打板球、进餐聚会,也有彻夜长谈和结伴旅行[2](P.50)。同样,17世纪剑桥郡约曼农中也存在着关系密切的亲属网,奥威尔地区约翰森家族和巴特勒家族的上下辈亲属成员共同参与土地继承和遗嘱旁证等重要事宜。 市场经济的兴起伴随着商人活动的日趋活跃。资金、原料、运输、分发代理是这一时期商业活动的基本要素。由于市场体系尚不完备,商业交易往往优先考虑亲属关系,商人依靠自己熟悉的亲属关系建立贸易网络。伦敦一名麦芽商人采购的大麦来自家乡埃塞克斯郡,提供原料的全部是当地同辈或下辈的农民亲属。这种做法在伦敦、波士顿等商业中心十分流行。亲属的忠诚守职增强了商业活动中彼此的信任感。1592年,埃塞克斯郡博克斯德一名呢绒商订立遗嘱,将自己在科尔彻斯特的房产分给表兄瑟斯顿的长子继承,原因是瑟斯顿在他的商业事务中尽心尽力[2](P.51)。亲属网的支持促进了商业网的扩大,成为联系城乡和沟通地方与商业都市的积极因素。近代早期正值英国扩大海外贸易时期,大批商人组建各类贸易公司。与国内贸易相比,海外贸易无疑具有更大的风险性,政治、经济、宗教、外交甚至气象因素的变动都会极大地影响到贸易的成败。为降低风险,许多商人宁愿使用亲戚作为代理人或合伙人,以防止内部欺诈行为和离心倾向的发生。格拉斯比指出:“亲属关系成为许多合股公司的基础。”17世纪30年代利凡特公司的商人都是公司创建者们的孙辈。公司犹如一个家族,亲属网络在贸易经营中进一步强化。子侄做父辈贸易代理人的情况极为普遍。在赫斯柯特家族中,吉尔伯特爵士驻守伦敦,萨缪尔被派驻但泽经营与俄罗斯的烟草贸易,乔治、约翰、约瑟夫和威廉则被分别派往加勒比和纽约。威奇家族成员中有3人留在国内,3人驻守土耳其,1人驻守西班牙,另2人分驻东印度和俄罗斯[14](P.90)。 与贸易扩张同步,英国本土人口也大量移民海外,尤其是移往北美。在移民过程中,亲属支持网的作用是十分突出的。新移民往往首先通过书信联系亲属中的老移民,打听有关信息和争取帮助。当他们来到新大陆后,先期移居的亲属又提供更多的具体支持。1635年,移居马萨诸塞州的伦敦商人罗伯特·基尼,在遗嘱中回顾自己对妻舅约翰·曼斯费尔德提供的帮助时说:“在英国我已为他多次尽心,使他从牢里获释,替他偿付债款,在他窘迫时提供一笔资金供他立业,当他处境危急而又神志迷乱时帮他处理许多棘手的商务;然而当我为他了结这一切后,经不住他姐姐(我的妻子)和她朋友的恳求,我又在他生活拮据时让他来新英格兰。我提供路费和偿清他部分债务,借给他一笔钱添置衣着和其他航行必需品。多年来我一直使他衣食无虞。”[2](P.48)国内乡村人口向城市移民的困难虽然小于海外,但毕竟置身于新的陌生环境,亲属的帮助亦属珍贵。据估计,16世纪伦敦1/3以上的女性移民是靠市内亲戚的帮助落脚该市的[6](web,P.7)。贫困人家的年轻人来到伦敦,一开始往往衣食无着,难以迅速立业,他们中一些人住在亲属家中达数月之久,直到谋得生计。学徒和仆佣的情况也相类似。 近代社会转型是现代化进程的早期阶段,它不但引起了社会结构、经济关系和思想观念的大变动,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新的市场经济观念萌生滋长,竞争意识和谋利精神日益渗透到社会生活之中,社会流动空前加速,社会财富的显著增长与社会成员的贫富分化并行不悖,社会控制与社会稳定问题以新的形式和内涵呈现在人们面前。近代早期英国都铎女王伊丽莎白一世颁布的济贫法,试图以官方和制度形式规范社会秩序,给予社会弱势群体以安身立命的低度保障,避免社会的急剧动荡。这种社会支持形式,被当代社会学家归入“正式支持”(formal support)类型。与之相对的另类形式,则称为“非正式支持”(informal support),包括民间范围的家庭、亲属、邻里、社区的自助和互助。两者在近代早期英国社会的作用孰轻孰重、孰优孰劣、孰主孰次,已成为史家们讨论的话题[15](P.172)。正式支持或称官方支持的历史研究,由老济贫法到新济贫法,再到社会立法和福利国家,早有多种著述问世。非正式支持或称民间支持的研究,近年来受到史家的高度重视,诸如慈善事业和自愿团体的专题研究,也有明显进展。家庭亲属关系尤其是成员之间的互惠关爱,是非正式支持范畴中的组成部分,其研究关系到一个富有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问题:亲情在近代社会转型中占有何种地位。正是在这一关节点上,包括英国在内的西方家庭关系史研究新取向具有不容忽视的学术价值和发展前景。【参考文献】 [1]迈克尔·米特罗尔,雷因哈德·西德尔.欧洲家庭史[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2]David Cressy.Kinship and Kin Interaction in Early Modern England[J].Past and Present,1986,(113). [3]Jack Goody.The Development of the Family and Marriage in Europe[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3. [4]Richard M Smith.Land,Kinship and Life-cycle[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4. [5]Lawrence Stone.The Family,Sex and Marriage in England,1500-1800[M].London:1977. [6]Haha Krausman Ben-Amos.Gifts and Favors:Informal Support in Early Modern England[J].The Journal of Modern History,2000,(2).Database:ProQuest Research Library. [7]陈庆德.经济人类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8]Elizabeth Foyster.Parenting Was for Life,Not Just for Childhood:The Role of Parents in the Married Lives of Their Children In Early Modern England[J].History,2001,(283). [9]Haha Krausman Ben-Amos.Adolescence and Youth in Early Modern England[M].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94. [10]安德烈·比尔基埃,等.家庭史:第2卷[M].北京:三联书店,1998. [11]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12]贺寨平.国外社会支持网研究综述[J].国外社会科学,2001,(1). [13]Marjorie K Mcintosh.The Diversity of Social Capital In English Communities,1300-1640[J].Journal of Interdis-ciplinary History,1999,(3). [14]Richard Grassby.The Business community of Seventeenth-century England[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 [15]Paul Slack.Poverty and Policy in Tudor and Stuart England[M].Longman Group Limited,198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