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哲学的科学形态(2)
(二) 马克思的历史哲学致力于解决由于历史活动所形成的两重化即人与社会、历史主体与历史客体的关系,深刻揭示历史主体对于历史客体的依赖和掌握、适应和超越等方面的内在联系和本质。在承认历史本体客观性的根本性前提之下,突出历史主体在历史发展中的主导地位,能动地位,反思人类合规律、合目的、合享受地创造属人理想社会的历史过程,将历史认识论、历史价值论和历史审美论统一起来,在历史领域实现知、情、意、真、善、美的内在统一。 历史是历史主客体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运动过程。以物质资料生产为中轴的人类历史活动,既是历史主体的基本存在方式,也是历史主体借以认识、建构历史客体的物质手段。在人类历史活动中,内蕴于其中的历史主体的主观目的这一环节、要素插入了客观的因果链条中,因而也作为客观运动的现实原因发挥着作用。由于目的往往是作为对于历史过程的终态的超前反映,既预示着历史主体当下活动改造以往活动的结果,因而对于历史活动的过程和意义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这样,作为历史主体的人在历史活动中既以认识的方式对待历史客体,同时也以价值的方式对待历史客体,既以理论的形态把握历史客体,也以理想的形态把握历史客体,这种状况在历史主体内部使表现为知、情、意相统一的过程。这就决定着历史主体在认识和建构历史客体的过程中,不仅是作为逻辑思维主体,而且同时也是作为情感和意志的主体。当主观目的被历史主体建构和确立的时候,不仅内含着历史主体的理性思维和知识结构,而且渗透着历史主体的情感和意志。事实上,正是因为历史主体自身具有多重性规定,才能通过历史活动,全方位地作用于历史客体。在这种作用中,历史主体既要理性地服从历史客体的固有逻辑和法则。同时,又将自己的需要、利益和情感、竟志融汇成一种目的的力量,带入历史活动,烙进历史客体,并进而化为历史客体的一部分,使历史客体能够超越单纯重复和简单再生,得到不断更新和完善,朝着更高的形态和有利于历史主体即属人的方向发展。由此,历史主体内部的知、情、意统一便通过历史活动转化为历史主体与历史客体之间的真、善、美关系。 历史活动中的真即合规律性,作为历史观的一个重要范畴,反映的是历史主体对于历史客体的认识关系和受动关系,强调历史客体不依赖于历史主体的客观性质。但是,历史客体的客观性,不同于唯物主义自然观所理解的自然物质的客观性,不可能从它的自然物质性去说明,而只能从人的历史活动的功能中去寻求解释说明。这是因为,历史客体虽然必须以自然物质为提前,但它的实体已不是自然物质,而是人的历史活动。历史的客观性,在横向上表现为人在历史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和发展趋势,已经消除了各个个人特殊目的的差异和对立,构成一种不以任何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最终决定人的历史活动结局的客观力量。历史客体的客观性,在纵向上表现为历史活动系统前后代之间存在着不可改变的客观功能联系,前人历史活动对后人及其历史活动来说,是一种先在的,既定的物质基础。人的历史活动只有遵循和服从于历史客体的客观性才能得到成功,否则就会遭到失败。正是人的历史活动中的无数次的成功与失败,使人意识到他所采取的活动方式、方法与历史客体之间存在着某种不以人的意愿为转移的客观性,并且尝试能找到和认识这种客观性,以便采取可以与历史客体相适应的历史活动的方式和方法。因此,严格地服从历史客体的客观性,既是人的历史活动的内在要求,也是人在历史活动中形成和积累起来的社会本性。这种社会本性通过人的大脑整理和加工,便转化上升为对于历史客体的一种理性意识和追求,即所谓"真"的意识和"求真"的行为。但是,"求真"并不是历史活动的根本目的,它是为了人自身的生成和发展,即对历史主体的肯定,这样,历史主体的"求真"意识和行为,本身已蕴含着"善"的规定。 历史活动中的"善",即合目的性或合理性,作为历史观的一个重要范畴,反映的是历史主体对于历史客体的价值关系和能动关系,强调的是历史客体对于历史主体的意义。不过这里所说的历史客体的合理性,不是对个别主体的应然性或必要性。这样,历史客体的合理性中所内蕴的主体价值的选择,便不可能是单个主体的特殊目的,而是对于潜存于各个主体目的中的共同要求的概括和抽象,并且表现为历史客体运动的总体目的性。历史客体的合理性的存在,客观上是由于历史运动的必然性是非直接的,它只是作为一种一般趋势规定着历史客体发展的大致范围和框架。在这个框架和范围内,历史客体的必然性并不等于唯一现实性。它的实现,存在着诸多可能性和偶然性,从而为历史主体的选择提供了空间和提前。历史客体的合理性在主观上源于人的历史活动的主体性。人的历史活动在本质上不是为了适应历史客体,而是为着改造乃至创造历史客体,使其建构与发展有利于历史主体自身的存在与发展。但是,人的历史活动的主体性,决不能离开和背弃历史客体的客观性,而是在追求自身目的的满足中对历史客体的批判的、选择性的反映。因此,历史客体作为人的历史活动的结果,不仅体现着客观性、规律性,而且同时体现着应然性、必要性,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任何历史现象作为一种现实的存在,在静态上都具有必然性和合理性,但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这种必然性和合理性在历史的动态发展中,又会失去自身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转化为一种非现实的存在。这就导致了历史客体总是趋向更加完善和更适合于人自身发展的结构和目标。同样,自觉地顺应历史客体的合理性,既是人的历史活动的内在要求,也是人在历史活动中必然形成和积累起来的社会本性。这种社会本性通过人的大脑的加工和整理,使之转化、上升为人对历史客体的一种情感意识和追求,这就是所谓"善"的意识和"求善"的行为。这种"善"已经超越了个体的、有限的生存需要,表现为对历史主体社会本性的充分肯定。因而,它在实际上包含了与历史客体发展相一致的无数个体的目的的实现,是与历史客体运动的总体趋势和方向相一致的。 历史活动中的"美",即合享受性,反映着历史主体与历史客体的内在的统一关系。强调的是历史主体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基础上的自由发展。历史是人的活动的领域,人是历史的主体,历史主体对于历史客体不应该仅仅是一种依赖关系,而应该成为它的主人。历史主体作为不同于动物的现实个体,对于历史必然性,即"真"的把握和对于历史合理性即"善"的追求,在低层次上也具有满足肉体生存需要的因素,但却使这种需要的满足尽可能服务于人的自由和尊严;而在高层次上,则表现为对肉体生存需要的超越,即追求自身本质力量的充分和自由的发展。这就是"美"所在的领域。毫无疑问,历史活动中的"美",同时也就是"真"的达到和"善"的实现,是"真"和"善"同历史主体自由发展在历史活动中具体历史统一。历史活动中的"美",不仅同"真"和"善"一样,构成历史活动的内容和结果,而且总是同"真"和"善"相适应,构成人的历史活动追求的最高目标。这样,"美",不仅在人的历史活动中具有不可剥夺、不可消灭的根基,而且通过历史活动,致力于消除"真"和"善"对于历史主体的外在强制性,使"真"和"善"同历史主体的现实发展直接地统一起来。因此,"美"不仅内含着"真"和"善",而且超越了"真"和"善",成为自由的象征。正是在"美"的感受中,作为历史主体的人才更加直观和领悟到自身作为自由的人的真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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