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哲学的科学形态(3)
(三) 马克思的历史哲学把以物质资料的生产为中轴的人的历史活动作为历史认识展开和实现的物质依据,避免了把历史问题纳入对立两极思维的偏颇,正确地阐述了历史认识中的能动性与受动性、阶级性与客观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在历史认识领域中实现了观念上的根本性变革。 马克思的历史哲学深刻地阐述了历史认识不同于自然认识的本性与特征。在自然认识中,作为认识客体的自然与作为认识主体的社会,分属于两个不同质的领域,社会对自然具有相对的独立的意义。而在历史认识中,认识的客体和主体属于现实的同一领域,并在时间序列上表现为过去与现在的关系。作为历史认识客体的历史即过去,是以往历史活动的产物,是在"特定的社会形态范围内展开"的现象状态。这种现象状态,不仅有自己产生的客观原因和结果,并且又作为引起现在产生的原因,在现在的不被人注意的本质中,具有自己的客观基础。这样,过去作为历史认识客体对于历史认识主体的制约作用是双重的。其一是"过去"作为一种本体论的存在,它的原貌即实存状况,始终是历史认识的源泉和基础,并且构成检测和评价历史认识的准绳和尺度。其二是"过去"作为一种认识客体,又总是通过多种途径对现在进行渗透,以不依人们主观愿望和利益为转移的方式,制约着现在包括历史认识主体的存在与发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历史认识的主体特别是历史学家也即现在,便不能独立于历史认识的客体,即被看作是过去与现在连续发展的实际历史进程而存在,并且构成这种实际历史进程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之,历史学家既是认识主体,又是认识客体,体现着现在与过去的辩证统一。 毫无疑问,在历史认识过程中,历史认识主体作为现在的一部分,必然始终是以现代的眼光,即从新的时代发展的高度和层次来认识历史及其意义,也就是说可以通过逆推理,从果到因重构历史及其过程。马克思说:"资产阶级社会是历史上最发达的和最复杂的生产组织。因此,那些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于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人体解剖对于猿体解剖是一把钥匙。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反而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②对于历史的逆向理解,不仅在客观上符合历史本身发展的必然逻辑,而且在主观上有利于历史认识主体能动性的充分发挥,即可以借助于历史更高阶段充分发展了的比较因素,运用新的研究手段和研究材料,更深刻地反映历史及其进程。从而在一个新的意义上,达到逻辑与历史的统一。但是也正是在这种渗透主体能动性的历史认识过程中,已潜存着出于某种需要片面地强化某些因素和某些资料,因而使逻辑背离历史,认识脱离实在的可能性。因此,对于历史及其进程的回溯性认识中的唯一参考系,只能是作为历史认识的客观内容的历史的原貌。历史认识主体任何候也无权通过抽象的逻辑思辨,任意地重构历史,即把他所处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需要和情趣附会于历史,曲解历史而达到某种现实的功利目的。也就是说,历史认识中主体能动性的发挥,始终应以承认历史的受动性即对于历史认识客观性原则的服从为前提。 马克思的历史哲学在合理阐述历史认识特殊性的基础上,正确地处理和解决了历史认识中客观性和阶级性的相互关系问题。如前所述,在历史认识的过程中,人既是历史认识的主体,同时又作为历史的一部分存在于历史之中即构成历史认识的客体。因此,历史认识无疑具有"自我认识"的因素和功能。历史认识的这种特殊性,使得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总是同历史认识的主体的倾向性联系在一起,即表在出历史主体所从属的社会的,时代的特征。在这种意义上,历史认识始终是一种介入的认识,具有明显的主体倾向性。在历史认识中,没有目的和方向的自在认识是不存在的。客观主义宣扬的对所研究的历史现象的所谓绝对中立态度和所谓超然于意识形态之上的纯洁性是不可能的。即使是克罗齐这样标榜超党派的历史学家也不得不承认,有倾向性的历史学家"几乎充斥于古代、中世纪和近代的整个史学","即使是在所谓的,'史学的世纪'--19世纪,那些声誉卓著、最受欢迎的历史学家也或多或少表现出这一特性。"③ 应当指出,承认历史认识的倾向性与坚持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在实质上并不存在绝对的对立和冲突,也就是说,历史认识的倾向性并不会必然地有损于历史认识成果的科学性、客观性。这是因为,历史认识中的倾向性或价值选择本身就具有两重性。只有在历史认识主体的利益倾向和价值选择与历史及其进程内在法则相悖逆的时候,历史认识的客观性才不可避免地受到人为的歪曲和阉割。而与此相反,当历史认识主体本身作为符合历史进步趋势的代表着历史时,其利益倾向和价值选择,则内在地要求尽可能全面地反映历史的本质及规律,因而构成深化历史认识的动力机制。在这个意义上,坚持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并不是对于历史认识内在倾向性和价值选择的绝对排斥,而是如何选择和确定代表着历史进步趋势方向的价值座标和利益倾向的阶级性质问题。与此同时,历史认识中的倾向和价值选择,不仅无法完全无视历史的客观存在,而且在自身的运行过程中,还自始至终地受到历史认识中长期形成起来的科学规范和历史认识主体所具有群体评价体系的制约。历史认识主体虽然分属于不同的阶级和利益集团,从而在历史认识的过程中经常出现不同的意见和分歧。但是,这种不同意见和分歧,在一般情况下,都不宜超过作为历史认识主体共识的规范和度的界限。从认识论的角度来审视,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和历史认识主体的群体价值体系对于历史认识的倾向性和价值选择,具有明显的矫正和调整功能。因此,历史认识中的客观性,既不能同客观主义混为一谈,即把历史认识蜕变成对于历史及其进程的随意的描述和整理;也不能等同于实用主义,即无视历史实在和历史认识的内在要求,断章取义地从历史中摘取某些有利于某阶级和集团的观点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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