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袁世凯告密的作用 拙文曾经指出,袁世凯告密的作用是证明了维新党人有“围园劫后”之谋,从而坐实了他们“大逆不道”的“谋逆”地位,于是政变揭去了带有某种“政争”意义的面纱,转而成为屠杀镇压改革派人士的政治人士的政治大狱。谨再做一些补充。 初六日这一天,袁告密的内容,不论繁简都应该传递到京了。初七日,杨崇伊由津返京,应带回去更为详尽的内容,西太后处应该详知维新党人密谋确情了。但仍在三天之后,直到初九日才发出上谕捉拿军机四卿以及张荫桓、徐致靖、杨深秀等七人。这说明西太后得悉维新党人“谋逆”的报告后,态度的冷静与处置的稳慎,并未草率地立即举起屠刀。 西太后深知,重新训政,朝野并不十分心服。所以一开始拿康有为“莠言乱政”作为取消新政和重新训政的由头,打击范围,只限于康党,所定罪名也在可轻重之间,并未决意兴大狱扩大打击面。正是如此,像重要的维新党人林旭,虽然心慌,但直到初八日晚,也还自认不是康党,不会受到株连。(注:《郑孝胥日记》第3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 第682页。 )这样也较符合一般不满意维新党人用事的枢要重臣和京官们的心态,例如李鸿章,就一直把维新党人看作如唐朝永贞年间二王一帮读书人的捣乱,甚至视他们为少不更事的孩子。(注:张元济:《戊戌政变的回忆》,《戊戌变法》(四)第232~329页。)京卿王彦威亦视之为少年幸进。(注:参见《杨参政公事略》,《戊戌变法》(四)第660页。)现在冒出维新党人的“谋逆”重罪, 西太后们就不得不考虑兴狱及其一系列后果与影响。所以,搁置这么几天,才作出初九日上谕的决策。初九日上谕的内容和谭嗣同等七人先后同于此日被捉拿勿庸置疑。论者把它称为有的人早已被捕了的“马后炮”之举,缺乏史实根据。 论者最过硬的证据是谭嗣同早已在初七日就被清廷秘密逮捕了。其根据是:其一,张荫桓说他亲见初七日早期,西太后命军机大臣廖寿恒拟旨:“拿办康有为党羽”。这道谕旨具体内容是什么,至今无人知晓。认定其内容就是拿办谭嗣同和梁启超,只是论者们自己推论的设词,并无任何史实根据。又认定荣禄告变在初六日政变前已经到达西太后,首恶谭、要犯梁应该被捕了。(注:参见房德邻:《戊戌政变史实考辨》;赵立人:《袁世凯与戊戌政变关系辨析》。)这也是一面之设词,并不是史实,充其量可以姑存一说。 其二,是根据对谭嗣同狱中三篇遗札的考证,推定谭于初七日被密捕。(注:参见房德邻:《戊戌政变史实考辨》;赵立人:《袁世凯与戊戌政变关系辨析》。)其实,这个结论大有商榷之余地。论者设论的第一个立足点是,初七日“密谕”是捕谭的。上文已经指出此说并无史实根据。论者设论的第二个立足点是,假设谭嗣同还有一篇遗失了的,且不为人所知的第一篇遗札。细阅今存第一札全文,完全可以确认这封回覆仆人们的信,并就来信所禀各事做的交代,就是确确实实的第一篇遗札了。谭被捉,仆人们自然必定检点一些日用必须品随后送进监狱去,并非一定要主人写信索要才去办的。这就是信中所说的“昨送来各件”。撇开子虚乌有的“遗失了”的第一札,谭遗狱中三札,很自然表现为谭入狱第二天起连续给仆人们的三封信。 谭嗣同是初九日被捕的。他本人未留下话来,但证据是充分而可靠的。姑无论当时新闻媒体的报道,时人记述和官方上谕,仅以当时当事人记载为证。军机四卿同堂供职,倘谭于初七被密捕,在初七日、初八日两天之内,其他三人肯定知晓的。其中杨锐、林旭二人可以确知为初九日晨被捕,而当时当事人所记述的他们被捕情形的文字,不仅没有提到谭已被捉拿,而且可证谭与他们是同一天被捕的。 杨锐于初九日晨被捕于绳匠胡同寓所。同时被逮者有其子庆昶和与之同住一处的门生黄尚毅。黄撰有《杨叔峤先生事略》一文,详叙杨供职军机及被捕经过,但未有谭先期被捕的记述。(注:参见《碑传集补》第12卷。) 林旭初八日夜访郑孝胥长谈,次日被捕于寓所,郑日记有详确记述如下: (八月)初八日,……夜月明,与谅三谈。既寝,暾谷忽至。复起,谈良久,自言不得以康党相待。爱苍之仆刘贵忽来,云来视暾谷。…… 初九日,晨起作字。闻街市传言,有缇骑逮七人,即军机四章京,其三人未详。……怡书(引者按:即林怡书,林旭家人)来,言有官员至其宅,其礼王传林旭面话,不及待车,步行而去。且云宫中终夜扰动,发三电促荣禄来京矣。……闻收张荫桓、徐致靖、杨深秀等。(注:《郑孝胥日记》第3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682页。) 郑既记逮“军机四章京”,自然谭嗣同在内。初八日夜,林郑长谈中,林亦未告郑有谭提前被捉拿之事,而倘谭确已提前被捕,杨、林不至于无所透露。 当时局势,风声鹤唳。初六日晨,缇骑围锡拉胡同搜捕康有为,中外立即风传张荫桓被逮,张本人亦自疑为被抄家而不敢出门。待证明仅系搜康,中外媒体又当即郑重避谣。谭嗣同亦为著名当朝新贵,飓风眼中人物,倘果真有初七日即被提前捉拿之事,不至于事经两天之后尚无人知晓,社会上亦无任何反映。 谭嗣同乃维新党人谋逆案的重要角色之一,逮捕他,对清廷来说系“正大光明”之事,用不着掩人耳目。单独提前秘密逮捕他,没有必要,甚至没有可能。初九日上谕是可信的,没有隐藏什么不可告人的内容。 十四日上谕是六君子杀头之后颁布的,属于真正的“马后炮”。其罪名定为“大逆不道”,“潜图不轨”,“纠约乱党,谋围颐和园,劫制皇太后,陷害朕躬之事”。把康有为及其为首的维新党人的罪名性质由“莠言乱政”上升为“大逆不道”,正是袁世凯告密的作用与结果。证据确凿,铁证如山。也算“定性准确”了。平心而论,如此一场谋逆大案,连同庚子年追加的张荫桓,只杀了七个人,亦可谓“皇恩浩荡”矣。倘此事发生在康、雍、乾年间,株连所及,将不知有凡几! 末了,附说一下梁启超。论者对十四日以前的上谕不提及梁氏,提出了许多设词。(注:参见房德邻:《戊戌政变史实考辨》;赵立人:《袁世凯与戊戌政变关系辨析》。)其实事情甚为简单,并不像论者所说有那么多隐秘之处。在时人目中及清政府那里,梁不过是康氏门人中才气横溢一书生而已,光绪帝所封亦仅六品虚衔。为其定的“罪名”,即所谓“与康有为狼狈为奸,所著文字,语多狂谬”而已。初六日拿康上谕不提梁是自然。初九日上谕是拿朝廷命官,亦可不列他。梁氏尚不具备清廷专谕、密谕查拿的资格与条件。因而也不用费神去追寻本来就没有的此类谕旨。十四日朱谕,在康后谭等诸人之前专列一节说梁氏之罪行,已经表明了对他的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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