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袁世凯《自书戊戌纪略后》末署“时在八月廿五日,书于小站营次”(注:《戊戌变法》(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55页。),则《戊戌日记》之作,上距其八月初五日抵津,不超过20日。对这件终生难忘的大事,袁不可能在这样短的时间内就记错。故时间之不符,当系出于作伪,而其目的,自然是有所掩饰隐瞒。故《戊戌日记》不可尽信。 既然袁下午三时已到天津,且抵津后“即诣院谒荣相,略述内情”,则两人见面,当在下午四时左右,荣禄要在初六日清晨五时早朝前报知慈禧,时间完全足够。即使如袁所谓“抵津,日已落”,见到荣禄约在七点钟左右,荣禄在获悉这个危及其生命的重大“逆谋”后,也肯定会马上派人连夜赴京,早朝时慈禧也能接获报告了。说荣禄要拖到第二天商妥“保全上位”的办法后再行动,实在悖于情理。荣禄必然考虑到,康有为既已决定杀自己,在被袁世凯拒绝后,仍不会善罢甘休,完全可能另找人执行,荣禄不能不马上全力反击,以绝后患,更何况知情不速报,亦必然会受到慈禧的严惩。毕竟,对荣禄来说,“保全自己”比“保全上位”重要得多,即使荣禄当时确有意“保全上位”(这一点颇值得怀疑),也只有在已保住了自己身家性命的前提下再予考虑,而不是相反。因此,袁“略述内情”后,荣禄必然马上飞报慈禧,尽管《戊戌日记》中未有提及。 况且,袁世凯只是说,初六日他与荣禄尚未筹商到“善策”,“训政之电,业已自内先发矣”,并没有说荣禄尚未报告慈禧,训政之电已先发。筹商善后是一回事,向慈禧报告又是另一回事。火烧眉毛,荣禄当然是先向慈禧紧急报告,然后再筹商善后。房文所谓“荣禄和袁世凯需要商量一个‘保全上位’的稳妥之策,这样就未能在初五日及时向慈禧太后奏报康党‘锢后杀禄’的‘阴谋’,而拖延到初六日政变消息传到天津以后才奏报”,不仅不合情理,而且也未必是《戊戌日记》的原意。 其实,袁本人就没有完全隐讳其告密促成政变的事实,还要表功一番:“然区区此心,意在诛锄误君误国之徒,该党无礼于君,予为鹰鹯之逐,亦人臣之大义,皎皎此心,可质天日,且亦正所以保全皇上。倘该党等凶谋果逞,必将难保宗社,更何以保全皇上?此亦必然之势也。为臣子者,但求心安理得,此外非所计也。”(注:《戊戌变法》(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55页。)可见: 第一,袁在捕杀康党的政变中,由于揭发“该党等凶谋”,而以其“鹰鹯之逐”挽救了“宗社”,倘如房文所说,袁的密报在政变后才上达慈禧,他就没有资格这样表功了。 第二,袁的告密是“必然之势”,“亦正所以保全皇上”,所以“心安理得,此外非所计也”。可见,所谓因要考虑“保全上位”之法,而迟迟不上报慈禧,并非袁的想法。袁已说得十分清楚:“保全上位”的最根本办法乃是马上向慈禧告密。当然,善后措施还是要筹商的,但终究是第二位的事情,绝无因噎废食之理。 否定袁世凯告密为戊戌政变导火线者,近时尚有其他论者,而其论据同样值得商榷。 一,论者谓,“政变是经过后党周密策划的”(注:骆宝善:《袁世凯自首真相辨析》,《学术研究》1994年第2期。)。对此, 笔者颇有保留,姑且不论。即使确实如此,这也与“告密为导火线”并无矛盾,因为政变条件成熟是一回事,导火线又是另一回事,不能以前者否定后者。 二,论者谓“政变乃是借杨崇伊的奏请训政疏而发生。”(注:骆宝善:《袁世凯自首真相辨析》,《学术研究》1994年第2期。 )杨的奏疏确实有促成政变的作用,但与袁的告密相较,后者显然更能影响慈禧的决策。因有前者而否定后者,是缺乏说服力的。 三,论者谓,“初五日夜二更以后(约22时)至初六日卯刻(5时)上朝实行政变之间,只有七八小时的时间,以当时的交通、通讯条件和制度来推论,是无论如何也赶不在政变前向西太后告变的。”(注:骆宝善:《袁世凯自首真相辨析》,《学术研究》1994年第2期。 )论者把荣禄可能派出人向西太后告变的时间定在“初五日夜二更以后”,当是因袁氏说过“久候将至二鼓,不得间”。然而袁氏并没有说此后荣禄才派人告变,甚至整篇《戊戌日记》都未提到荣禄曾派人告变,显然是有所隐讳。因此,判断告变当在“二更以后”,是毫无根据的。如上文分析,荣禄告变当在下午4时,再晚也不过在7时左右,有10至13个小时的时间,有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即使加上转换交通工具的耽搁和开出专列的交涉所费时间,在翌晨5时前赶至宫中仍是绝对不成问题的。 何况还可利用电报通讯。论者谓:“当时颐和园与宫中均无设电报,无电可告,如电总署转奏,则就无所谓告密了。”(注:骆宝善:《袁世凯自首真相辨析》,《学术研究》1994年第2期。)此说颇费解。 当时朝廷电寄各省的密谕,督抚电奏的密折,不知凡几,当然都经过总署,均不失其为“密”,何以说“如电总署转奏,则就无所谓告密了”?总之,荣禄在八月初六日早朝之前向慈禧告变是毫无困难的。 四,论者谓,“上谕说:‘康有为结党营私,莠言乱政,著革职,……拿交刑部治罪。’并没有‘围园劫后’这项谋逆大罪,‘首恶’谭嗣同也逍遥法外,并且一直在积极活动,营救光绪帝。假若政变之前西太后和后党就已得知‘告密’的内容,给维新党人所定的罪名以及政变后情况决不至如此。”(注:骆宝善:《袁世凯自首真相辨析》,《学术研究》1994年第2期。)然而, 多数政变发动者在开始阶段宣传上一般都取低调,有意缩小事态的严重性,目的是减少社会动荡,安定人心,以期尽快控制局势。上谕亦取此策略是完全可能的,故不能以此断定当时慈禧尚不知“围园劫后”之罪。至于谭嗣同的问题,上文已述及,不赘。而且谭初七日已被捕,并未“逍遥法外”,康、梁不知实情,在海外编造的神话,更不足为据。所谓“杨深秀公然抗疏,要求西太后收回训政,还政光绪帝”亦仅为康、梁一家之言,不见于其他记载,实悖于情理的无稽之谈。 有必要指出,持“袁告密与政变无关”说者,均以《戊戌日记》为主要依据。而袁氏此作,旨在为自己洗刷“卖君”之恶名,因此必然真伪参半。没有部分真实的内容,就无法取信于人;没有作伪的成份,就不能自辩。因人废言固然不当,而不加辨析,照单全收,恐亦非科学的态度。 与袁氏告密略有连带关系的一个问题,是戊戌政变发生的时间。传统说法是八月初六日,但近年来,有人提出当在八月初四日,主要理由是当日光绪帝已移居瀛台(注:孔祥吉:《关于戊戌政变二三事之管见》,《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又有人提出当在八月初三日, 主要理由是光绪帝对奏折的处理情况发生了变化,由先提出处理意见再呈慈禧改为先呈慈禧再处理(注:林克光:《戊戌政变时间新证》,《历史教学》1987年第3期。)。然此两说,均疑似之词, 并非无可争议的确据。移居瀛台不一定意味着被囚禁(此前光绪帝也常居瀛台)。处理政事方式的改变,也可能是光绪帝为缓和与慈禧的矛盾而主动作出的让步姿态。按七月三十日,光绪帝曾赐杨锐密诏,有“不致有拂圣(慈禧)意”之语(注:《戊戌变法》(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92页。)。杨锐覆奏,有“皇太后亲挈天下以授之皇上,应宜遇事将顺,行不去处不宜固执己意”语(注:《戊戌变法》(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67页。)。故光绪帝作此让步,是完全可能的。而搜捕康党的行动始于八月初六日,则是确定无疑的。因此,除非今后能发掘出更有说服力的新史料,否则政变时间仍以定作八月初六日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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