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戊戌维新运动时期民间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还体现于某些传统的善会,善堂发生了一定的改变,尤其是许多新式社会公益组织的接连产生,广泛开展一系列公益性活动,更直接反映了传统慈善事业向近代社会公益事业扩展的趋向。类似的情况,在以往是有不曾有过的。 目前暂因资料缺乏,难以就这一时期更多善堂的变化作详细论述,只能对设在广西桂林的两粤广仁堂作一简略的个案剖析(注:日本京都大学夫马进教授新近出版了《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一书,笔者尚未见到,殊为遗憾。)。戊戌维新运动期间,该善堂认为“近善堂林立,广为施济,盖真行孔子之仁道者,惟未正定一尊;尊崇孔子,又未专明孔子之学,遂若善堂仅为庶人工商而设”。于是,为“推广专以发明圣道,仁吾同类,合官绅士庶而讲求之,以文会友,用广大孔子之教为主”,于1897年春创立了圣学会;同时还宣称“创设此会,略仿古者学校之规,及各家专门之法,以扩见闻而开风气,以上广先圣孔子之教,中以成国家有用之才,下以开愚氓蚩陋之习,庶几不失广仁之义”(注:《两粤广仁善堂圣学会缘起》,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第4 册,第438-439页。)。 广仁善堂设立圣学会后,在其会章中制定拟开展的各项活动,主要有庚子拜经、广购书器、刊布报纸、设大义塾、开三业学等内容。其中不少部是以往的善堂所未曾开展过的活动,如“拟合中国图书陆续购钞,而先搜其经世有用者,西人政学及各种艺术图书皆广搜购采,以广考镜而备研求”;刊《广仁报》,“专以讲明孔道,表彰实学”;开办农工商之学,“立学讲求,以开民智”。其计划是先在桂林开办,然后在广州、梧州等分局相继办理,视集款之多寡次第推行于各府州县。除此之外,“凡义所当为之事,莫不竭力,如创讲堂以传孔教,立学堂以育人才,派游历以查地舆风俗矿务,设养贫院以收乞丐、教工艺,视何处筹款多者,即在其地举行”(注:《两粤广仁善堂圣学会缘起》,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第4册,第439-441页。)。由上可知, 广仁善堂设立圣学会之后的活动内容,在原有基础上获得了明显的扩充,已大大突破了传统善堂所行善举的范围,与以往的情况相比较这一发展变化确实令人瞩目。 在戊戌维新运动时期,有些善堂还曾参与宣传戒烟、创办阅报社等新型社会公益活动,这也是传统善堂发展演变过程中值得重视的新趋向。不过,像广仁堂这样明显的变化,在当时还不能说十分普遍,因而不能估计过高。 这一时期新型民间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则显得较为迅速,其具体表现是以下所述各种新式民间公益机构和社团的诞生,以及有关各方面公益活动的大力开展。 首先,是阅报社、阅报会、阅书会等民间公共会社机构的创立,既为民间社会提供了过去所没有的阅览各类新书报和议论时政的场所,也较为显著地扩大了民间社会的活动空间与影响。例如1898年夏秋之间,金陵“东牌楼某报房创设阅报会,购办沪上各报,无不应有尽有,以备有志维新者得就近取阅”(注:《设会阅报》,《申报》1898年9 月26日。)。类似的阅报会、阅书会在戊戌维新运动时期并不仅仅见于通商大埠,在一些县城也曾先后创立。如王延龄于1898年联络他人共同集资,在山东诸城县曾开办阅书会性质的藏书局。在江西义宁县,1898年也出现了阅书报会。据有关史料记载,该县“有志读书之士,苦于无力,不能罗致众籍,遂邀集同志起一学会,广购各书报,彼此互阅。见多识广,成就自易”,并呼吁“吾乡有志之士取法焉”(注:《江西义宁县仁义书院变通冬课诗赋改为策论启》,《新知报》第48册。)。经元善于同年也曾在浙江余姚、上虞两县发起创办“劝善看报会”,并拟订章程十则,阐明“此举专为开风气,正人心起见”;另外,“江浙两湖诸省之士,亦尝醵金设看报等会,不出户庭可知天下,所费甚廉,所益甚大”(注:虞和平编:《经元善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 年版, 第267-268页。)。 这些阅书阅报会社,都属于近代性质的民间公益性机构。其创办资金系自筹,所藏之书报免费供人阅览。有的还对此予以说明:“购书购报诸费,由会中同志筹垫,阅报诸君愿出费者作捐款论,不愿者悉听其便”(注:虞和平编:《经元善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68 页。)。另外,这些会社的创立有的仍与原有慈善机构不无联系。如上面提到的劝善看报会不仅由著名的慈善家经元善创办,而且在余姚县城由继善公所的董事经理,在上虞县城由积善堂董事负责。江西义宁县的阅书报会,也是当地仁义书院变通冬课诗赋而设立的。 其次,是新式民间组织戒烟会在全国的一些地区纷纷设立。涉及戊戌维新运动的论著有些也曾提到戒烟会,但大都视之为戊戌时期一般的“学会”组织。实际上,学会是学术团体,主要以研究和推广某种学问为宗旨,而戒烟会却并非属于这类组织。准确地说,戒烟会应属社会公益性团体。之所以创立戒烟会,是因为“吸烟之害,人所共知,但习俗既久,无友朋规劝之助,故积弊难除”。设立戒烟会的目的,就是要消除这种积弊,“使互相戒勉,以清斯害”。除约束会员自身不得吸食鸦片外,戒烟会更注重“博采戒烟良方,及戒烟歌、戒烟文,都辑成书,遍送海内,以资取法”(注:《戒鸦片烟会章程》,中国史学会编:《戊戌变法》第4册,第463页。)。很显然,戒烟会的活动与主旨不仅仅限于对会员的约束,而主要在于消除当时社会上广泛存在的吸食鸦片陋习与危害。 再次,是不缠足会等类似的组织在全国许多地区相继诞生。有不少论著也将不缠足会视作“学会”,笔者认为这同样是一种误解。不缠足会实际上是倡导改良风俗的新式组织,也属公益性质的民间团体。有的还曾在章程中说明:“此会原是造福巾帼,与救婴堂大旨略同。今商都人士即将此会并入救婴堂,以垂久远。”(注:《善化东乡下缠足会简明章程》,《湘报》第113号。)还有的“暂就育婴局设为会所”, 互为劝勉。不缠足会的主要宗旨,是改变中国近千年的缠足陋俗,使女子解除裹足之苦。 复次,是兴办新学堂义举的出现。上文曾提及戊戌维新运动期间著名慈善家经元善兴女学的思想,得到了慈善界许多同仁和维新志士的支持。到1897年下半年,经元善还曾联合各界人士,在上海发起筹办中国首家女学堂--“中国女学堂”。并于1898年5月正式创立。接着, 经元善又抱着“为贫民力谋生计,即为国家渐图富强”的思想,发起创办余、上两邑农工学堂,两地的“继善公所、积善堂诸君子,均一概举为董事,以期众志成城”(注:虞和平编:《经元善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45-248页。)。农工学堂的创办,虽由于浙江巡抚拖延不批和经元善患病等原因,未能及时付诸实现,但却反映了当时民间兴办新学堂义举的发展。 最后,是绅士商董参与创设和管理的具有地方自治雏形特点的新式公益性机构,这一时期也开始在某些地区出现。1898年春季在湖南诞生的保卫局,即属具有上述性质和特点的新机构。该局是裁撤旧式保甲团防局之后,效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警察制度而设立的。它的创办虽与湖南支持维新变法的官吏有着密切关系,但湖南的维新派人士也曾参与其事,另有“各绅商等百余户、职员等二百余名,联名吁恳从速举办”。唐才常曾阐明设立保卫局的目的,是为了“去民害,卫民生,检非违,索罪犯”(注:唐才常:《论保卫局之益》,《湘报》第2号。)。 保卫局的章程还将此列为其主要“职事”。署按察使黄遵宪也认为,保卫局之设,意在“挽积习而卫民生”,并强调“保卫局系公益,断不责令一人一家独捐巨款”,而是“以地方之财,办地方之事”(注:《黄公度廉访批牍》, 《湘报》第21号。)。 这显然都是在很大程度上着眼于社会公益事业。 从保卫局的具体职责,也可明显地看出其所兼有的公益机构特征。根据章程的规定,保卫局的具体职责是:逮捕杀人放火、斗殴盗窃、奸淫拐骗的罪犯,帮助行路遇难、醉酒疯颠、老幼残疾之人;监视无固定职业、形迹可疑者;在扰攘街市遇有“聚众喧杂之事”,维持治安;另还包括清道除污、禁卖腐败与假冒食物、收存遗物帮助归还等各项职责(注:《湖南保卫局章程》,《湘报》第7号。)。 这些大都是为了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在管理市政道路和城市卫生等公共事务方面,保卫局始终十分重视,曾专门拟定了清理街道章程,规定各分局配备车辆,雇清道夫清扫运送垃圾,疏通积淤;另设专员随时巡查,负责清理违章占道、检查公共卫生等(注:《保卫局清理街道章程》,《湘报》第147号。)。同时,保卫局还附设五个迁善所办理善举, 但这类善举与以往的慈善活动有着明显不同,基本上属于社会公益行为。实际上,迁善所在很大程度上类似于经元善所称之工艺院,也可说是变通善堂与善举,既恤贫又保富的新举措。 另外,在戊戌维新运动时期还有人拟仿照西法成立红十字会。据《申报》记载,上海商人孙实甫(名淦)多财善贾,久寓日本大坂经商,“以济人行善为心,近见中国军制皆效法泰西而军中缺少良医……爰拟创设红十字会,随营施治,俾军人咸得免疾苦而少死亡”。他还翻译了日本红十字会章程“具禀使署,请准回中国创兴”(注:《创兴善会》,《申报》1898年3月26日:《创兴红十字会说》,《申报》1898年5 月9日。)。由此可知,近代中国红十字会的正式创立虽然是在1904年,但早在戊戌维新运动时期已曾有商人将此举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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