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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遵宪与日本明治文化(之二)(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学术界》 夏晓虹 参加讨论

而且,琉球问题在黄遵宪看来绝不可等闲视之,因其实为日本向中国发出的试探信号。他认为,日本在推行新政迅速强大起来的同时,其扩张领土的欲望也急剧膨胀:“日本论者方且以英之三岛为比,其亟亟力图自强,虽曰自守,亦理有以小生巨、遂霸天下之志。”黄氏因此警告日人:“试展五部洲舆图而观之,吾诚恐其鼎举而膑绝,地小而不足回旋也。”(注:《日本国志》卷十《地理志一》。)这也足以解释在琉球之争中,黄遵宪为何力主采取强硬手段。
    基于在日本扩张势头初起时即应加以遏制的考虑,黄遵宪为何如璋草拟的文书也专从此立论。1878年5月8日以何氏之名写给李鸿章的一函,已见此意。信札首述在日与琉球官员会商各情:“阻贡一案,在神户时有球官来谒,察其词意,诚有如上谕所谓另有别情者。因饬其将阻贡后所有与日本往反文书,悉钞一分备览。寓东京后,驻日球使毛凤来等迭次求见,收其各禀。”阻贡的原因,在此函中也有准确分析:因琉球曾臣属萨摩藩,“近日本废其国内诸藩,遂欲举附庸者而郡县之。因琉球之臣事我朝也,必逼使贰我而后可以逞其志,此阻贡之举所由来也。”对于朝中的反应迟钝,“迟之又久,而我不言”也有委婉批评:“日人或揣我为弃琉球,疑我为怯。”而时不我待,日本废藩置县行将完成,“以后更难议论”。因此主张力争琉球,理由在于:
    (日人)阻贡不已,必灭琉球;琉球既灭,行及朝鲜。……又况琉球迫近台湾,我苟弃之,日人改为郡县,练民兵;球人因我拒绝,甘心从敌;彼皆习劳苦耐风涛之人,他时日本一强,资以船炮,扰我边陲,台澎之间,将求一夕之安不可得。是为台湾计,今日争之患犹纡,今日弃之患更深也。则虽谓因此生衅,尚不得不争,况揆之时势,决未必然乎?
    其判断形势,确有先见之明。总之,在何、黄看来,“无论作何结局,较之今日之隐忍不言,犹为彼善于此”(注:《何子峨来函》,《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八,金陵刊本,1908年。)。
    至于所谓“揆之时势,决未必然”一说,乃是出于何如璋、黄遵宪对当时日本国力的体察。函中自许,“到此数月,旁观目击,渐悉情伪”,因而知“其今日固不敢因此开衅也”(注:《何子峨来函》,《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八。)。在致李鸿章及总理衙门各函中,何、黄曾详细分析了日本的现况,概言之,即是“日本国势困敝,自改从西制以来,所费不赀,饷无所出;又甫经内乱,必不敢遽开边衅”。这对中国力争琉球,本是有利的条件。据此,何、黄向总理衙门提出上、中、下三策:
    一为先遣兵船,责问琉球,征其入贡,示日本以必争;一为据理与言明,约琉球令其夹攻,示日本以必救;一为反覆辩论,徐为开导,若不听命,或援万国公法以相纠责,或各国使臣与之评理,要于必从而止。(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日本梗阻琉球入贡现与出使商办情形折》(光绪四年六月初五日〔1878年7月4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一。)
    何、黄自是倾向上策,但李鸿章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均只取下策,致使东京方面的交涉的因失去奥援而于无效。
    虽然当局一意退让,何如璋、黄遵宪仍千方百计,谋求最佳结果。在7月间,总理衙门“据理诘问”的指示下达后, 何如璋等即去拜会美国驻日大使,寻求支援(注:参见《总署奏议覆何如璋函述日本阻梗琉球入贡一案相机酌办折》(光绪五年三月十九日〔1879年4月10 日〕),《清季外交史料》卷十五,1932年。)。以后,何又两次至日本外务省晤谈,向外务卿寺岛宗则就阻贡一事提出口头抗议。10月7日, 一封措辞强硬的抗议照会又提交给寺岛。照会历述琉球与中国之历史关系,并引据“琉球国于我咸丰年间,曾与合众国、法兰西(原误作“国”)立约,约中皆用我年号历朔文字”,为“琉球为服属我朝之国,欧米各国无不知之”的铁证,因此责问日本:
    今忽闻贵国禁止琉球进贡我国,我政府闻之,以为日本堂堂大国,谅不肯〈背〉邻交,欺弱国,为此不信不义、无情无理之事。本大臣驻此数月,查问情事,切念我两国自立修好条规以来,倍敦和谊。条规中第一条即言:“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互有侵越。”两国应遵守不渝,此贵国之所知也。今若欺凌琉球,擅改旧章,将何以对我国,且何以对与琉球有约之国?
    照会最后要求日本,“俾琉球国体政体一切率循旧章,并不准阻我贡事”(注:《清国公使致寺岛外务卿》,《日本外交文书》第十一卷,第271页,(东京)日本国际连协会,1950年。)。
    此照会递去,日方11月21日覆照,即以上述言辞为“陡向我政府发如斯假想之暴言,是岂重邻交、修友谊之道耶”(注:《寺岛外务卿致清国公使》,上书,第272页。),而拒绝接受, 日本驻中国公使森有礼甚至要求,此数语“须另删改,否则将照会寄还”清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何如璋等却坚持,“如(琉球)贡事照旧,即将照会撤回,亦无不可”(注:《总署奏议覆何如璋函述日本阻梗琉球入贡一案相机酌办折》,《清季外交史料》卷十五。)。以后,何等又一再备文、面访,进行交涉,并在日本行将向琉球派出行政官员的前夕,发文阻止(注:参见何如璋等1878年11月29日、1879年3月12日致寺岛外务卿函, 《日本外交文书》第十一卷272-273页、第十二卷(日本国际连合协会,1949年),第176-177页,及注〔54〕文。)。日方废琉球为冲绳县的文告发布后,1879年6月10日,清使馆又照会日本外务卿, 驳斥其来文中以废琉球置冲绳县为日本“内政”的说法:“贵国之列在版图者,自称内政可也;琉球孤悬海中,从古至今,自为一国。即封贡于我,为我藩属,其国中之政教禁令,亦听其自治。”因而强调“琉球之事,我国理应与闻”。至于日方一再指责何如璋等去年10月7 日递交的照会“言有不当”,此件中也有申辩:“查前次照会,一则曰日本堂堂大国,谅不肯为,再则曰今若,三则曰无端,皆以为日本当无是事,正所以厚待贵国之处。汉文文义并无不是,而贵大臣屡以为言,想系贵大臣误认文义矣。”(注:《清国公使致寺岛外务卿》,《日本外交文书》,第12卷,第180-1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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