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部致冈村宁次备忘录》(1945年8月2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国战区受降纪实》,第78—79页。 (25)《蒋介石日记》(手稿),1945年9月7日。 (26)《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受降报告书》,中国陆军总司令部1946年编印,第7页。 (27)《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部致冈村宁次备忘录》(1945年8月31日),《冈村宁次致何应钦复文》(1945年9月5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国战区受降纪实》,第95、109页。 (28)《中国陆军总司令部训令》,诚字第24、31号(1945年9月28日),《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处理日本投降文件汇编》下卷,中国陆军总司令部1946年编印,第86、90页。 (29)《徐永昌日记》第8册,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1年版,第180页。蒋介石对阎锡山的做法也颇不以为然,他在日记中多次写道:“阎则利用日俘,不能遵令解除其武装,乃为匪部藉口,甚不争气也”;“阎锡山仍利用日寇编入其部队,一面谎报已完全缴械,近竟为共匪发现,捕获其队内之日兵,乃向执行组提出抗议,殊为我军最大之污点,阎之卑劣不仅丧失其个人人格,而且丧失我国格矣,可痛。”(《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1月20日、3月28日)蒋介石对阎的老部下、军令部部长徐永昌说:“山西有利用日俘对共作战之事实,此种情事实属破坏国家政策,教敌人看不起,无论对内对外使主席不能负责(不但共党宣布,日人亦有正式报告,美方亦不谅解)”,要徐前往“办理送俘”。(《徐永昌日记》第8册,第251页) (30)黄自进:《蒋介石与日本:一部近代中日关系史的缩影》,第383页。 (31)如日本第12军司令长官鹰森孝因未及时接到改变投降地区的指令,表示“未奉上峰命令,不便洽降”;驻长衡地区日军也以“未奉上峰命令,坚持不肯将轻武器缴收”。后经与冈村宁次交涉才得到解决(《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命令》军字第5、29号,1945年9月11日、20日;《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处理日本投降文件汇编》下卷,第2、13页)。而据蒋介石记载,华北方面的情况比较特殊,“日军多未缴械,时被共匪宣传而摇撼”。(《蒋介石日记》(手稿),1945年11月17日) (32)《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受降报告书》,附表21、45,第7—8页。这些被接收的日军武器,迅即被分发和装备国民党军队,如蒋介石自记。“充实日械部队之番号与计划”,“日械充实各部队之番号与办法之完成”。(《蒋介石日记》(手稿),1945年11月28日、30日) (33)《蒋介石日记》(手稿),“民国卅五年反省录”。 (34)《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命令》,军字第一号(1945年9月9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国战区受降纪实》,第144页。 (35)《中国战区日本官兵与日侨遣送归国计划》,1945年10月,《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处理日本投降文件汇编》下卷,第224—227、236—238页。 (36)Marshall's Mission To China, Vol. 1, University Publications of America, Arlington, Virginia, 1976, p. 423. (37)《蒋介石日记》(手稿),1945年10月18日。 (38)《蒋介石日记》(手稿),“民国卅五年反省录”。 (39)《蒋介石日记》(手稿),1945年12月17日、24日。 (40)《蒋介石日记》(手稿),1945年9月1日、10月16日、11月19日。 (41)《蒋介石日记》(手稿),1945年10月16日。 (42)《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2月5日。 (43)《蒋介石日记》(手稿),1945年9月21日、10月6日、10月8日。 (44)台北“国史馆”藏外交部档,转引自左双文:《国民政府与惩处日本战犯几个问题的再考察》,《社会科学研究》2012年第6期。1945年10月4日,宋子文签发行政院提出的日本战犯名单,计第一批军事100人,第二批军事34人,第三批政治48人。 (45)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2编(4),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418—419页。 (46)王正华编:《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62册,台北,“国史馆”2011年版,第665—669页。 (47)《蒋介石日记》(手稿),1945年10月14日。 (48)《蒋委员长条示日本军阀侵华主犯名单手稿》,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2编(4),第417页。 (49)《蒋介石日记》(手稿),1945年10月20日。 (50)《蒋介石日记》(手稿),1942年12月13日,1943年11月15日。 (51)王正华编:《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62册,第673页。因为资料搜集远不齐全,该调查表报告的全国各地死伤“总数字恐与事实相去甚远”。 (52)《蒋介石日记》(手稿),1947年12月13日。 (53)谷寿夫被判死刑是由蒋介石亲自决定的。1947年3月28日,参谋总长陈诚呈蒋介石,“以日战犯谷寿夫于二十六年十二月犯我南京之役,纵兵屠杀致三十万人之众,罪大恶极,拟请判处死刑。”蒋介石“批复许之”(高素兰编:《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69册,“国史馆”2012年版,第193页)。4月26日,谷寿夫在南京被处决。 (54)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2编(4),第431页。 (55)据台湾中兴大学李君山教授提示作者,蒋介石留学日本期间,曾与松井交好,故此或为蒋未将其列入日本战犯名单的缘由之一。录此备考,并致谢意。 (56)台北“国史馆”藏外交部档,转引自左双文:《国民政府与惩处日本战犯几个问题的再考察》,《社会科学研究》2012年第6期。中国在战后提出的日本各级战犯名单总数各说不一,有待后续研究。 (57)《蒋介石日记》(手稿),1945年9月30日。 (58)《蒋介石日记》(手稿),1946年5月4日。 (59)《蒋介石日记》(手稿),1948年12月24日。 (60)《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对日战犯处理政策会议》(1946年10月25日),《日本投降与我国对日态度及对俄交涉》,台北,“中华民国外交问题研究会”1966年编印,第458—4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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