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如此周密的贩毒计划,日本对华毒品走私简直就是“突飞猛进”了。1918年,日本人将18吨吗啡输入中国(注:端云:《鸦片复活》,《东方杂志》第17卷第17号,1920年10月10日。)。1926年,吗啡和其他麻醉毒物私运中国约40吨之巨,价值3500万元,其绝大部分“功劳”还是要记在日本人头上(注:菊池酉治:《中国鸦片问题和日本人的责任》,《东方杂志》第25卷第4号,1928年2月25日。)。日本向中国大陆秘密输入的鸦片数量也在迅猛增长,到20年代后半期,每年输入额高达10亿元,其中由日本海军直接经手输入中国的鸦片,价值六七千万元,以至于日本人认为“对华贸易的妙味在鸦片卖买”(注:铃木茂三郎:《日本政论家眼中的日本对华经济侵略》,《东方杂志》第25卷第15号,1928年8月10日。)!而且日本人输华毒品的数量还在进一步增加。 20年代后半期,中国境内毒品泛滥成灾,“我国竟成为万国私贩烟土的总贸易场”(注:《禁烟公报》第11期。)。不可否认,向中国走私毒品,各国毒品贩子都难辞其咎,但日本人确乎“独占鳌头”,这一点,连略有良知的日本人都承认不讳,“巨额的吗啡和其他的麻醉毒物大多数是曾经过日本人的手私运来的,这是确凿的事实”(注:菊池酉治:《中国鸦片问题和日本人的责任》,《东方杂志》第25卷第4号,1928年2月25日。)。 日本掌控下的大连是制贩吗啡的中心之一。1913年,日人贩入大连的吗啡达6.25吨,从中取得840万元的高额利润。这种买卖受到日本银行的支持,是在日本政府的赞助和鼓励下进行的(注:山田豪一:《1910年前后日本对华走私鸦片吗啡的秘密组织的形成》,《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12辑。)。后来,日本毒枭干脆把原建于大阪的吗啡、海洛因制造厂迁移到大连和南满铁路沿线各地,以便于直接向中国输送毒品。在中国境内制造违禁毒品再向内地走私贩运,深深地反映了中国的半殖民地性。日人制毒需大量原料,于是波斯红土大半为日人购买,在印度加尔各答,日人也是鸦片的最大买主(注:《日人之吗啡鸦片两贸易》,《东方杂志》第16卷第1号,1919年1月15日。)。 青岛是一个可与大连“齐名”的贩毒中心。1914年,日本以对德宣战为借口,出兵侵占青岛,又迫不急待地掠夺青岛海关。虽然对海关的控制于1915年结束,日军却一直赖到1922年才撤走。日军迟迟不愿撤走的原因之一就是为巨额的贩毒利润所吸引。日军殖民统治机构青岛军政署直接参与了鸦片的走私活动,仿照关东都督府的做法,在日本占领军的庇护下,大批中日下流分子大肆贩毒。刘子山就是其中之一。日人将烟土从台湾、南洋、波斯一带购入,让刘向外发卖,规定贩卖的地方不限于青岛,凡是可去的地方都是贩卖范围;贩卖方法是既批发又零售,鸦片的运输由日军包办(注:崔士杰:《德日侵占青岛及我国接收青岛的经过》,《青岛文史资料》第5辑。)。日韩浪人也大肆活动,在日军的包庇下,胶济铁路上“每处车站都是走私鸦片、吗啡和盐的中心”(注:《清末民初政情内幕》下册,第831页。)。结果,日本侵略者大发横财,青岛军政署的鸦片收益每年都超过300万日元(注:山田豪一:《1910年前后日本对华走私鸦片吗啡的秘密组织的形成》,《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12辑。)。 南方走私毒品的中心是厦门。厦门与台湾一衣带水,在日本纵容下,日台浪人在厦门贩毒一发不可收拾。厦门居住着许多台湾籍民,他们受日本治外法权保护,在大陆犯法,不受中国法律制裁,由日本官吏依日法律审判。实际上,日方多纵容台湾籍民从事贩毒、开烟馆、赌场、妓院等非法营业,尽量不予制裁或从轻发落。台湾籍民在厦加入“台湾公会”后,可在商店门口悬挂会员徽章,中国警察见此便不敢取缔其非法营业,这种徽章因而俗称“护符”。在日领事唆使下,台湾籍民的贩毒行径肆无忌惮。据日领馆估计,在厦居住的约900户台湾籍民中,从事贩毒者约有470户,依赖贩毒生活的达2000人之众,占在厦台民的1/4(注:井上庚二郎(日驻厦门领事):《厦门二於ケル台湾籍民问题》,《台湾近现代史研究》1980年第3号。)。利用殖民地人民毒害半殖民地的同胞,恶化海峡两岸人民血浓于水的亲缘关系,其手段可谓毒辣至极。 这样,从北到南分布着三个走私毒品的据点,而在中国内地,则活跃着大批日韩浪人。当时,在中国关内大约有日本侨民10万人,这些人在其国内大多就是无恶不做的社会渣滓。到中国后,又得到日本治外法权的保护,更是十有八九从事贩毒等违法活动。日人在中国开设的药房,无不贩售吗啡。一有瘾者来买,店主便操着生硬的中国话问道:“抽的,还是扎的?”如果是扎的,店主就在吗啡中掺些麻药卖给瘾者(注:朱庆葆等:《鸦片与近代中国》,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165页。)。连日本妓女都成了吗啡的积极推销者,“凡日本娼妓所到之处,亦即为吗啡所到之处”(注:《日人之吗啡鸦片两贸易》,《东方杂志》第16卷第1号,1919年1月15日。)。 如此猖獗的贩毒行为,是与日本当局的纵容分不开的。在胶济铁路沿线,当中国警察对贩卖吗啡的日本商店突击搜查时,日本宪兵往往把被捕的日本人救走,并强行索取罚款。违犯法律的人向维护法律的人索取罚款,为美籍人士所目睹。在日人的恫吓之下,县知事不得不缴付罚款(注:《清末民初政情内幕》下册,第782页。)。大连、青岛的海关完全为日人把持,毒品输入简直就是到了无人之径。日人向中国走私吗啡大多是经过日本设在中国的客邮用邮包运入,而这些邮包向来一概不许中国海关查验,如此便为毒品输华大开了方便之门。日军还在装有毒品的箱子上贴上“军用品”的标签,就可不受中国海关的查验,一路畅行无阻、堂而皇之地运入中国(注:《清末民初政情内幕》下册,第7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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