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本侵华战争时期猖獗的毒品走私 日本于1931年发动九一八事变后,迅速占领了适宜种植鸦片的内蒙东部及热河,强迫东北人民种植鸦片,实行专卖制度。1932年,伪满制定了《暂行鸦片收买法》、《鸦片法》和《鸦片法施行令》,次年又颁布《鸦片专卖法》,东北大规模生产鸦片由此拉开序幕。1934-1937年,东北历年分别栽种罂粟1500、6900、8800、10300顷(注:《东北经济掠夺》,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849-850页。)。收获的鸦片除当地消费一部分外,其余大部分运往关内贩卖。在日本的毒化下,东北各地烟馆林立。据30年代的调查,东北领照的烟馆有3840家,毒馆8400家。 日本还有中国境内大办制毒工场。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在沈阳、承德等地大肆设厂制毒。天津日租界也是大毒窟,英国人罗素爵士、美国作家麦文到中国游历后,都不约而同地指出该租界“向为毒物渊薮,鸦片交易已成公开之秘密(注:1913年3月23日天津《大公报》。)。租界内制毒、吸毒场所的数量与日俱增。早在1921年,租界内就有鸦片烟馆70家,海洛因、吗啡店100家(注:江口圭一:《日中阿片战争》,东京岩波书店1988年版,第40页。)。到了30年代,日租界内的毒品店更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据目击者称,租界内制毒厂在200家以上,售吸所更在千家以上(注:曹骏:《禁烟与抗战之关系》,建康日报社1942年版,第2页。)。 1933-1936年,为配合将华北从中国分离出去的所谓“华北自治运动”,日本利用《塘沽协定》后形成的特殊局面,从陆、海两个方向向中国走私货品,掀起了震惊世界的华北走私狂潮。走私入口的物品多为白糖、人造丝、卷烟等高税货物,日人也乘混乱之机,运进来不少制造毒品的原料(火酒、火油)(注:斛泉:《华北走私之全貌》,《东方杂志》第33卷13号,1936年7月1日。)。在日本策动下,华北成为全世界私制海洛因范围最广的场所。驻郑州的日本领事,竟在其活动地带担当起分销毒品的事务(注:李仲公:《中国禁政问题》,《中央训练团党政训练班讲演录》,重庆1940年印行,第406页。)。在日本的大举毒化下,山西变成了“白面世界”。此外,汉口日租界也是大规模制贩毒品的中心之一。 1937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制贩毒品更在沦陷区各地公开地肆无忌惮地展开,已难以用“走私”视之。英国罗素爵士指出:“日旗所到之处,毒品随之。”(注:曹骏:《禁烟与抗战之关系》,建康日报社1942年版,第2页。)事实确实如此,日本国旗太阳旗甚至被中国普通老百姓目为烟馆毒窟的标志。关于日本在全面侵华战争期间在沦陷区贩卖毒品的行为,已有许多学者揭露,这里只引述美国国务院在1943年9月1日发表的一项关于毒品的备忘录就足够了,“自1936年以来,全世界只有一个国家,其领导人鼓励种植鸦片与制造烟毒,以供应吸食及其它用途,这个国家就是日本”(注:王德溥:《日本在中国占领区使用麻醉毒品戕害中国人民的罪行》,《民国档案》1994年第1期。)。看来,日本走私贩毒行径在侵略战争中已发展为可耻的“一枝独秀”了。 日本在中国沦陷区制贩烟毒毒害民众的事实已斑斑可考,不容抵赖,那么,它对其侵略势力鞭长莫及的国统区又采取什么政策?分隔敌我的“阴阳界”是否阻挡住了日本汹涌的毒潮呢?我在对这个学术界目前较少注意的问题进行探究后,发现日人毒化国统区也非常严重。 抗战爆发后,日本迅疾封锁中国沿海。1937年8月25日,日驻上海海军司令长谷川清发表所谓“遮断航行”宣言,宣布封锁上海至华北沿海。9月5日,日海军部又宣布封锁中国全部海岸。1939年5月26日,日海军部发言人又宣称:“第三国在中国沿海之航行,一律实行封锁。”1940年7月,日军又在越南北部登陆,完成了对中国沿海的封锁(注:常奥定:《经济封锁与反封锁》,重庆1942年版,第9-10页。)。 日本一方面阻止中国与第三国经济交流,一方面加紧向国统区走私日货,独占中国市场。在占领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后,日军在沦陷区建立了五大走私据点:上海、天津、汉口、徐州和广州,大肆向国统区倾销日华。货物种类繁多,计有纺织品、食品、日用品、文化用品、奢侈消费品、五金百货、工业用品、肥料、药品及毒品等,尤以纺织品、奢侈消费品和毒品数量巨大(注:拙文《抗战时期国统区与沦陷区间的走私贸易》,《国民档案》1999年第1期。)。在毒品中,鸦片、海洛因、吗啡、白面、红丸等无所不包。在粤中、粤桂、闽海、豫皖、陕豫、西北等地区,都有大批毒品从日占区走私进来,尤其是在豫皖区,“吃喝嫖赌,无所不为,毒品推销,更为流畅”(注:特种经济调查处:《第五年之倭寇经济侵略》,重庆1943年版,第74-77页。),形成一大特色。 1940年,日本发觉中日战争将是一场长期战争,资源匮乏的日本难以用自身资源支持到底,于是它更多地强调“利用现地资源”以实现“以战养战”。同时,它妄图利用更严密的封锁来困死中国抗日力量,因而几十年一贯的走私倾销的作法开始发生重大改变。1940年,华北日军通过《昭和16年度经济封锁并确保资源要领》,规定:“努力套取非占领区域之重要国防资源,但如由购买而获得时,则向敌区流出之交换物资,务须不致减低封锁效力……交换物资尽量利用鸦片、化妆品、果子酒、人造绢丝等不能增加敌战斗力及生活力之商品。”(注:特种经济调查处:《华北敌伪对我经济封锁概况》(1942年),油印本。)此后日方果真主要借重于毒品等套取国统区战略物资,严密统制沦陷区内的重要物资供其继续侵华。 日人对推销毒品是不遗余力的,方法往往是将毒品廉价提供给奸商,让他们偷运到内地牟取暴利。奸商每向国统区销售一两鸦片,一般可得数十元利润(注:《闽南的走私问题》,战时新闻检查局编:《走私专辑》中,油印本。),有时甚至可得到原价6倍以上的惊人收入(注:《中原的经济漏洞》,《走私专辑》上。)。在日军这种“让利”销售的刺激下,奸商们对贩卖毒品趋之若鹜。高额利润将国民党驻军也吸引过来。在绥远,某团团长侯顺轩借驻守河防的便利,将驻地粮食大半私运渡河资敌,再换购回大烟销售牟利(注:缉私署档案,南京二史馆藏。)。 在华日本公司商号也是日本对国统区走私贩毒政策的积极执行者。有一家名为“东兴公司”的日本公司,声称发明了一种叫“东光剂”的戒毒剂,但在制剂中需“加入一半份量吗啡”,通过它,就可以“捕捉到他们(指吸食者)的生死”,并可“获得无法比拟的巨大利润”。可见,这只不过是一种改头换面的毒品而已。它贩卖毒品是为了抢购“敌占区(指国统区)军用物资和第三国的援蒋物资,并将交换物资移交军队当局”,同时还“收集未占领区的情报,刺探敌情”。据透露,仅1939年2月一次,该公司就向中国境内贩运进该毒品1万公斤,攫取国统区铜、铁、钨、桐油等军用物资数千吨(注:钟山译:《抗战时期日本以毒品换取内地战略物资史料》,《档案与史学》1996年第4期。)。 日本侵略军更是有计划地将毒品输送到国统区。日军在使用中国奸细时,往往把鸦片交给他们,让他们从沦陷区带到国统区出售牟利。这些人为获得鸦片,甘心忍受同胞对他们的诟骂,不惜充当叛徒、汉奸。因日人将鸦片、毒品装在饭盒内,故称鸦片为“饭盒”。有时日军用鸦片来征收粮食或收购物资,鸦片又变成了“高贵药”。临近沦陷区的国统区内,因日军汉奸的走私而充满了“饭盒”和“高贵药”(注:江口圭一:《抗日战争时期的鸦片侵略》,《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21辑。)。 毒品走私给抗战事业造成巨大危害,不仅使大量财富白白浪费,而且大批官员参与其中,腐蚀了基层抗日政权。尤其是军队走私贩毒,更使军纪荡然,战斗力削弱,中条山战役便是其中一例。战役发生前,第38集团军进驻陕县,与敌隔黄河相峙。该集团军总司令李家钰不思防守,专心贩毒牟利,自进驻防区起,就与奸商杨庆亭相勾结,大干贩毒勾当。在他带动下,该军上下无不以贩毒为业。1941年5月7日,日军已在中条山一带发动,次日,战区司令长官卫立煌打电话询问前线情况,正在赌博的李家钰竟答以“无事”。战后国防最高委员会在总结战役失利的原因时认为,走私是最大原因(注:国防最高委员会档案,二史馆藏。)。 四、结语 1938年12月26日,蒋介石在驳斥了日首相近卫文麿“更生中国”、“调整国交”的说辞后,谈到了普通中国人对日本人的印象:“老实说,中国的老百姓,一提到日本人,就会联想到它的特务机关和为非作恶的浪人,就会联想到贩鸦片卖吗啡制造白面销售海洛因,包赌包娼,私贩军械,接济土匪,豢养流氓,制造汉奸,一切扰我秩序,败我民德,毒化匪化的阴谋。”(注:《蒋委员长痛斥近卫声明训词全文》,《时事类编特刊》第30期,1939年1月16日。)这真是中国人民眼中日本人的真实“画像”。其毒化中国人民就是为了弱化中国以供其永远欺凌,用心险恶。只有在中国人民彻底击败侵略者后,才摆脱长达几近半个世纪的被毒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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