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制宪的理念是人人平等,以期消除种姓制度肆虐造成的不平等,其政策指向之一就是以“落后阶级”来淡化种姓的社会等级身份。但是,谁是“落后阶级”的争论,却导致了所谓“落后阶级”不过是“某些种姓的总和”这一结果。而印度的联邦制权力结构、民主制多党政治,在与“语言建邦”、“教派政治”相结合的同时,也激发了印度的“种姓政治”、“亚种姓政治”。谋求国家、邦、地区直到乡村的政治权力的政党政治,在印度显而易见的选民基础是回归种姓的动员。种姓这种“集团制度”成了选举政治的“票仓”。 而国家对“落后阶级”的教育、公职等“预留”的“配额”政策,一方面鼓励了低种姓的个体向高种姓“梵化”的“种姓上升运动”,出现了“落后阶级”中的“暴发户”、“奶油层”(中产阶级),也出现了高种姓的人从事低种姓职业的现象;另一方面,也是更普遍的现象,西方式的民主并未消解种姓制度,种姓已经成为一种政治资源,在各种选战中,“种姓口号成了最有号召力的口号,竞选成了提高种姓意识、增强种姓团结的宣传,政治行为被种姓化了”。这种民主政治框架下实行的对“落后阶级”的照顾政策,并未促使“落后阶级”增强认同“印度民族”的“梵化”,反而使“落后阶级”中的“印度低种姓阶层却向着‘梵语化’的相反方向发展”(爱德华·卢斯)。 不能否定印度建国以来对“落后阶级”实行的教育、就业优惠政策在消除贫困方面取得的成绩。但是,印度试图用“落后阶级”或“社会欠发达群体”来掩盖种姓的不平等,显然是失败的。对此,印度国家落后阶级委员会官员的说法值得玩味,“我们并不寻找种姓,是种姓对我们穷追不舍”。“第二代民族政策”提出者认为,中国应该“把对以族群(民族)成分为优惠照顾帮扶对象的政策调整为对处于贫困弱势处境的公民为优惠照顾帮扶对象的政策,以不断淡化各族群(民族)意识,强化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如果这一思路来自“印度经验”,那么这个“印度经验”属于完全不符合印度实际的“伪经验”。 与此相关的观点认为,这种“替代”性政策虽然不以少数民族为对象,但是实际上主要还是少数民族受益。既然如此,为什么要改变一个可以让少数民族感知社会制度和国家政策优越性的“名义”呢?印度与美国、巴西一样,都是实行多党民主制的联邦制国家,无论从历史基础、国家过程,还是意识形态、社会制度,都不是能够与中国进行比较的国度。就印度解决种姓及其与之相交织的宗教、民族、语族问题而言,实际上是一个从理论上“不承认”走向在实践中“不得不承认”的过程。而种姓政治的形成及其亚种族的“碎片化”发展,从理论上讲就是西方“族群政治”的“政治肯认”、“差异政治”在印度的翻版。 被视为印度整合之“祸”的“乡村共和国”的现代复活,加之种姓政治及其亚种姓、少数民族、少数教族政治的“碎片化”,客观上加强了联邦中央的权力。这是印度分离主义猖獗、恐怖主义肆虐但尚不致分裂的原因 在尼赫鲁的建国思想中,印度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美国和苏联是他比较的对象,而且认为美国存在黑人问题等不平等现象,“只有苏联创造了一种所谓多民族国家,才解决了它的民族问题和少数民族问题”,他批评真纳关于印度有“两个民族”的观点,认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美国和苏联)都是多民族但“同时又发展着一个民族意识”,所以印度也应如此,构建一个“印度民族”的意识。但是,“印度民族”的构建并非易事,面对一系列严峻挑战。只是其多党民主化的政治释放能力,联邦体制分权机制的弹性空间,通过“政治肯认”起到了分化和弱化地方权力挑战的作用。加之苏联解体之后印度政府再度推行基层的三级“潘查亚特”制度(村、乡、县)建设,对邦级权力起到了进一步的分解和弱化,包括税收和财政自主权的下放,在大多数邦中村级潘查亚特在履行职能和事权方面最为活跃(希哈·贾)。这种在建国之初被视为印度整合之“祸”的“乡村共和国”的现代复活,加之种姓政治及其亚种姓、少数民族、少数教族政治的“碎片化”,客观上加强了联邦中央的权力。这是印度分离主义猖獗、恐怖主义肆虐但尚不致分裂的原因。 如前所述,印度的民族国家建构并非没有“演化为民族分裂问题”。印度的种姓、语族、教族、民族矛盾和冲突之频繁,可谓层出不穷。到本世纪初,各种由来已久、名目众多、活跃于印度东北地区极端性分离主义恐怖组织多达72个。其中,既有纳入国际恐怖主义名单的组织,也有国际民族分离主义运动组织(UNPO)的成员,其势力较大者如安得拉邦的“人民战争组织”,阿萨姆邦的“阿萨姆联合解放阵线”、“波多民族民主阵线”和“卡塔普尔解放组织”,旁遮普邦的“巴布巴尔哈沙国际”及其“哈利斯坦”国家,特里普拉的“特里普拉民族解放阵线”,等等。这类组织在几十年间从刺杀政要、攻击军警到实施爆炸、袭击平民,制造了大量的暴力恐怖事件。源起于西孟加拉邦的“纳萨尔武装”,已成印度国家的“心腹大患”,其势力和活动影响到印度大多数邦。在2010年的一次袭击中,造成一支80多人的印度警察部队中的75人死亡,因此被称为印度“国内最大的安全威胁”,等等。 这是所谓“客观存在一些部落和宗教矛盾”还是客观存在的“民族分裂问题”?事实证明,印度根本未能“有效地防止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演变为民族分裂问题”。如果有,那就是从所谓“威权民主”、“集权联邦”转向了不断下放权力的“分散化联邦”,通过不断承认和赋予从邦、县、乡、村的自治权力来缓解种姓、语族、民族、教派等政治诉求和独立取向。同样,印度并没有实现所谓“有力地维护了印度国的统一和安全稳定”。近些年来,印度总理多次指出:“印度国内安全正面临着恐怖主义的严重威胁。”在2012年的新年致辞中辛格列举了印度面临的5个关键挑战--“民生安全”、“经济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和“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挑战是国家安全”,即“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巨大挑衅”,这也是印度政府宣布2012年建立“国家反恐中心”的原因。凡此种种,只要稍微留意一下事实,就不可能得出“第二代民族政策”提出者的那些所谓“国际经验”。巴西、印度与中国同为金砖国家,新近在印度举行的金砖国家峰会将进一步密切这些国家相互的合作和交往,其中自然也包括相互学习和借鉴,但是巴西、印度在处理广义的民族问题方面不能为中国提供经验,而这些国家的教训倒是值得中国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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