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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清末官制改革(1901—1911)中的文官设置及其特点和影响(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 鞠方安 参加讨论

1907年9月,清廷发布上谕说:“中国上下议院,一时未能成立, 亟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13](P5736)任命溥伦、孙家鼐为总裁,并颁布资政院官制,资政院终于宣告成立。根据资政院院章规定,资政院的职责是“遴选京外才智之士,采取舆论以通达下情,条陈治理为预备立宪”。[14](取官三)资政院设总裁一人,总理全院事务,由王公大臣中特旨简派,其下设四品、五品、六品、七品文职官员多人。资政院议员共200人,分钦选、民选两类,各100人。议员任期三年,任满一律改选。资政院议员会议有权议决国家岁出、岁入、预算和决算、有关税收的法律以及“奉特旨”交议事件。但据院章规定,所有议决案必须奏请皇帝“裁夺”后才能生效,这便使资政院的权限和性质大打折扣。
    在设资政院的同时,清廷命各省督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要求“自本年起,务在第九年内将各项预备事宜一律办齐”[15](P5894)。各省咨议局被视为具有地方议会的性质。 据《各省咨议局章程规定》,“咨议局钦遵谕旨,为各省采取舆论之地,以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16](P670)各咨议局设议长一人,副议长一人,均由议员选举产生,其下设有议员若干。根据有关规定,咨议局议定可行之事,需呈候督抚公布实施,“若督抚不以为然,可令咨议局再议;如双方争执,则督抚得将全案咨送资政院核议”。可见咨议局并不能真正发挥地方议会的作用。
    晚清在地方除设咨议局外,其他方面也进行了一些官制变革,但没有全面展开,此不赘述。
    二、清末官制改革的设官特点
    综观清末官制改革的过程,其设官分职具有下述特点:
    第一,以集权为目的,以重用皇亲勋旧为手段。为了强干弱枝,解决晚清以来朝廷权力下移,内轻外重的局面,从丙午厘定官制到责任内阁成立,清廷的每次官制调整,几乎都是以此为中心展开的。1906年的中央官制改革中,在行政部门13个大臣和尚书中,满洲贵族7人, 蒙古贵族1人,汉族官员只有5人。而在1911年的“皇族内阁”中,满族亲贵竟然占总阁员的69%。自官制改革以来,清廷倡言平“满汉畛域”,化除传统文官制度中满汉界限,进而缓和阶级、民族矛盾,但言论与行动背道而驰,朝政大权由满洲亲贵占据和把持,满汉官员的权衡比重大大超出了改革之前,即使在资政院、弼德院、咨议局等具有西方近代意义的机构中,清廷也总是设法加以限制和控制。时论曾指出:“政府由于种族之界太深,虽日言融事满汉,而满汉实未能和融,无论满不能融汉,汉亦不能融满。”[17]即是说,官制改革正加深了满汉矛盾。另外,清廷还通过扩张各部的权力,达到集权中央、弱化督抚的目的。重新厘定官制后,行政各部的职掌中,差不多都有统辖全国某类事务的规定,而且积极付诸实行。从用人来说,民政部保举各省巡警道;度支部分遣监理财政官赴各地,并鼓吹各省布政使归其管辖;学部保提学使;农工商部保劝业道;法部保提法使;陆军部则控制各省督练公所,以及军事参议官的任免权。此外,有些部门还以各种名义向各省派出考察和调查人员。从行政来说,民政部要求各地咨送州县事实表册,报核工程规划及经费;度支部以清理财政和整顿盐纲为名,剥夺各省财权;陆军部不但将已编定的北洋六镇收归统辖,而且积极插手各地新军的编练;邮传部成立伊始,就接管各省官商铁路,以后又收回各地官办电报局,等等。
    各部扩张权力与清廷集权是一致的,因各部实权实际在皇族控制之下,而引起了督抚的强烈不满。这种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冲突,增加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离心力,加速了清王朝的瓦解。
    第二,在一定程度上取法西方,以权力制衡为原则设官分职。清廷在官制改革中虽以集权为目的,但制衡权力的原则仍有所体现,分权的目的是为了集权,二者并不矛盾。因而在官制改革中,厘定官制大臣确定:“此次改定官制既为预备立宪之基,自以所定官制与宪政相近为要义。按立宪国官制,不外立法、行政、司法之权并峙,拟暂设资政院以为预备外,行政之事则专属之内阁各部大臣,”“司法之权则专属之法部,以大理院任审判,而以法部监督之,均与行政官相对峙,而不为所节制。”[18](P463)西太后在“丙午改制”中虽否定了内阁制,保留了军机处,但同意设资政院,使司法独立,说明她不反对制衡权力的原则。
    第三,以渐进因循的方式进行官制改革。官制改革是在清季政权危机日益严重的背景下展开的,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消弥危机、维护统治,这就决定了官制改革的不彻底性、设官方式和内容的因循苟且性,这是清廷自身所无法克服的矛盾。因为,在文官设置方面,如果要使政权重新获得生命活力,那么它必须大量吸收“新人”,把体制外的人才融合到政府中来,做到“不拘一格降人材”。但是,清廷既无此气魄,也早已失去了最佳时机,不能通过重新调整官制达到凤凰涅槃或者脱胎换骨,反而发现自己的统治走到了尽头:“清政府终于发现它的种种改革正在失去控制--它愈改革,权威愈少;但它改革愈少,它要求保持正统地位的可能也愈小”[19](P593),从而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
    晚清官制改革虽然没有挽救清王朝,但在改革中试图建立和形成的一套文官制度,仍有一定的意义和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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