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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规模报复”战略与中苏交恶(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当代中国史研究》 张彦伟 参加讨论

1953年7月,朝鲜停战协定签字后,中国将战略重点由东北地区重新转移到了东南沿海,再次为解放台湾做准备。在此前后,美国制定并推出了“大规模报复”战略,其所要求维持现状的目标,中国无法认同,因为维持“现状”就意味着承认国家的分裂状态。这对致力于民族振兴、国家统一的新中国领导人来说无法容忍。台湾问题事关中华民族核心利益,即使面临核威胁,中华民族也不会退缩。1954年12月5日,周恩来在会见缅甸总理吴努时表示,“我们反对战争,但不会被战争所吓倒;我们热望和平,但不会用我们的主权和利益去祈求和平。”[11]
    “大规模报复”战略是一项核威慑战略,核武器是实现维持现状这一战略目标的手段。核武器产生之后,“唯武器论”甚嚣尘上。对此,毛泽东始终认为决定战争胜负的关键因素是人。1945年8月13日,毛泽东曾在延安干部会议上指出,“原子弹能不能解决战争?不能。原子弹不能使日本投降。只有原子弹而没有人民的斗争,原子弹是空的。”[12]在美国推出“大规模报复”战略后,毛泽东曾多次表达对这一战略的看法。如1954年10月23日,毛泽东在会见印度总理尼赫鲁时就表示,“在武器方面,美国以为它有原子弹和大炮,以为它的海、空军强大,因为它依靠这些东西。我想武器虽然有变化,但是除了杀伤的人数增多以外,没有根本的不同”。[13]
    总之,中苏两国由于所处环境和战略利益存在差异,因此双方对于美国“大规模报复”战略的认识不尽相同。苏联认为只有维持现状才能避免核战争,但维持“现状”对于中国而言则要以分裂作为代价。美国以维持这种不合理国际现状为基础的和平,实际上是以和平之名行侵略之实,因此,中国肯定无法接受这一战略。
    三、中苏的政策选择与交恶
    围绕“大规模报复”战略,中苏两国在对美政策上出现了分歧,但这种分歧对中苏关系的影响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从1953年底到1960年初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从1953年苏共新领导集团的确立至1957年底莫斯科会议
    这一时期,中苏两国虽然都主张与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但对美国推出“大规模报复”战略后如何实现和平共处的看法并不一致。此时双方分歧已经产生,但没有影响到正在发展中的友好关系。
    朝鲜战争虽然极大地提高了新中国的国际声誉,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加深了周边国家对中国的疑虑。1953年底,周恩来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提出了著名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1954年日内瓦会议期间,中国曾经希望依据这一原则改善中美关系,为此,中国代表团主动与美国代表团进行接触。1956年8月29日,毛泽东在审阅中共八大政治报告时指出,“我国的外交政策是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的”,“为了和平和建设的利益,我们愿意和世界上一切国家,包括美国在内,建立友好关系”。[14]与此同时,在斯大林去世后,苏联也在积极谋求与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缓和关系,在美国提出“大规模报复”战略后,苏联希望与西方世界和平共处的愿望更为坚定,1956年苏共二十大正式将和平共处确立为苏联对外政策的总路线。
    苏联的和平共处理论与中国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都表达了与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相互关系、友好相处的愿望,但是如何实现和平共处,中苏的理解迥然不同。苏联提出和平共处理论的依据之一,是在美国将核武器作为维持现状手段的情况下,发生在两大阵营的任何一场战争都有可能引起足以毁灭全人类的核战争。因此,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除了和平共处之外,别无出路。而要想和平共处,就必须承认现状,不依靠武力去改变现状。中国也主张和平共处,但前提是领土主权和内政不受侵犯和干涉。1955年周恩来在万隆会议全体会议的发言中指出,“只有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和平才有保障。对于任何一个国家主权和领土的侵犯,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内政的干涉,都不可避免地要危及和平。如果各国保证互不侵犯,就可以在各国的关系中创造和平共处的条件。如果各国保证互不干涉内政,各国人民就有可能按照他们自己的意志选择他们自己的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的原则,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是可以实现和平共处的”。[15]
    美国“大规模报复”战略推出后,中苏两国在如何实现和平共处上的分歧,在台湾问题上表现得较为明显。在中国政府看来,台湾问题属于中国内政,“大规模报复”战略将台湾划入美国防线的做法是对中国领土的侵犯和内政的干涉,这种以国家分裂为代价换取的和平是中国政府和人民所不能接受的。而在苏联看来,台湾问题虽属于中国内政,但在冷战的背景下已不可避免国际化,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分裂状态是客观存在。为台湾问题去挑战美国“大规模报复”战略是极其危险的行为,得不偿失。
    不过,这种认识上的分歧在这一时期并未影响正在发展中的中苏关系。1954年第一次台海危机爆发后,苏联在外交上支持中国。1954年美台《共同防御条约》签订后,12月9日,苏联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索拉列夫在联合国大会的发言中指出:“这个条约在防御的幌子下,实际上要使美国武装部队对台湾的占领永久化”。[16]另外,1955年1月17日,苏联致函中国政府,同意在促进利用原子能和平用途方面给中国以科学技术和工业上的资助。此后,苏联又同意对中国发展原子武器进行帮助。1957年10月15日,中苏签署了《国防新技术协定》。与此同时,中国在苏联与东欧各国缔结《华沙条约》,同联邦德国建交,与美英法签署对奥和约、与西方举行裁军谈判等一系列外交活动中全力支持苏联。尽管对于1956年苏共二十大中国有不同看法,但在公开场合还是做出了正面评价。
    这一时期,中苏两国在和平共处问题上的分歧并没有影响中苏关系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在中共看来,苏联此时的对外政策虽然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存在差异,但这属于苏联的内部事务,本着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中国政府不应该说三道四。另一方面,苏联虽然对中国的对台政策存有疑虑,但第一次台海危机后,中国也在积极谋求与美国进行外交谈判的途径,这与苏联的政策是一致的。因此,在1957年莫斯科会议召开之前,中苏外交政策虽然已经产生了分歧,但并未影响这一时期的中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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