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之一)(3)
制词中所谓“家法”云云,并非无根之谈。崔植,是德宗朝宰相(即所谓“先太傅”)崔祐甫的侄子,祐甫以为继嗣。祐甫系出博陵崔氏第二房,据《旧唐书》卷一一九《崔祐甫传》,祐甫“家以清俭礼法、为士流之则”。早年“安禄山陷洛阳,士庶奔进,祐甫独崎危于矢石之间,潜入私庙,负木主以窜”。朱泚之乱,祐甫妻王氏被困城中,“泚以尝与祐甫同列,雅重其为人,乃遗王氏缯帛菽粟,王氏受而缄封之,及德宗还京,具陈其状以献。士君子益重祐甫家法,宜其享令名也”。 看来,崔氏治家的“礼法”、“家法”,实际上是指处理家族内外事务时遵行的道德准则。 《唐大诏令集》卷五十二《大臣·宰相·判使》有大和九年( 835年)十月三日“王涯诸道榷茶使制”,其中也褒扬系出太原王氏的王涯“处剧而神虑益闲,在贵而家法愈俭”。 《旧唐书》卷一六五《柳公绰传》及所附《柳仲郢传》、《柳玭传》,说到柳氏的家风礼法: 公绰性谨重,动循礼法。属岁饥,其家虽给,而每饭不过一器;岁稔复初。家甚贫,有书千卷,不读非圣之书,为文不尚浮靡。 (公绰子)仲郢,元和十三年进士擢第,释褐秘书省校书郎。牛僧孺镇江夏,辟为从事。仲郢有父风,动修礼法。僧孺叹曰:“非积习名教,安能及此?”…… 仲郢严礼法,重气义。……以礼法自持,私居未尝不拱手,内斋未尝不束带。三为大镇,厩无名马,衣不薰香,退公布卷,不舍昼夜。…… 仲郢的儿子柳玭,曾经作《家训》告诫子弟: 夫门第高,可畏不可恃。可畏者,立身行己,一事有坠先训,则罪大于他人。虽生可以苟取名位,死何以见祖先于地下?不可恃者,门高则自骄,族盛则人之所嫉。实艺懿行,人未必信,纤瑕微累,十手争指矣。所以承世胄者,修已不得不恳,为学不得不坚。 两《唐书》所载柳玭《家训》,文字颇不相同。据《新唐书》,其《家训》末段云: 余家本以学识礼法称于士林,比见诸家于吉凶礼制有疑者,多取正焉。丧乱以来,门祚衰落,基构之重,属于后生。夫行道之人,德行文学为根株,正直刚毅为柯叶。……至于孝慈、友悌、忠信、笃行,乃食之醢酱,可一日无哉? 柳氏《家训》,全篇浸透着深沉的忧患感。小心谨慎,戒惧战兢。正是这种危机意识,使得中唐以后的士大夫之家修饬门风“讲论家法”有了特殊的意义。 上引《旧唐书》卷一六五中,对于公绰以来柳氏之家法评价甚高:“初,公绰理家甚严,子弟克禀诫训,言家法者世称柳氏云。”《资治通鉴》卷二五九,昭宗景福二年(893年)三月, 也说“柳氏自公绰以来,世以孝悌礼法为士大夫所宗”。 柳公绰之从孙柳璨,作宰相之后曾经参与诛戮朝廷宿望,胡三省在注释《资治通鉴》卷二六四,天祐元年正月丙午条时,曾经就此感叹道:“自元和以来,柳氏以清正文雅,世济其美。至柳璨而隤其家声,所谓‘九世卿族一举而灭之’。柳玭之《家训》为空言矣。”这正说明,士大夫之家的“家法”与参预之“国事”密切相关;所谓“家声”,是与其成员之事业操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即便是被认作末世衰俗的五代时期,对于礼法教化亦非不闻不问,对于“孝友”与“忠贞”、“保家”与“治民”的关联,仍然有所宣示。《册府元龟》卷五九《帝王部·兴教化》目内,有后唐明宗天成二年(927年)十月的一份诏书,其中说,“许国之心,忠贞为本; 承家之法,孝友为先”。在后晋宰相李崧所撰《大晋皇帝祭文》中,称颂晋高祖石敬瑭“始自奉亲,洎乎御众,得保家之法,有治民之术”。(注:参见许福谦、郝春文:《斯四四七三号写卷〈大晋皇帝祭文〉〈大行皇帝谥状〉校注及跋》,《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五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从其内容来看,这无疑是一篇谄谀之词;但若将我们的着眼点自石敬瑭个人身上移开,那么,从该文的着墨处来看,它强调的是,从“奉亲”到“御众”,作为皇帝,“保家之法”与“治民之术”实际上是相互关联的一体两面。 收稿日期:2000-05-15 【参考文献】 [1]黎靖德编。朱子语类[M].北京:中华书局,1988. [2]范祖禹。唐鉴[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3]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M].四部丛刊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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