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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豪民与乡里政权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月刊》 王彦辉 参加讨论

乡里政权是汉王朝派出的最基层政权组织,乡官里吏尽管大多不是国家正式命官,但职责重大,承担着摊派徭役、征收赋税、率民为善、受理诉讼、监督户口年纪等职能。他们既是乡里政权的执掌者,又是邻里乡党的“长者”,不仅平时影响乡党舆论,而且政局动荡还能左右人心向背,构成汉王朝最基本的政权基础。伴随封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政治的演变,异军突起的豪民地主利用雄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逐渐把持了乡里政权乃至郡县右职,他们既是汉王朝对庶民百姓实现封建剥削的依靠力量,也是渔肉乡里、破坏封建秩序的罪魁;既是汉政权维系封建统治的重要支柱,也是滋生地方分裂势力、瓦解刘氏王朝的掘墓人。
    
    豪民在两汉书中或称豪富民、豪强、豪右、豪大家、大姓、著姓、强宗等,后避唐讳亦称豪人。豪民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伴随封建私有制经济的不断深化而形成的一个新生社会阶层。其本质特征有三:一是“无寻尺之禄”(注:《国语·晋语八》。),即司马迁所谓“无秩禄之奉,爵邑之人,而乐与之比者”的“素封”(注:《史记·货殖列传》。),仲长统形象地喻为“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注:《后汉书·仲长统传》。)。即不享有赋税徭役优免特权的非身份地主。二是家资巨万,农、林、牧、副多种经营,即“庶人之富者”,是一些生财有方,善于在各种经济领域发财致富,“以利相欺”的惟利之徒。其发展途径大致经历了营商取利、致力工虞、兼营农业等几个阶段而成长壮大。三是在社会上活动能量极大,上可以“交通王侯”,与官府分庭抗礼,下则“武断于乡曲”,“刺客死士,为之投命”,即庶民之豪者。
    汉代豪民的形成大致有三个途径:
    前代贵族后裔前代贵族后裔延续到两汉,且在史书中留下笔墨的,以六国贵族最具代表性。六国贵族虽经秦代的铁血镇压和秦末农民起义的冲击,传统势力受到极大摧残,但在汉初宽松的政治、经济氛围下,一些支脉疏属又转而从事工商,变成商贾豪民。正如司马迁所云:“关中富商大贾,大抵尽诸田,田啬、田兰,韦家栗氏,安陵、杜杜氏,亦巨万。”(注:《史记·货殖列传》。)诸田当然就是齐地迁至关中的齐国旧贵族。这类豪民经武帝打击曾一度破败,但宣元以后又死灰复燃,且在经营方式上转向综合发展的道路。作为东汉田庄经济典型素材的南阳樊氏,因与刘秀的特殊关系在政治上曾大放光彩,但考其家世,却是由前代旧贵族转变而来的乡里豪民,按《中常侍樊安碑》:樊氏出于周宣王时佐命功臣仲山父,“食采于樊,子孙氏焉”(注:洪适:《隶释》第6卷,第78页。)。这个谱系可信程度并不高, 但依《左传·定公四年》、《国语·周语上》、《续汉书·郡国·河内郡》及刘昭注等史书的记载,樊氏乃殷周大姓,南阳樊氏追认仲山父为其先祖,范晔对此并不怀疑,说明樊氏确实出自前代贵族。奉职三朝、位极三公的第五伦,“其先齐诸田,诸田徙园陵者多,故以次第为氏”。第五伦在两汉之际率宗族闾里筑营壁自守,“铜马、赤眉之属前后数十辈,皆不能下”(注:《后汉书·第五伦传》。)。宗族势力的强大,由此可见一斑。他不仅营理田业,还到太原、上党一带贩盐,是典型的豪民身份。
    农工商贾畜长这是在汉初“休养生息”政策的滋润和放宽工商业禁令的驱动下,“至力农畜,工虞商贾,为权利以成富”的新生代,也是一个不断产生、消长不定的社会群体。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列举了不同行业--农、林、牧、副、渔--的佼佼者,认为“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此外,还有大冶铁家蜀卓氏、程郑、宛孔氏、曹邴氏,大盐商刁间,畜长桥姚、卜式,大商贾师史等。这些农工商贾畜长皆家赀巨万,“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武帝“告缗”之后,这类豪民也一度消沉,靠盐、铁等特殊商品产销致富的渠道亦被堵死,但在经常性的商品交易中发达的商贾豪民不久又重新抬头,元、成间“长安宿豪大猾东市贾万、城西萭章、翦张禁、酒赵放、杜陵杨章等皆通邪结党,挟养奸轨,上干王法,下乱吏治,并兼役使,侵渔小民”(注:《汉书·王尊传》。)。嗣后,杜陵樊嘉,茂陵挚纲,平陵如氏、苴氏,长安丹王君房,豉樊少翁、王孙大卿等并“为天下高赀”(注:《汉书·货殖传》。)。
    豪杰并兼之家是伴随土地私有制程度的加深而以营农为主的豪民,大致由罢官之家和乡里豪民构成,在职官吏“豪猾并兼”不在论列。在以人治为基本特征的封建社会,为官一方,岂止十万雪花银,更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为此,很多罢官之家及官僚族属或逐商贾之利,或兼并役使,族势声望决不亚于工商之豪。如平通侯、中郎将杨恽“既失爵位,家居治产业”,自称“恽幸有余禄,方籴贱贩贵,逐什一之利”。但因商贾乃“下流之人,众毁所归”(注:《汉书·杨敞传附杨恽传》。),故有身份地位的士人尽管赋闲乡里,受社会舆论的掣肘亦不轻易为之,按他们的理财观念,兼并役使方为正途。如内史宁成脱罪后,“乃贳貣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注:《汉书·酷吏传》。)。燕相灌夫免官居家,“陂池田园,宗族宾客为权利,横颍川”(注:《汉书·灌夫传》。)。
    豪杰是一个内涵较广的概念,可从智谋、勇武义项定义,如《淮南子·泰族训》说:“故智过万人者谓之英,千人者谓之俊,百人者谓之豪,十人者谓之杰。”它更多应用于战乱或社会秩序不稳的年代,政局平稳之时也往往沿用,既可指称官贵,亦可指称游侠、豪民。如黄霸“以豪杰役使徙云陵”,师古注云:“身为豪杰而役使乡里人也。”(注:《汉书·循吏·黄霸传》。)李善注两汉奉行的“三选七迁”,“谓徙吏二千石及高赀富人及豪杰并兼之家于诸陵”(注:班固:《两都赋》,载《文选》第1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8页。)。这类豪杰无疑指豪侠并兼之家,而当秦末、莽末,天下丧乱,史书中连篇累牍的所谓“豪杰”则相对宽泛。
    总之,豪民是一个包容极广的社会阶层,我们为行文需要虽然可以从来源上权作分类,但实际中其身份相当复杂。大体来说,汉初至武帝“告缗”,是汉代豪民的形成期,这一时期的豪民以工虞商贾最为活跃,在致富类型上具有单一经营的特点,兼并土地、购置地产的现象还不普遍。“告缗”以后,商贾豪民沉寂了很长时间,元、成以后商贾豪民又重新崛起,并在社会上兴风作浪,但盐铁巨富、子钱家在历史上消失了。值得注意的一个新动向是:经武帝的严厉打击,新兴的各类豪民在投资理念上发生逆转,“以末致财,用本守之”的致富守产论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土地兼并问题日趋严重。而且,豪民地主在经营方式上不断走上综合发展的道路,田庄成为豪民经营地产的主导形式,东汉时期尤甚,这就使豪民在类型上的相对分野变得更加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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