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0月30日,加拿大魁北克省就脱离加拿大,实行独立问题举行公民投票。省内反对独立的联邦主义派仅以1%的微弱优势险胜。魁北克问题的长期存在,有其深远的历史根源,其中涉及魁北克独特的宗教、文化和经济发展状况,也与美、英甚至法国在北美政治、经济和文化势力的消长有关。1995年投票是这个长过程的第二个高峰,比起1980年的第一个高峰更加险峻。为了弄清魁北克分离运动为何会发展到今天这种程度,笔者认为有必要追溯一下魁北克历史演变的过程。 一 谈到历史根源,首先须从法国人在北美的殖民活动说起。1535年法国探险家雅克·卡蒂埃受国王派遣,来到北美大陆,命名所到之处为加拿大。“加拿大”是印第安语,意为“村庄”。1608年,另一法国探险家塞缪尔·德·尚普兰沿圣劳伦斯河建立永久殖民据点,其中有魁北克城。“魁北克”也是印第安语,意为河流最狭的地方。魁北克地域是法国北美殖民地“新法兰西”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与此同时,英国也在濒大西洋的詹姆斯敦建立了永久殖民据点(1607年)。此后,英法两国展开了争夺北美殖民地的斗争,两国的最后一次较量是“七年战争”(1756-1763年)。在这次战争中,英军先后攻占了新法兰西重镇魁北克城(1759年)和蒙特利尔(1760年)。至此整个新法兰西落入英国之手,法国在北美大陆上的殖民地遂不复存在。 “七年战争”中,沿大西洋岸的英属13个殖民地爆发了反对英国经济和政治压迫的斗争。为了防范13个殖民地的反抗斗争向西蔓延,英国于1763年公布了《王室诏谕》,禁止13个殖民地人民向阿巴拉契亚山以西移殖,将这块土地保留给在英法北美殖民角逐中英国一向利用的印第安人。同时,英国许诺给予魁北克以英国式的代议制,以此吸引13个殖民地居民向魁北克迁徙。英国政府原想用讲英语的移民去冲淡魁北克法语居民的影响,以便像在新斯科舍那里一样,逐步同化他们。但《诏谕》并未达到英国殖民统治者的目的,反而引起13个殖民地人民的强烈不满,因为他们不愿移往魁北克,他们所向往的是越过阿巴拉契亚山进入肥沃的俄亥俄河流域。 13个殖民地反英斗争的烈火越烧越旺,就在殖民地人民举行武装斗争的前夕,英国于1774年公布了《魁北克法案》,借以安抚魁北克,钳制13个殖民地的反抗活动。《法案》大大扩充了魁北克的疆域,规定其领土东边包括拉布拉多半岛;北边包括鲁斯特兰和哈德逊湾公司的土地;南边包括蒙特利尔以西、沿圣劳伦斯河右岸以及安大略湖、伊利湖的南岸土地;再南沿宾夕法尼亚西部边界,直至俄亥俄河,并沿该河抵密西西比河汇合处,由此西北直达密西西比河发源地。这片广阔的土地在南面远远伸入今日的美国境内[①a]。此外,《法案》还取消了英国对魁北克的军事管制以及在魁北克建立代议制的规定,旧的庄园土地制、法国民法和天主教会的各种特权都被保存下来,法语也被保留。 英国之所以给予魁北克特殊的待遇,是想得到法裔人口对英国的忠诚。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案是成功的。在美国独立战争和1812-1814年英美战争中,魁北克人都奋力抵抗美国军队的入侵。然而,《魁北克法案》却深深地埋下了法语加拿大和英语加拿大对立的种子,并一直困扰着加拿大人。魁北克在长期的北美大陆的生存中并没有与北美其他殖民地相包容,相反,在很大程度上倒好像是“新法兰西”的缩影。在魁北克,天主教会的势力长期起着支配作用。它经营大批庄园,征收什一税,拥有大量财产,垄断着教育、医疗和福利等事务,从思想和经济上保持着法国“旧制度”的习性。魁北克工业经济受到占优势的农业经济的阻碍,位居少数的操英语的魁北克人后来在魁北克却占据了金融、商业和企业的优越地位。在法律上,魁北克实行法国民法,与其他英语地区实行的英国刑法,尤其与英国的习惯法不相协调。在魁北克本省内存在着的两种语言、两种文化心态和民族意识的对立,进而向加拿大全国范围内不断传播开来。 在结束美国独立战争的1783年《巴黎条约》中,美国居然获得了在战争中未能获得的俄亥俄、大湖区和密西西比河之间的内陆土地。占魁北克总面积1/2的大片南部土地被削去,英国这一让步政策受到魁北克特别是蒙特利尔皮毛商人的责难。《魁北克法案》原打算将同印第安人进行的利润丰厚的皮毛贸易交给圣劳伦斯河商人,而不准备交给纽约或宾夕法尼亚商人,可是《巴黎条约》改变了这一政策。蒙特利尔商人因失去内陆贸易据点,遭到很大损失,自然对英国的政策怨气冲天。但《巴黎条约》总算保住了魁北克的主要部分。不幸的是,英国又对它推行了“分而治之”这一惯用的殖民统治政策。 1791年英国议会制定了《1791年宪法法案》,把魁北克以渥太华河为界一分为二。河西地区名为上加拿大省,河东地区名为下加拿大省。上加拿大相当于今安大略省,当时是一个封闭的内陆农业省,居民操英语,采用英国法律,其少数移民是美国独立战争后从美国逃来的效忠派,多数是被英国优厚土地赠予政策吸引来的美国移民。下加拿大绝大多数居民操法语,享有《1774魁北克法案》所允许保留的各种权利,因占有圣劳伦斯河航运和皮毛、木材、小麦等贸易的优越地位,被誉为圣劳伦斯河“商业帝国”。“分而治之”的政策进一步加深了法、英裔加拿大人的矛盾和疏远感,再次埋下了这两部分主要居民间不和的种子。 19世纪30年代加拿大经济出现了不景气。1837年,上、下加拿大人分别在威廉·里昂·麦肯奇和路易斯·约瑟夫·帕皮诺领导下举行起义,要求独立。他们看到南部毗邻美国的经济情况较佳,因而更加抱怨英国,甚至提出与美国合并的口号。起义发生后,英国派出高级专员德拉姆勋爵到加拿大调查。德拉姆竟称法裔居民是完全缺乏教育、特别迟钝的人,主张把上、下加拿大合并一起。英国政府几经周折,终于接受了德拉姆的报告,由议会于1840年通过了《联合法案》,成立了一个加拿大联合体,把上、下加拿大合二为一。 根据《联合法案》联合起来的上、下加拿大成立的议会,其议员人数不是依两省人口的比例分配,而是相等,并选立一个向议会负责的政府,负责处理除外交等重大事宜以外的行政事务。1847年德拉姆的女婿埃尔金任加拿大总督时,又把德拉姆的其他建议付诸实施,如总督从议会多数党中选任内阁等。英国进行这一重大改革的目的,一方面在于加强加拿大统一力量,遏制在加拿大出现的分离活动,抵御美国兼并加拿大的威胁;另一方面在于增强英裔加拿大人的势力,借以对付不够顺服的法裔加拿大人,进而同化他们。因原下加拿大法裔人口多于原上加拿大英裔人口,而双方在议会中的代表人数又相等,所以在这种联合中,法裔加拿大人感受到压制和忽视。虽然英、法裔加拿大人在政治形式上统一起来了,但民族隔阂并未消除,法裔加拿大人反而越来越重视其少数派权利了,且以更坚定的态度维护自己的文化,如1849年由下加拿大人主持的议会移民委员会所作的报告,就反映了这种情绪。报告认为,下加拿大的经济发展程度胥赖其在圣劳伦斯河水系所处枢纽地位的增强。若要振兴下加拿大经济,除提供吸引移民的条件、实施适度的保护关税、普及教育、改进农业机械外,还须兴修水陆交通,特别是圣劳伦斯河水路的改善[①b]。至于文化,他们所固守的莫过于生存于新教汪洋大海中的天主教了。1789年爆发的法国大革命对天主教的沉重打击,使在魁北克社会占绝对地位的天主教会产生反感。一批在法国无法立足的保王派天主教士逃往加拿大,带去了法国革命前的保守的教义,被魁北克继承并发展起来,如1879年由罗马教皇利奥13世正式定为天主教官方神学和哲学的“阿奎那学说”。为了寻求一种能维护法裔民族生存的精神力量,抵御来自英语世界的威胁,魁北克天主教会愈发密切和罗马天主教会的关系。 到19世纪后叶,英国政府对加拿大统治政策又作了一次重大调整,以便在新情势下[①c]加快实现1840年《联合法案》中所要达到的加强加拿大英语区的目的。1867年英国议会通过《不列颠北美法案》,把上加拿大、下加拿大、新不伦瑞克和新斯科舍合四为一,组建成加拿大自治领,《不列颠北美法案》被视为加拿大最初宪法。在1867年前,加拿大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而是直接受英国统治的几个殖民地。1867年后,加拿大统一的政治实体才算形成,但仍旧是个殖民地--一个内政自主的殖民地。 自治领建立的原则是责任制政府与殖民地联邦制的结合。鉴于美国南北战争的教训,加拿大自治领宪法加强了联邦中央政府的权力。虽然联邦与省间的职权有所划分(如联邦政府负责国家贸易、商业、外交等事务,省政府主管司法、文化、教育、医疗等事务),原上、下加拿大两大语系地区的联合性质也有了改变,但未明确联邦是地位平等省份的结盟,这样又埋下了魁北克省与联邦政府间持续矛盾与冲突的基因。 魁北克问题在加拿大220多年的历史中跌宕起伏,纠纷绵连,追根究底,其主要和深远的孽因是英国殖民统治政策。英国为了巩固其殖民统治地位,对魁北克时而安抚或压制,时而加以分化或强行合并。英国殖民主义者这种惯用的殖民统治手法,在加拿大国家躯体上留下了一个经常化脓的伤口,成为加拿大社会一个激动情感和纠葛不绝的症结。这种创伤和症结并没有随着加拿大经济政治的发展而愈合,反而溃变恶化,不断发作。 二 魁北克原想借参加联邦政府之机,摆脱在上、下加拿大联合政府中所受的压抑,期望借占据河流交通的有利地位,连接广大西部内地与出海口的通道,发挥凝聚联邦的作用。但随着广阔西部土地上新行省的陆续建立(曼尼托巴1870年、不列颠哥伦比亚1871年、艾伯塔1905年、萨斯喀彻温1905年)、皮毛贸易的衰落、横贯大陆铁路的兴建、西部工农业的逐步增长以及英语使用范围的扩大,魁北克影响西部经济发展的梦想破灭了,昔日圣劳伦斯河繁荣的年代和地位一步一步地衰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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