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运与反禁运:五十年代中美关系中的一场严重斗争(2)
在美国的一再压力下,英国政府终于表示,如果斡旋委员会和平解决朝鲜军事冲突的努力失败,英国同意采取经济措施,即对战略物资实行有选择的禁运。美国政府认为,对华禁运不仅有经济上的意义,而且有“心理和政治上的影响”,“如果只有那些一般认为容易接受美国压力的国家实施对华禁运,这种影响是不能被完全感觉到的”,只有联合国中所有非共产党国家都实施禁运,“对共产党中国实行制裁的道义影响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美国政府最希望的是所有国家都像美国似地对中国实行全面禁运,但它知道这是不可能的。当时巴统国家对中国也只实行有选择的禁运,更何况其他国家。美国于是决定满足于对中国实行军火与所谓战略物资的禁运[③f]。 4月14日,艾奇逊指出美国驻联合国代表团,“在额外措施委员会建议对共产党中国采取经济行动的时机已到”,他要求美国代表立即向有关国家代表解释美国立场,以便他们尽早取得政府的指出;要求额外措施委员会会议尽早举行,最好是在4月18日;希望下一次会议与头一次会议间隔的时间尽可能短;希望在额外措施委员会中避免争论,但也不要因怕争论而因循拖延[④f]。美国政府是急不可耐了。 在额外措施委员会中,美国与其盟国主要在两点上发生意见分歧:其一,这时提出对中国的经济制裁是否为时过早?其二,是仅仅规定禁运的商品种类,还是要确定禁运的具体商品? 英、法、澳等国认为,对华经济制裁不能为时过早,仓促实行禁运,只能使斡旋委员会谋求停火的努力没有成功的可能。美国政府则称,不能让中国得到这样一种印象,即“支持联合国2月1日声明的国家没有决心把它作为侵略者对待”,因此对华经济制裁不仅不会妨碍斡旋委员会的工作,而且会加强这种努力[⑤f]。英国等认为应当先提出一个较短的具体禁运货单,而在英国最初提出的单子中没有包括橡胶。 美国政府反对提出具体的禁运货单,因为这必将使有关各国的意见分歧公开化,导致拖延实行禁运。为了争取更多国家的支持,美国代表葛罗斯在5月3日的额外措施委员会会议上说,美国只提出需要禁运的货物类别的方案,而“方案应当是有伸缩性的”,他建议把美国的方案向联合国大会提出,然后由各国自行决定,在此方案下应当对哪些物资实行禁运[①g]。 在美国一再施加压力的情况下,5月14日,额外措施委员会通过了美国提出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实行禁运的决议,18日,五届联大在苏联、波兰、捷克等5国拒绝参加投票,印度、巴基斯坦、埃及等8国弃权的情况下通过这一决议。决议“建议每一个国家:(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北朝鲜当局控制下的地区实行禁运武器、弹药和战争工具、原子能材料、石油、具有战略价值的运输器材以及对制造武器、弹药和战争工具有用的物资:(乙)确定从它的领土输出的商品中何者属于禁运范围,并实施使禁运办法生效的管制;(丙)在它的管辖范围内,使用一切办法防止其他国家任何逃避依本决议实行的货运管制的情事”,决议并要求各国将实施禁运情况向联大做出报告[②g]。 5月22日,中国政府外交部就五届联大18日决议发表声明,指出这是联大“又一破坏联合国宪章,侵越安全理事会权限并蓄意扩大侵略战争的非法行动”,并表示,美国每一个扩大战争的表示与行动,都只能加强中、朝人民反对美国侵略者的斗志[③g]。 联合国对中、朝实行禁运的决议通过后,送达联合国会员国和23个非会员国,其中有些是和中国没有任何贸易往来的。有43个国家接受了这一决议并加以实行[④g]。中国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大幅度下降。1951年从资本主义国家输入中国的货物价值4.32亿美元,1952年下降到2.57亿美元。香港是资本主义世界中对中国大陆输出最多的,1951年出口总值为2.81亿美元,1952年下降到0.91亿美元[⑤g]。 美国及以联合国名义对中国实行的禁运给中国带来了一定的损失,对中国国民经济的恢复与抗美援朝的物资供应造成了一定困难。这主要表现在:(一)1950年12月美国宣布冻结中国在美资产后,中国方面组织力量进行抢救,把已订未运货物紧急运回,以尽可能减少损失,经过半年努力,抢救工作结束。到1951年5月被美国冻结的资产(包括物资)仍有4200余万美元,其中国家损失3200余万美元,私营厂商银行损失约1000万美元;(二)由于抢运物资,积压了大量资金,据1951年3月统计,积压在进口物资上的资金占贸易总资金的1/3强;抢运回来的物资残损短缺比例较大;货物突击运到,仓库拥塞,许多物资因无法妥善保管而受损;(三)进口货物价格上涨,在1951年上半年一般上张1倍左右,如黑铁皮、钢板、马口铁等,有的甚至上涨4倍以上,如墨粉。由于进口原料价格上涨,并由于国民党对沿海实行封锁,使沿海航运,尤其津沪航运受到严重阻碍,一些工厂因缺乏原材料而开工不足;(四)一些传统出口欧美国家的土产品出口锐减,价格下跌,如1950年土产品出口额为4亿美元,1951年初的计划为2.3亿美元,而且可能还有0.6到0.8亿美元的货物销不出去,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①h]。 三、中国反对禁运的努力 针对美国的禁运,中国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三项: (一)通过召开土产品会议和物资交流大会,加强城乡交流,尽可能开辟土产品的国内市场,把对外贸易滞销的那部分土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掉。 (二)把对外贸易的重点转向苏联及东欧人民民主国家。1951年1月全国贸易会议明确提出,要积极扩大对苏联及新民主主义国家的贸易,“一方面,主动地、有步骤地改组国内出口物资的生产,以求逐渐适应苏联及新民主主义国家的需要”;“另一方面积极地向他们提出今后数年内我们在工业器材与工业原料方面的要求,以便他们扩大在这方面的生产,逐渐弥补在美国封锁下我们进口物资不能满足国内工业需要的困难,向着和平民主阵营内部自给自足的方向走”[②h]。1950年,中国对社会主义国家的贸易额仅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32.4%,1951年增加到52.9%,1952年达到72%,此后直到50年代末一直保持在70%以上,其中对苏贸易1950年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29.8%,1951、1952年分别上升到41.4%,54.8%,最高年份(1955年)达到56.9%。1950年至1955年苏联向中国提供11笔贷款,用以购买抗美援朝的军事物资和建设器材,自1952年开始,中国从东欧国家进口成套设备和技术,主要是苏联所援建的156项重点工程。此外,中国还从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进口了各种精密、大型机械、有色金属和各种钢材、电工电讯器材、科学仪器、交通运输器材和大量石油。中国供应了它们十分需要的战略原料和其他重要物资,如稀有矿产品、稀有金属、有色金属、大豆、大米、植物油、肉类、茶叶、桐油等等[①i]。 (三)千方百计开展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1.该变贸易办法,即由以前的结汇贸易改为易货贸易为主,把出口货按其重要程度分成甲、乙、丙三类,每类出口货与重要性相当的进口货交换,只对少量最次要的出口商品才卖成欧汇。易货方法以先进后出,或分批进出为原则。2.调动私商的积极性,鼓励协助私商做进口生意。私商在国外有广泛的关系,有一定的外贸经验,又有一定的资金,公营公司与其订好收购合同,洽定价格,解决其销路与利润的问题;若其资金周转有困难,先付三五成定金,或者干脆委托私商代购代销;并组织私商进行联营,以加强计划性、组织性。3.把集中正规的进口改变为分散走私的方式,积少成多。许多货物不是整批进口,而是零星分散进口,某些机器分成一小包一小包进口。4.改变进口渠道。中国不再能从美国及其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获得所需的物资,便寻求从别的国家或地区获得,如从锡兰进口橡胶,从巴基斯坦进口棉花,并继续从澳门进口石油制品。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中国冲破美国的禁运争取了大量物资进口,使国内西药的供应基本充足,一些重要物资,如钢板、竹节钢、机器、车胎等也都有大量进口[②i]。 为了强化对华禁运,对敢于不服从的国家进一步施加压力,美国国会于1951年10月26日通过了《1951年相互防御援助管制法》(即《巴特尔法案》),其中规定,凡是接受美援的国家如将“军械、弹药、战争工具、原子能物资、石油、有战略价值之运输器材,以及用于制造军械、弹药及战争工具之首要战略性物资”运往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美国就“立即停止供给其全部军事、经济或财政援助”[③i]。该法案还附了一个详细的禁运货单。5个月前,美国为了尽早通过联大决议,反对提出具体的禁运货单,声称由各国自行决定哪些货物属于禁运之列;及至联大通过决议,美国又提出了禁运的细目,并以停止美援相威胁,强迫各国就范。 在中国政府争取进口的努力中,香港是一个主要渠道。据美国海军部门的情报,从1950年7月1日到1951年11月30日,总共有330艘非社会主义国家的船只与中国进行贸易,其中一半以上(167艘)是在英国注册的或英商所有的,总吨位超过100万吨。美国对这一情况十分不满。1952年1月8日,艾奇逊致电英国外交大臣艾登(AnthonyEden),转达了杜鲁门对这种情况的“严重关注”。几天后,国家安全委员会122/1号文件出台。该文件名曰《美国对香港和澳门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可见是专门为了对付这两个地区的。按照文件规定,对香港、澳门禁运军火与所谓战略物资自不待言,美国只能对两地输出“满足当地居民最低限度需要”或“向非苏联地区转口”的不具有战略意义的物资,一旦发现这些物资可能向共产党国家转运,或可能用来作为原材料制造向共产党国家出口的产品,则应停止向港、澳出口[①j]。美国政策给香港带来极大的损害,引起英国政府严重不满。1952年2月22日,艾登致电艾奇逊,抱怨说,美国对香港的贸易管制严重地影响了该地的贸易与工业,引起了大量的失业。他要求美国放松贸易管制,特别是允许香港进口如棉花之类的原材料。美国对英国的要求不予理会[②j]。 一些国家的企业家不愿意为了美国的战略利益而使自己的切身利益长期受损,他们决定改变这种进行贸易的地理范围越来越小、品种越来越少的状况。1951年10月27日至28日,21个国家的经济界人士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集会,成立了国际经济会议发起人委员会,其中中国委员4人。经过将近半年的筹备,国际经济会议于1952年4月3日在莫斯科召开,来自47个国家的471名经济贸易界人士(包括13名美商)出席会议。中国代表团团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南汉宸在会上表示,中国愿意与所有国家--不论它们与中国是否有外交关系--建立平等互利的国际贸易关系。他指出,禁运给各国经济带来了不利影响,如禁运使橡胶价格连续下降,橡胶出口国利益受到伤害;日本工业本需要中国价廉物美的煤、盐、大豆、油脂及其他原料,而中国也需要日本的工业机器、材料和工业品,因为禁运,双方的要求都不能得到满足,日本必须去买更贵的美国的煤。会议通过全体大会和小组会议的讨论,认为应改变因为美国对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封锁禁运政策所引起的国际经济关系不正常的状况,“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的不同,并不足以妨碍各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扩大经济关系”。会议期间,中国与英国、法国、联邦德国等11个国家的工商团体和企业签订了贸易协议[③j]。会议决定成立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并在巴黎设立执行局。会后,一些国家先后成立了国际贸易促进团体。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于5月14日在北京成立,南汉宸任首任主席。 四、日本与对华贸易禁运 中日之间贸易关系的曲折发展是禁运与反禁运的一个重要事例。1950年12月6日盟军总部指令日本政府对中国实行类似的禁运,当天正在神户港装船中的出口商品也被撤回,日本通产省宣布停止向中国出口除纤维杂货以外的一切商品。由于美国对中日贸易控制远较对巴统国家严格,中日贸易额急剧下降,据中国对外贸易部统计,1950年两国贸易总额为4700万美元。其中中国出口2100万美元,进口2600万美元;1951年两国贸易总额急剧下降到1200万美元,其中中国出口90万美元,进口1100万美元;1952年继续下降到400万美元,其中中国出口300万美元,进口100万美元。该年日本对中国出口额只占日本全部出口额的0.04%,从中国进口额只占日本全部进口额的0.7%[①k]。 1952年4月28日,盟国(实际是美国)对日本的军事占领结束,日本重新获得国家主权。为了逐步恢复日本的国际地位,同时也为了使其对华贸易限制级别处于与西欧国家同等的地位上,日本于1952年5月30日第一次表示了加入巴统的愿望。 美国及其主要盟国在是否同意日本加入巴统问题上意见分歧。美国不同意日本加入,主要原因有二:其一,巴统成员除西德以外实际上都是北约成员国,日本加入巴统将是它“在加入北约的路上走了一半”,而日本加入北约显然是不能接受的;其二,美国希望对中国实行较欧洲更为严厉的限制。为此,美国主张建立一个专门对亚洲贸易实行管制的独立的组织[②k]。英、法、加支持日本加入巴统,而不同意成立一个单独的组织。英国担心,如果另成立一个组织,美国将强迫其他巴统成员国对中国实行比现在更严格的贸易限制;如果这样的组织严格控制日本对华贸易,日本将在亚洲其他地方成为英国的强劲对手,尤其在东南亚向英国利益挑战。英国还认为,把亚洲贸易与欧洲贸易完全分割开来几乎是不可能的。其余巴统成员国对美国的《巴特尔法案》躲之尤恐不及,因此尽量避免与美国打双边交道,它们希望保持甚至加强巴统这个多边接触的框架,认为,日本的加入将加强这个总体框架,因此抱支持态度[③k]。 1952年7月底8月初,美、英、法、加、日5国在华盛顿举行了5天会谈。美国政府希望建立一个总部设在东京、负责亚洲贸易管制的独立机构“远东统筹委员会”。这一计划遭到英、法、加的抵制。因英国等的坚持要求,日本被允许“立即”参加巴统决策层的顾问小组;在工作层次,则设立了“中国委员会”。美国力图使中国委员会具有尽可能强的独立性,而英、法、加则尽量使它与巴统紧密结合。谈判的这种进展自然使美国政府,尤其是国防部极为不满。美国政府决定使日本作出承诺,它将把对华贸易禁运大致维持在现有的水平上。7月31日,美国首席谈判代表、负责经济事务的助理国务卿林德(HaroldF.Linder)告知日本谈判代表竹内,既然不能建立一个独立的远东委员会,美国就必须从日本得到保证,远东的贸易控制将不会放松。按照美国的要求,日本不仅要对军火、有战略意义的物资实行禁运,而且还要对可能具有战略意义的物资实行许可证制度。竹内起先对美国的这一要求表示抗议。美国强硬坚持,美国的谈判代表轮番向他施加压力,负责远东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帮办约翰逊(AlexisJohonson)也来帮忙,竹内万般无奈,只好同意作这样的书面保证。9月5日,林德和竹内签署了《日美关于对共产党中国实行出口控制的谅解书》,根据这一文件,日本不仅要对列入国际禁运货单的物资以及没有列入国际货单但列入美国禁运货单的物资实行禁运,而且要对两国都同意的其他物资实行禁运。这就是说,日本对华禁运仍然比其他国家更严。美国当时就向日本提出了一张包括400种商品的货单,日本立即同意对其中280种实行禁运。有40种双方一时难以取得一致。在其余的80种中,对其中约2/3美国同意日本可向中国输出,但要控制数量,对另外的1/3美国仍坚持要实行禁运。即便如此,日本对华禁运仍较以前稍有放松[①l]。9月巴统顾问小组的会议同意上述5国作为中国委员会在头半年试验期中的创始会员国,其他巴统成员国可随时参加中国委员会。巴统中国委员会即告正式成立。1953年1月30日,日本通产省第一次部分解除对华出口限制,至1954年4月,日本共13次解禁,准许对华出口商品从最初的4种增加到93种[②l]。 一方面是美国竭力要控制日本,一方面是日本有识之士及工商界人士不愿被美国牢牢束缚,为了自身利益要打破美国的控制,这两种趋势进行着针锋相对的斗争。早在1949年5月日本就成立了日中贸易促进会,1950年10月又成立了日中友好协会,同时,日本一些国会议员组成了促进日中贸易议员联盟。日本前参议员帆足计、参议员高良富(女)和众议员宫腰喜助事先未与政府磋商,先后取道西欧前往苏联,参加莫斯科国际经济会议,这使日本政府感到震惊。莫斯科经济会议以后,5月22日,东京又成立了日中贸易促进会议,6月20日,在大阪成立了关西日中贸易促进会。莫斯科经济会议期间,中国代表团与上述3位日本议员进行了接触,并邀请他们访问北京。5月15日,他们从莫斯科飞抵北京,成为访问新中国的第一批日本客人。6月1日,南汉宸与高良、帆足、宫腰分别代表各方的贸易团体签订了《中日贸易协议》。协议规定自签订之日起到年底的7个月内各方出口3000万英镑,采取易货方式。协议的最大特点是确定了“同类物资交换”的原则,即按当时双方供求关系的轻重程度,将各方的出口货单分为甲、乙、丙三类,一方要取得对方的甲类物资,就必须以自己的甲类物资进行交换,否则就不能成交。当时开列的甲类货单是:中方出口煤炭、大豆、锰砂、镁砂、猪鬃;日方出口钢材、紫铜、铝锭。乙类货单是:中方出口盐、杂豆、花生仁、桐油、矿产品、羽毛、棉花、羊毛;日方出口化工产品、纺织机械、轮船、无线电器材、电工器材、起重机、卡车等。虽然由于列入日本货单的大部分商品当时都属于禁运之列,因此协议两次延长也只执行了5%,但作为中日之间签订的第一个民间贸易协定,它仍具有重要意义[①m]。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