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近代民族主义的几种类型
什么是民族主义?弄清这个问题之前,先要对“民族”一词加以定义。一般说来,“民族”指的是具有共同地域、共同语言文化、共同心理素质、共同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人群,或曰社会共同体。其成员要对这个“群”或曰“共同体”怀有认同感和归属感。民族主义则是建立在这种认同感和归属感基础之上的思想观念,是对本民族的热爱与忠诚,对本民族的独立统一和强大昌盛的渴望与追求。 一、民族主义的产生 人们通常以为民族主义产生于18、19世纪之交。但是实际上,这个时间并非民族主义产生的时间,而是民族主义从意识形态进入资产阶级的社会实践、并且开始出现思想内容不同的几种类型的时间。至于民族主义的产生时间要早得多,至少可以上溯至14世纪。 14世纪以前,欧洲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民族主义,人们没有“民族”的意识,也谈不到民族感情。这种情况是三个因素造成的。 其一是封建制度。在中世纪,所谓国家只是一些地理名词,其土地连同土地上的人口一起,都被分割成大大小小的封建领地,得到领地的封建主根据“特恩权”随心所欲地把领地变成他们自己的独立王国。国王虽然是名义上的最高封君,但是他的实力地位有时还不如一个大的封臣。没有健全有效的国家机构,没有常备军,没有统一经常的税收,因此也就没有国家权力和王权,即使有,也无奈何于那些“独立王国”。封建主之间为争夺土地和人口而混战不休,再加上婚姻和遗产继承等原因,国家和领地的疆域变化不定,人们很难产生固定的归属感。住在相邻地区的人们,尽管彼此间可能有着相同的血缘和语言,但是在各自的封建主带领下,经常性的相互厮杀使他们之间只有仇恨和戒备,没有相亲相爱。学术意义上的“民族”虽然存在,但是其成员却没有“同宗同种”的民族意识,更没有热爱忠诚于本民族的感情。对遥远的、不甚清晰的、经常变换的国家和国王,人们也同样没有归属感和热爱忠诚之情。人们只知道自己是哪个封建领地的居民,只知道效忠于与他有直接关系的封建主。 其二是自然经济。每一块封建领地甚至每一个封建庄园里都能做到经济上自给自足,无需依赖外界,无需与外界建立密切的联系。人们的活动范围局限在方圆几里地之内,眼界和思想也同样狭隘。 其三是基督教。基督教宣扬普世主义,宣扬全人类起源于同一始祖,同是上帝的子民,同为上帝派来的耶稣所拯救,最终将同归于基督的世界帝国。在基督教主宰整个意识形态、支配人们全部感情和行为的中世纪,神权超越了一切世俗权力,对上帝的信仰和忠诚超越了其他所有感情。只要同为基督徒,便是“四海之内皆兄弟”。“非我族类”的只是邪恶的异教徒。在这种普世主义的影响下,国家和民族的概念很难形成。 14世纪情况开始发生变化。封建社会盛极而衰,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城市为中心的社会交往的扩大和文化生活的提高,加速了近代民族的形成。在逐渐具备共同的经济生活、共同的文化特点和共同的心理素质的基础上,各民族共同体成员开始出现民族认同感,并且产生了建立统一的、以民族为核心的民族国家的要求。在这当中,有两种力量起着积极推动作用,这就是市民阶级与王权。恩格斯指出:“到处都增加了这样的居民,他们首先要求结束连绵不断毫无意义的战争,停止那种总是引起内战--甚至当外敌盘踞国土时还在内战--的封建主之间的争吵,结束那种不间断地延续了整个中世纪的、毫无目的的破坏状态。”[①]“这样的居民”即指市民阶级,也即资产阶级的前身,他们是当时社会中的“进步的因素”。为了自己的利益和发展,市民阶级需要稳定的国内市场,需要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他们反对封建割据混战,要求建立统一而强大的民族国家。正如斯大林所说:“市场是资产阶级学习民族主义的第一个学校。”[②]但是,由于“这些居民本身还过于软弱,不能实现自己的愿望,所以就向整个封建制度的首脑即王权寻求有力的支持。”[③]这时的王权同样也是“进步的因素”,“王权在混乱中代表着秩序,代表着正在形成的民族(Nation)而与分裂成叛乱的各附庸国的状态对抗。”[④]王权要想扩大和稳固,要想统一国家集中权力,必须首先战胜内部的割据势力和外来的罗马教会势力。在这个过程中,王权也需要经济实力日益雄厚的市民阶级的支持。市民阶级与王权的联合,有力地推动着民族国家的建立,并且为民族主义的产生奠定了政治的和社会的基础。 最初的民族主义以反对分裂、鼓吹统一,反对教权、尊奉王权为主要内容。换言之,主要是提出建立民族国家的要求,因此最初的民族主义可以称之为“民族国家主义”。民族国家主义首先是以理论的形式在14-16世纪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两大运动中出现的。由于“意大利是第一个资本主义民族”[⑤],所以意大利最先出现民族意识的萌芽。最早的人文主义者但丁(1265-1321)在他的政治性论著《论世界帝国》中,第一个提出建立政教分离的统一国家的主张。他不仅主张意大利国家统一,而且主张全人类“全面统一”,因为“一切事物,凡是最统一的,就是最善的,……善的根本含义是单一存在,而恶的根本含义是多头存在。……善之所以为善,就在于它的统一性”,所以应当在全世界“实行独一无二的统治和建立独一无二的政府”,也即世界帝国。这个世界帝国应当由罗马人来统治,因为“罗马民族是最高贵的民族”,而“最高贵的民族理应高踞其他民族之上”[⑥]。但丁的主张反映了意大利市民阶级的要求。当时的意大利四分五裂,市民阶级希望借助王权的力量实现国家统一,这是民族国家主义的最初表述。马基雅维里(1469-1527)把民族国家主义的主张阐发得更加明确有力,他的代表作《君主论》的主题就是加强王权、建立统一而强大的民族国家以复兴意大利。他特别提出,君主在从事统一本民族、征服他民族的“伟大事业”时,不能依靠贵族,而应当依靠市民,依靠他们当中有才能的人,鼓励他们发展生产并且保护他们的财产。 建立民族国家,对内要求统一,对外则要求独立,即排除一切外来的权威,首先就要排除罗马教廷对各国政治上的干涉压迫和经济上的剥削掠夺。14世纪初,但丁在《论世界帝国》中就曾指出,君主的权力并非教皇所赐,因为“教会不可能被授予向尘世政权授权的权力”,“尘世的世界帝国的权威无需通过任何媒介直接来自宇宙的权威之源”,也即上帝。[⑦]14世纪末,英国的约翰·威克里夫(1320-1384)提出了改革英国教会、使之成为不依赖任何外在力量的民族组织的主张。他反对教皇从英国收取什一税,主张政府没收教产,以防止本国财富流向罗马。威克里夫表达了英国新兴的资产阶级想要摆脱罗马教廷的剥削掠夺,希望国家保护本国工商业利益的强烈要求。16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使反对教廷的思想更加激烈。马丁·路德(1483-1546)的《九十五条论纲》提出“因信得救”,首先否定了罗马教会在信仰方面的权威,在此基础上,他又提出将罗马教会的势力排除出德意志、建立民族教会、进而实现德意志民族独立的主张。但是路德的主张有其缺陷,他想要依靠的力量是封建诸侯,而封建诸侯因其割据和称霸的野心常常是反对全民族统一的,为了对抗统一甚至不惜牺牲民族独立和民族利益而投靠某些外部势力。所以路德的民族独立主张不可避免地成为空想。相比之下,16世纪上半期英国的宗教改革则成效卓著,英王亨利八世主要依靠新兴资产阶级的力量,因而能够比较顺利地建立起以国王为首脑的国教会,进而实现民族国家主权独立。 这个时期要求使用民族语言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丁是欧洲第一个使用民族语言进行创作的作家,他的很多作品都是用意大利语写的,他还写了《论俗语》一书专门论述使用民族语言的优越性。威克里夫曾把《圣经》从拉丁文翻译成英文,路德曾把《圣经》译成德文,他用拉丁文写的《九十五条论纲》刚发表即被译成德文,两个星期之内便传遍德国。16世纪中叶约翰·布根赫根(1485-1558)在德意志北部创办的民众学校除宗教教育外,主要是教授用德语读书写字。[⑧]宗教改革家约翰·加尔文(1509-1569)为日内瓦各类学校编制的教学计划中对学习本国语作了详细规定。[⑨]1539年法王法兰西斯一世在颁布的法令中规定,今后发布一切法令和公告必须用法语,不得使用拉丁文和方言。英国已于1362年在法庭诉讼和议会辩论中改用英语,至15世纪中叶,在宫廷和上流社会中英语已成社交正式用语。[⑩]学者理查德·马尔卡斯特(1530-1611)曾这样说:“我爱罗马,但更爱伦敦。我喜爱意大利,但更喜爱英国。我熟悉拉丁语,但崇拜英语。”对本民族的热爱之情溢于言表。他不遗余力地提倡用英语写作,在他主持泰勒学校和圣保罗学校的几十年中,一直将英语教学作为文科教育的基础,认为其重要性远高于学习拉丁语。与他同时代的另一位教育家约翰·布林斯利在其著作《文法学校》中更提出:“英语的纯正和优美是我们民族的一大荣耀。”[(11)]近代德国学者威廉·冯·洪堡(1767-1835)说过:“语言好比是民族精神的外部体现,民族的语言就是民族的精神,民族的精神也就是民族的语言,我们想不出比这两者更为雷同的东西来了。应将民族的精神力量看作是真实的,决定性的原则,是语言差别的现实基础,因为只有民族的精神力量才是有生命的、独立的现象,而语言则是从属于这一精神力量的。”[(12)]从语言学角度看,洪堡用唯心主义解释语言差别的根源,当然是不正确的;但是从历史的角度看,他强调民族意识与民族语言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二者互动关系的真实情况。在当时,排斥和摒弃罗马教廷使用的拉丁文以及征服者带来的语言文字,倡导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不仅是对外来权威的否定,也是民族意识觉醒的表现。这种倡导对统一的民族语言的形成有着积极促进作用,而统一的民族语言的形成和普遍使用又是培养民族感情和民族意识的重要基础。 伴随着民族国家主义理论的形成、朦胧的民族意识的出现以及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两大运动,至16世纪除欧洲除意大利和德意志还“只是名义上存在”之外,在多数国家里,都已经是“国王的政权依靠市民打垮了封建贵族的权力,建立了巨大的、实质上以民族为基础的君主国”,[(13)]建立起了强大的、甚至是专制的王权。统一的民族语言已基本形成,并且在社会生活中广泛使用。对本民族历史的兴趣空前高涨,专门研究民族历史的组织、机构和著作相继出现。这个时期很多艺术作品的主题,都是赞美故乡山河,颂扬民族英雄,哀叹本民族以往的不幸,呼吁捍卫本民族的利益和荣誉。表现出越来越强烈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感情。 但是,这个时候的民族主义理论尚不完备,“巨大的、实质上以民族为基础的君主国”也还不是真正的民族国家,人民对本民族的归属感和热爱忠诚的感情还没有同热爱祖国、忠诚和报效祖国联系起来。在民族主义成为普遍的思想潮流并且最终形成大规模的社会运动之前,它还要经过相当长的发展过程,而推动这一过程的是以启蒙学说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思想革命和以法国大革命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政治革命。 二、民主民族主义和文化民族主义 随着西欧各国资本主义蓬勃发展,资产阶级逐渐羽翼丰满。他们不再依赖王权的保护,而且还要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为自己牟取政治地位和权利。这时他们愈益清楚地认识到,曾经在反对封建割据和教会势力的斗争中代表进步的王权如今已经越来越走向反动,越来越脱离人民利益,甚至站在人民的对立面。特别是在那些君主专制的国家里。1715年12月在巴黎的一次集会上,亨利·弗朗索瓦·德·阿格索(1668-1751)演讲时说:“在这里我们能发现我们的祖国?个人的私利出卖了她,冷漠淡忘了她,空洞的哲学咒骂她。对于一个有公共道德心的人来说,这是一种多么奇怪的景象:一个偌大的王国但没有祖国,众多的人们而没有公民。”[(14)]阿格索清楚地表达了这样一种思想:在“朕即国家”的君主专制制度下,君主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代表全体人民的公共利益,他们只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一味追求个人利益,而君主的个人利益常常是和公共利益相抵触的,于是“国家”成为君主谋求私利、压迫人民的工具。在这种专制国家里,人民不是公民,因为他们没有公民应当享有的自由权利,他们的利益也得不到保护。这样的国家不是人民的“祖国”,人民对这个不保护自己、只压迫自己的国家也毫无热爱忠诚之情。让·德·拉布吕耶尔(1645-1696)首先提出了一个响亮的口号:“专制之下无祖国!”意即专制的国家不是真正的民族国家,不是人民的祖国。没有公民,没有全体公民的自由、利益和幸福,也就没有爱国主义。 启蒙学者根据“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的理论进一步论证这一思想。他们指出,人的自由乃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既不隶属于统治者的权威,也不容许他人剥夺和侵犯。国家权力来自全体人民的选择、同意和委托,它不属于君主个人,而是属于全体人民。君主不能自诩为国家的代表和象征,更不能利用国家权力来追求私利和损害公共利益。专制制度剥夺了人民的自由权利,侵犯了公共利益,所以它是违反自然法则的,是对社会契约的破坏。启蒙学者指出,“使一个人最牢固地同祖国联系在一起的,却是决定他的福利的东西”,国家的任务就是保障所有人的福利,把所有人的个人福利联结成一个整体,使之成为能够体现所有人的个人利益的公共利益,而国家则成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保护者,并且带领和督促人民为实现公共利益而同心协力。这样,当人民为国家而努力工作、而流血牺牲时,不仅国家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得以实现,每个人的个人利益也同时得到了满足。[(15)]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一致、国家能够代表和保护人民的个人利益时,人民就成为了公民,国家就成为了人民的祖国,爱国主义的感情也就会自然地生发出来。 与其他启蒙学者相比,卢梭的民族主义思想更加体现民主及共和的特点。他用“人民主权”的理论解决了民族国家如何形成和加强其凝聚力、如何使全体人民热爱和忠诚于国家的问题。卢梭指出,人们根据理性的指引结合成为国家,这个国家的基础不是许多不平等的阶级和等级,而是具有相同权利的独立公民。公民的自由和幸福就是国家的目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国家必须遵奉一条原则,即“主权在民”。他说:“主权是不能分割的,不可转让的,而且它在本质上就存在于共同体(按指民族国家)的成员中。”[(16)]卢梭认为,主权不能代表,因为主权是集体的生命和共同的意志,它只能由主权者自己掌握和行使,不能、也不可能转由他人代表。所谓“代表”其实就是以个人意志取代共同意志,而个人意志不可能与共同意志永远完全一致,因为“共同意志总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17)]而个人意志追求的是个人的福利。那么如何让每个公民都能真正拥有和亲自行使主权呢?办法就是让他们都积极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去,让每个人都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每个人都承担对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从而使公民个体与国家整体紧密地结合为一体,于是“热爱祖国就是热爱你自己”。这样,卢梭就把爱国主义和公民责任感同“人民主权”结合起来了。同时,卢梭还把爱国主义和公民责任感从利益层面升华到精神层面。他指出,当国家与个人融为一体、国家的兴衰荣辱与个人的前途命运密不可分时,当人们在国家中不仅拥有并亲自行使着各种权利、而且承担并忠实履行着各种责任和义务时,人们热爱祖国、贡献于祖国的行为就不仅仅具有个人获得实际利益的意义,而且还具有另一重意义,即体现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精神。因为只有每个公民都具有自觉的爱国意识和强烈的爱国情感,能够舍个人之“小我”而顾祖国之“大我”,真正做到“为祖国而生,为祖国而死”,这样国家才能正常运转,才能长治久安。所以爱国心和公民责任感是国家存在的精神基础,是每个公民必备的道德品质,是无比高尚、无比光荣、值得追求、值得自豪、值得尊敬的美德。卢梭这种以民主及共和理论为基础的民族主义思想富有建设性,特别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它激发出全体法国人高昂的爱国热情,显示出巨大的革命意义。我们可以把这种民族主义思想称之为“民主民族主义”。 如果说法国的民主民族主义带有强烈政治色彩的话,那么同一时期在德意志出现的民族主义则更加偏重文化内容。实际上,德意志的民族主义者同样也以建立统一强大的民族国家为目标,但是在18世纪和19世纪初叶,他们距离这一目标还十分遥远。德意志曾在“三十年战争”中遭到惨重的蹂躏和破坏,战后又被肢解并出现封建性的反动,整个国家四分五裂,小邦林立,资本主义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资产阶级始终比较软弱,他们在18世纪、甚至直到19世纪中叶都还远远没有发动和带领人民大众进行反封建政治革命的能力。加之在落后的封建专制制度下,德意志各邦的资产阶级没有参与、甚至没有过问国家政治的权利。因此他们对民族统一和强大的期盼只能通过反对外来文化浸侵、歌颂和倡导民族文化的方式表达出来,希望从弘扬民族文化入手,振兴民族精神,首先争取实现德意志民族在精神文化方面的统一,进而再争取实现政治上的统一。我们可以把这个时期德意志的民族主义称为“文化民族主义”,它与法国的民主民族主义虽然在内容上有不同的侧重,而且其建设性暂时被防卫性所掩盖,但是在本质上,二者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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