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汉武帝的敛财政策(2)
二、敛财政策的正面效应 我们可以将汉武帝这13次9项敛财政策分成三个阶段述评其出台原因及正面效应。 第一个阶段自前129年至前120年。这一阶段敛财政策出台特点是:与“民”协商,互为换利。基本上是“入物者补官,出货者除罪。”(《史记·平准书》)政府要求有钱的富者、商人为了国家的利益有钱的出钱,有物的出物。而政府对这些人则给以封侯、补官、减罪等作为补偿,以提高其社会地位。实在不愿意舍钱物的,也可以贷钱给政府。就在此时,出了一位人物,名卜式。卜式十分支持汉武帝北伐匈奴的国策,作为畜牧主他自愿捐献一半家产以助边用。并且他并不愿作官,还说:“天子诛匈奴,愚以为贤者宜死节于边,有财者宜输委,如此而匈奴可灭也。”(《史记·平准书》)卜式的这个举动深得武帝欢心,然却不被朝中官员所理解。丞相公孙弘甚至认为这是乱臣,哪有不要回报而白白捐助国家的!武帝默然,没有接受卜式的捐产。说明此时汉武帝、朝廷上下官员均深信:只要国家给商人以好处,作为交换,按常情,商人则应当急国家所急,因抗击匈奴所造成的国库空虚,是不难解决的。然而事与愿违,当第二次对匈奴战役结束,战争费用已然是上百余巨万,又要安置数万来降的浑邪王士兵及其部落,西汉政府向“民”贳马而不可得,武帝杀戒大开仍无济于事。政府供给不足,皇帝被逼得只好自掏腰包:“天子乃损膳,解乘舆驷,出御府禁藏以赡之。”(《史记·平准书》)前120年山东大水,为救灾,“其费以亿计”。不仅中央财政吃紧,连各郡国仓库都已告罄。卜式这次又主动捐资20万钱以救灾民。汉武帝不仅立即接受,而且不管卜式是否愿意,对他是又封官又赏赐。官拜中郎,爵左庶长,赐外徭400人,赏岁钱12万,赐田10顷。武帝还特别“布告天下”,将卜式树为榜样。希望借助榜样的力量带动更多的豪民富商向卜式学习,可是并无人响应,史载:“是时富豪皆争匿财,唯式尤欲输之助费。”(《史记·平准书》)西汉政府此时财政走到山穷水尽之地,“而富商大贾或财役贫,转谷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史记·平准书》)希图靠与富商大贾协商互利的政策是无法从他们手中挖出钱财了,封侯许愿对于富比王侯的商人已然失去意义,怎么办?只有从协商为主的政策改为强行剥夺。 自前120年冬,即前119年始(此时汉仍以冬十月为岁首)至前110年止,是敛财政策的第二个阶段。这一阶段敛财政策的特点是:以法治商,与“民”争利。官营盐铁,均输平准,同时再辅以“以粟补官”,奖惩并用的算缗、告缗、不告缗和整顿币制。以这一系列政策达到“摧浮淫并兼之徒”,“笼尽天下货物”(《史记·平准书》。)的目的。 首先分析算缗、告缗和不告缗令。早在元光六年(前129年)下过一次算缗令,但那只是对有籍商人收运输车税,而在10年后再次下算缗令则是针对社会上五行八作全体经商者。对手工业者无论有无市籍,一律按资产征收财产税。经商及高利贷资本2000收一算(120钱一算),手工业者减半;商人一车收二算,普通人减半;船五丈以上收一算。采取财产自报,凡“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史记·平准书》)这其中鼓励告缗是很厉害的。元狩五年至六年间(前118年~前117年)杨可在武帝支持下主持告缗。一时间,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史记·平准书》)执行告缗令是有斗争的。当时主持京师治安的右内史义纵,认为到处告缗的人是乱民,要逮捕杨可手下的告缗者。结果汉武帝撤了义纵的官并杀了他,而且在元鼎三年又重申一次告缗令。(《通鉴》认为这一次告缗令是汉书记错了时间,笔者认为是重申。) 告缗令的厉害并不完全在于它能使“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而是当人们万分惧怕这一政策后,再宣布如何做就可以享受不告缗或除告缗的特权,就成为了一种最受欢迎的奖励政策。原先对入粟补官者多次颁布过奖励政策,成效都不大,而在这个阶段中出台了不告缗政令:“令民能入粟甘泉各有差,以复终身,不告缗。”这就是说,凡是能向边境入粟的,不仅可以本人终身免役,全家更可以享受不被告缗的特权。商贾人等,有了这一条,就是偷税漏税,也不用耽心家产被政府没收。入粟换来了财产及人身安全。这是前110年的事情。其实在这之前的元鼎四年(前113年)汉武帝为了解决边防马匹不足的问题,就用过一次此法令。”那一年武帝视察郡国及边防,到了新秦中,汉武帝对那里的边防非常不满。新秦中千里边防线上既不设亭候、又不巡察,武帝杀了北地太守以下所有官员。大约是因为马匹不足导致边防形同虚设,汉武帝下令,“官假马母,三岁而归,及息什一。以除告缗,用充仞新秦中。”(《史记·平准书》。)这除告缗一令与告缗令相辅相成都成为最有实效的敛财政策,而看起来不告缗令的威力更胜一筹就在入粟边境可不告缗令下达的当年:“他郡各输急处,而诸农各致粟。山东漕益岁六百万石,一岁之中,太仓、甘泉仓满。边余谷诸物均输帛五百万匹。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史记·平准书》)可见汉武帝的告缗令并不是出于要普遍扫击商资,而是怎样能敛财就怎样制定政策,以往史家都未曾注意到不告缗、除告缗这一条政令。 再谈平准均输。平准的政策十分明确、于元封元年在京师设平准官,接受全国的各种积压物资。然后调剂有无,平抑物价,由官府控制贸易。均输则较为复杂。 均输这一条在《史记·平准书》中是这样记载的:“弘羊以诸官各自市,相与争,物故腾跃,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县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贵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在《汉书·食货志》中所记,其它各句同史记,而最后一句则记为:“令远方各以其物如异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历来注书无人解释:“贵时”与“异时”的一字之差。笔者认为,这一字之差、反映了西汉在均输过程中的政策变化。均输本先于平准五年而试行,在试行中达到了“稍稍置均输以通货物”的目的。究竟怎么做到这一点的,史书没有记载。到了元封元年设立正式均输官员之时,就有了这么一句,应当视为是总结了五年均输的经验。这一句意为:让远地方的郡国所交纳的贡赋按商贾贩运时的最高价折物,这样由于价高所折物相对少,运输费用相对低,与从近的地方所输贡赋的价值及费用相当,是谓均输。以此种办法调动远方郡国输物为赋的积极性。但是均输发展到后来,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逐渐起了变化,均输官员设到各地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都不按规定作,而是不论离均输所远近,都按“如异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所谓“异时”,《史记》索隐在注算缗条中解释为:“异时犹者昔时也。”也就是说按照过去商贾贩运货物时的时价折物输赋,其实就成了随行就市,甚至为获暴利按低价折物,官府获利更多。《汉书》这样改动,反映了后来执行均输的真实情况。施行平准均输的当年,效果还是非常显著的。这一年武帝“东到太山,巡海上并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史记·平准书》) 三述盐铁官营。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时期盐官设36处,分布在27郡;铁官设49处,分布在40郡。盐官的主要作用是组织生产盐务并转运及收取盐的专卖税,“愿募民自给费,因县官器,煮盐予用。”(《盐铁论·刺权》)对于销售盐则“笼合税之,令利入官。”(《史记·正义》)铁器则从制造到销售都是官营,《盐铁论·水旱》贤良说:“吏数不在,器难得,……远市田器,则后良时”,可以佐证。盐铁官营最直接的效果仍是聚集财力:“总一盐铁,通山川之利而万物殖。是以县官用饶足。”“当此之时,西方征暴乱,车甲之费,克获之赏,以亿万计”,“皆赡于大农”是“盐铁之福。”(《盐铁论·轻重》) 铁器官营官销还有一个不大被人注意的正面效应,即延缓了铁兵器的外传,保证了西汉武帝时军队的战斗力。汉元帝时,西域都护段会宗被乌孙兵围困,上书皇帝,请发敦煌兵以自救。元帝犹豫不决,请陈汤议事,陈汤曰:“夫胡兵五而当汉兵一,何者?兵刃朴钝,弓弩不利,今闻颇得汉巧,然犹三而当一。”(《汉书·陈汤传》)铁器官营官销六七十年后,铁兵器的制造技术才外传,而且与汉兵器的质量仍相差甚远。当然,盐铁官营确实有打击专以冶铁煮盐而称富于天下的豪民大贾的目的,但打击他们主要还是因为当初这些人不“佐国家之急。” 四讲整顿币制。汉武帝时期币制的稳定经过相当长的实践过程。从文帝四铢钱改三铢钱,又从三铢钱改半两,再改半两为三铢。反复变动币制,一是国家急需用钱,二是允许郡县铸钱,“民间亦间盗铸钱”。这样“钱益多而轻,物益少而贵”,造成严重通货膨胀。前119年汉武帝决定造白金货币来兑现太滥的三铢钱,结果民间再直接盗铸白金币,直到白金币也贬值。前118年改制五铢钱,仍是盗铸不止,甚至“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赦自出者百余万人”,弄到“犯者众,吏不能尽诛取”(《史记·平准书》)的地步。最终的解决办法是在元鼎二年将铸币权收回中央,由上林三官制钱,不仅严禁民间盗铸,而且也不允许地方政府、郡国制钱。同时提高铸造质量,使仿制较为困难。西汉币制终于稳定在五铢钱,并一直沿用到南北朝时期。这对于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和财富的积累是至关重要的。因此这个阶段的敛财政策之所以比较成功,效应巨大,币制整顿成功是其关键。 这里附带提提白鹿皮币。皮币出台并不是希图对社会经济有什么作用,只是为了让王侯多拿出些上贡的钱。但是汉武帝却在无意之中创造了世界上最早的现代意义的货币即纸币的前身。白鹿皮在西汉是俯身即可拾的材料,制造成币极为容易,要比冶铜制钱简单多了。但是却人为地定值极高,一尺见方价值40万钱,反而无人造假。这是因为它本身价值根本就值不了这么多,而是君王说它值多少就值多少,不受市场制约,一旦废除就成了废皮一堆。当时大农令颜异不懂武帝搞这种钱币的用心,反而谏言:“今王侯朝贺以苍壁,直数千,而其皮荐反四十万,本末不相称。”(《汉书·武帝纪》)弄得武帝十分不高兴,后来找个茬把他杀了。这也反证汉武帝搞币制整顿最大目的是敛财。 这第二阶段的敛财效果极为显著,数以亿万计的财富不仅支持了西汉对匈奴的最后一战,完成了征讨四夷、拓疆建郡的大业,而且封禅泰山、威仪天下,达到了武帝一生事业的最高峰。同时汉武帝也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统一作出了伟大的历史贡献。 第三阶段的敛财始自前98年止于前95年。这个阶段只出台了两项政策,一是酒类专卖,二是用钱赎死罪。这是敛财政策的尾声了,表现了一种极尽物欲。不计后果的特点。 从天汉元年(前100年)至后元二年(前87年),是汉武帝统治的后14年。自元封元年汉武帝统治达到最高峰,他再向任何方向迈步都是走下坡路了,更何况他选择了极尽奢侈享乐这一条最陡的下坡路。由于第二阶段敛财政策的成功,朝廷财政状况大为好转,武帝便开始了享受着帝王所能享受的一切奢华。西征大宛四年,多半是为了汗血马及打开获取奢侈品的通路,陡增战争费用。同时又在长安大兴土木建宫室楼台,史载武帝此时的奢华:“今陛下以城中为小,图起建章,左凤阙,右神明,号称千门万户;木土衣绮;狗马被缋罽;宫人簪瑇瑁,垂珠玑;设戏车,教驰逐,饰文采,樷珍怪;撞万石之钟,击雷霆之鼓,作俳优,舞郑女。”(《汉书·东方朔传》)且大手大脚赏赐无度:“数巡狩海上,乃悉从外国客,……散财帛以赏赐,厚具以饶给之,以览示汉富厚焉。”(《史记·大宛传》)即使在元封二年(前109年)进行的治黄工程,太始二年(前95年)开白渠水利,其费用也远低于奢侈浪费。由是财政又渐趋于紧张,因而酒类专卖政策出台。 酒类专卖,始于武帝,许多人以为又是桑弘羊首创。其实主意是少府出的:“故少府丞令请建酒榷以赡也。”(《盐铁论·忧边》)少府,秩二千石,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养。”师古注:“大司农供军国之用,少府以养天子也。”少府提出要另辟财源,可见他感到皇室费用不足,但打的旗号却是“以赡边”。究竟酒类专卖政府可有多少进账?据吴慧先生计算,制成一千酿酒,官府至少可得25.2万钱的盈利,相当米价(每石35钱)的2.8倍。(吴慧:《桑弘羊研究》,齐鲁书社1981年版。那么全国总计应当是一笔相当巨大的收入,支付边防应该有余,因此时并无大的战争。然而第二年(前97年)西汉政府却发布了赎钱50万可减死罪一等的法令,隔年又宣告一次,这就说明酒类专卖的收入仍无法填补因奢侈所造成的财政缺口。此时西汉社会已相当不稳:“(天汉二年)泰山琅邪群盗徐勃等阴山攻城,道路不通,”(《汉书·武帝纪》)但汉武帝为了敛财却又将出了赎钱的亡命之徒放回到社会上,实在是不顾后果的下策。西汉后期社会实堪可忧了,敛财政策的种种负面影响开始显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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